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 ........................................................................................ 1 第二篇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 4
第一章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 光电测距 .................................................................................8 第四节 钢尺量距 ............................................................................... 11 第五节 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 1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 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 矿井测量 ................................................................................. 17
第一章 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 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 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 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 25
第一节 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 导线点设置............................................................................26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 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 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 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 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 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 采区测量 ............................................................................... 33
第四篇 露天矿测量 ............................................................................. 36
第一章 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 36
第一节 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38 第三节 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 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 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 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四节 内业计算 ...............................................................................42
第三章 采剥场验收测量 ................................................................... 42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 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 验收量计算............................................................................44
第四章 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 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 施工测量 ................................................................................. 46
第一章 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 46
第一节 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 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 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48 第二节 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50 第三节 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 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 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 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 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 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 测绘资料 ................................................................................. 59
第一章 基本要求................................................................................ 59 第二章 煤矿基本矿图........................................................................ 59 第三章 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65
第七篇 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 .............................. 68
第一章 基本要求................................................................................ 68 第二章 地表移动观测........................................................................ 69
第一节 观测站设置............................................................................69 第二节 观测工作 ...............................................................................71 第三节 观测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73
第三章 建筑物下采煤观测................................................................ 75 第四章 铁路下采煤观测.................................................................... 76 第五章 水体下采煤观测.................................................................... 77 第六章 露天矿边坡移(滑)动观测................................................ 78
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
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7、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9、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条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本身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
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4条 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第5条 一个矿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为了便于成果、成图的相互利用,应尽可能采用国家3°带高斯平面坐标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任意中央子午线或矿区平均高程面的矿区坐标系统。
矿区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且无发展可能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矿区高程尽可能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用假
定高程系统。
第6条 本规程地面控制测量部分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地形测量部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规范执行。
第7条 本规程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各煤矿应经常对实测成果进行总结分析,从求得各种测量误差的参数。 第8条 所有的矿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测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9条 在符合本规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倡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的技术革新成果。
第二篇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第一章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0条 矿区地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矿区首级平面控制网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一、二等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参照表1选定。
表1
在满足当前生产建设的前提下,加密网可以采用越级加密控制网的方法。
第11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1、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规定。 2、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3规定。 3、光电测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4规定。 4、钢尺量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5
规定。
表2
三 等 网
四 等 网
一级小三角网 二级小三角网
5~9 2~5 1 0.5
±1.8 ±2.5 ±5.0 ±10
1/200000(首级) 1/150000(加密)] 1/150000(首级) 1/80000(加密)
1/40000 1/20000
1/80000
1/40000 1/20000
1/10000
表3
表4
表5
第12条 在矿区布设基线和基线网作为控制网的起算边时,其布设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第13条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无检验资料的经纬仪,应按照《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中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在进行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测量、矿井联系测量和重要工程测量前应先调整好经纬仪三轴关系,然后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和校正。
1、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验; 2、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及较正; 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 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 6、光学对点器的检验和校正。
经纬仪检验应详细记录、计算和整理,并装订成册。 第14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网的水平角观测: 1、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2、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注:n为测站数
3、各测回间度盘整置位置ζ用下列公式计算: 1)DJ1、DJ2级仪器:
ζ=180°(j-1)/m+i′(j-1)+ω(j-1/2)/m 2)DJ6级仪器: ζ=180°(j-1)/m 式中 m——测回数;
J——测回序号(j=1、
2、„„m);
i′——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DJ1级仪器为4′, DJ2级仪器为10′;
ω——测微盘分格数(或格值),DJ1级仪器ω=60格,DJ2级仪器ω=600″
4、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第三节 光电测距
第15条 根据光电测距仪出厂的标称精度,按1km计算的测距中误差按表10规定划分为三级。
表10
第16条 新购置或经过修理后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
1、经纬仪视准轴和测距仪照准头光轴之间平行性的检验与校正; 2、照准误差的测定; 3、幅相误差的测定; 4、周期误差的测定; 5、加常数、乘常数的测定; 6、棱镜常数的测定; 7、测程的检验; 8、内部符合精度的检测; 9、精测尺频率值的测定; 10、电源电压对测距影响的检测; 11、气压计和温度计的检验与校正; 12、光学对点器的检验与校正。
在进行矿区三、四等控制网测距前、后,应对第5项进行检测,取其
平均值作为边长改正值。
在作业过程中,当仪器稳定性较差或边长实测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1、4、5、11、12项的测定与校正工作。
第17条 选择光电测距边的要求:
1、测线应高出地面和离开障碍物1.5m以上,对精度要求较低的测距边可适当放宽;
2、测线上不应有反光物体;
3、测线应避免通过吸热、散热不同的地区,加湖泊、河流、沼泽地和水稻田等。若无法避免时,应把测线高度提到2m以上,并选择有利的观测时间,以减弱大气折射的影响;
4、测站应避开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5m以外;若测线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测线应离高压输电线2m以上:
5、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宜过大,当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应超过表11的规定。
用水准高程测量的两端点高差不受表11限制。 第18条 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表11
注:S为测距边长度(m)。
1、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应在成象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及大风天气不宜作业;
3、三、四等边长测量应选在最佳观测时间内。最佳观测时间一般指日出后0.5~1.5h(小时)和日落前3~0.5h(小时)。在山地沟谷地区应选择日落前的时间段内观测;
4、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遮阳,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架设仪器后,测站和镜站均不得离人;
5、当反射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体时,应在反射镜后方遮上默布。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6、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并将温度计悬挂在离地面约1.5m左右的高处,气压计置平,放置地点应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记温度;
7、气象数据的测定要求应符合表12规定。 第19条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规定。
第20条 对采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其往返观测的高差互差应不大于S/10000(S为测距边斜距)。
表12
注:1、测回的含义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
2、时间段是指不同的观测时间,如上午、下午或不同日期测同一条边; 3、往返测量时,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 4、±(A+B²D)为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其中:A为固定误差,单位mm;
B为比例误差,单位mm/km,D为测距边长度:单位km。
第21条 采用倾斜角直接计算平距时,倾斜角测回数应符合表14的规定。
第22条 测距边计算应包括:记录的整理和检查;气象改正;加、乘常数的改正;倾斜改正;投影到水准面和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等。
表14
第四节 钢尺量距
第23条 采用因瓦基线尺丈量基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规定。
注:S为基线长度,以km为单位。
第24条 采用普通钢尺量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注:检定钢尺时,其丈量的相对中误差应不大于1/100000。
第五节 内业计算
第25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当使用电子计簿器时,打印输出的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储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在记录中。
第26条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计算可采用简化方法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第27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平差时,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手算验证,否则应对使用计算程序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输出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用。在进行平差计算时,对数据的输入应进行仔细核对,
对计算结果亦应进行检校。打印输出的平差结果中,应列有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结果。
第28条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第二章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29条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网可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建立。三角高程测量又分为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经伟仪三角高程测量两种。
第30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一般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其布设范围和等级选择,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第31条 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区和丘陵地带的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若按测距仪的精度计算能满足矿区地面高程控制的基本精度要求时,可以用来代替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
第32条 矿区地面高程首级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只有在山区或丘陵地带,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各等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2cm。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33条 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
注:1、计算两水准点往返测互差时,L为水准点间路线长度km;计算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时,
L为环线或附合路线总长度(km);
2、n为测站数;
3、水准支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附合路线长度的1/4。 第34条 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注:用单面水准标尺进行等外水准测量时,应变动仪器高观测,所测高差之差与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值相同。
第35条 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取位应符合表21规定。
表21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36条 矿区地面各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并按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连测。控制点高程和起算点高程都必须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第37条 三角高程一般应进行对向观测。倾斜角的观测,宜选择在中午前后有利的条件下进行。
第38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
表22
注:1、计算对向观测高差互差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2、S为边长,以km为单位。
第39条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第40条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代替等级水准测量时,应按表19规定的往返较差和闭合差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对光电测距和倾斜角观测的精度要求和施测方法。
第三篇 矿井测量
第一章 联系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1条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第42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进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第43条 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测量,可从地面近井点开始,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距和钢尺量距)、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的方法,按第三篇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44条 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实不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第45条 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从近井点推算的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分别不得超过1′和2′。当一井定向测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要求的前题下,互差可放宽至3′。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
第46条 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
差,不得超过吉筒深度的1/8000。
第47条 在井田范围内,对各种通往地面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或平差处理。
第48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报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时,应由一名测量负责人全面指挥。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第49条 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
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
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
第50条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插点和敷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点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
凡埋设位置符合第49条规定的二至四等三角点或同级导线点,均可作为近井点。
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二级小三角点也可作为近井点。
第51条 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布置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尽可能使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中的一条边或
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第52条 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或±10″(用于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连测导线点应埋设标石,并尽可能与矿区控制网连测方向。
第53条 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测设。
第三节 定向投点
第54条 为了减小投点误差,投点和连接测量期间应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应采取隔离或降低风速的措施。在淋水大的井筒,应采取挡水措施。
第55条 定向投点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绞车各部件必须能承受投点时所承受荷重的三倍,滚筒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并必须有双闸;
2.导向滑轮直径不得小于150mm;
3.钢丝上悬挂的重铊,其悬挂点四周的重量应互相对称。
第56条 投点用的钢丝应尽可能采用小直径的高强度钢丝。但必须保证足够的抗拉强度。
钢丝上悬挂重铊的重量应是钢丝极限抗拉强度的60~70%。
第57条 垂线下放后,必须检查重铊与桶壁、桶底之间及垂线与井壁,井筒设备之间育无接触之处。当确认无接触后,方可进行连接测量。
采用几何定向时,一井定向的两垂线间井上、下量得距离的互差,一般应不超过2mm。
第58条 摆动垂线的稳定位置可采用标尺法、定中盘法或其它方法确定。
采用标尺法或定中盘法确定摆动垂线稳定位置时,应按垂线的最大摆幅在标尺上的位置,必须连续读取13次以上(次数为奇数)的读数,并取左、右读数平均值的中数作为垂线在标尺上的稳定位置。按上述方法应连续进行两次,两次结果的互差不得超过1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如果垂线摆幅很小,可采用仪器直接观测垂线的方法进行连接测量。
第59条 用陀螺经纬仪进行定向测量,需要投点传递坐标时,可采用钢丝投点或激光投点。投点的误差不得大于20mm。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
第60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可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第61条 陀螺经纬仪精度级别是按实际达到的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中误差确定的,分为±15″和±25″两级。并应依此规定陀螺经纬仪定向的各项限差。
第62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测定仪器常数的地面已知边坐标方位角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条的规定。井下定向边的两端点必须是永久导线点,并应尽量满足无淋水、风小和便于观测的条件;否则应采取措施。定向边的长度应大于50m;
2.陀螺经纬仪的悬挂带零位不能超过±0.5格,否则应及时进行校正,达到要求时,方可用于定向测量;
3.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地面已知边上采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2)在井下定向边上用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
3)返回地面后,要尽快在原已知边上再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再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4.同一边任意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互差,对15″级和25″级仪器分别不得超过40″和60″;
5.井下同一定向边两次独立陀螺经纬仪定向平均值的中误差,对15″和25″级仪器分别为±10″和±15″,其互差分别不超过40″和70″;
6.井上、下观测应由同一观测者进行,仪器在搬运时,要防止颠簸和震动。
第63条 测量陀螺方位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观测时,仪器、三脚架和电源部份要避免阳光直射,并尽可能在温度变化较小、天气晴朗和风小的时间里进行;
2.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0.5格。每次测量后,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停止陀螺转动10—15min,重新安置陀螺仪、整平和对中仪器,并使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次数);
3.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观测步骤如下:
1)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前方向值;
2)对上架式陀螺经纬仪,应进行近似指北观测。若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的偏差,中天法应小于10′,跟踪逆转点法应小于60′;
3)测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前零位;
4)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精确测定陀螺北方向值;
5)测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后零位;
6)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后方向值。测前和测后方向值的互差,对DJ2和DJ6。级经纬仪分别不得超过10″和25″。
4.中天法比例常数C值取用实际测定值,最少要测定三次,每次测定时,照准部应先后置于陀螺子午线以东和以东和以西两个近似陀螺北位置。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以10′~15′为宜;
5.观测限差规定如下:
1)测前与测后零位值的互差,对15″级仪器不得超过0.2格,对其它仪器不得超过0.4格;
2)采用跟踪逆转点法观测时,一般应连续观测五个逆转点,计算三个陀螺摆动中值。相邻和间隔摆动中值的互差应符合表23的限差规定;
表23
注:s为时间单位秒。
摆动中值N,可按对称平均值法或舒勒平均值法计算。
3)采用中天法观测时,应连接观测五个中天时间,计自三个“两侧摆动”的时间差。时间差互差的限差应符合表23规定;
4)井上、下零位变化超过±0.3格时,应加入零位改正。
第五节 几何定向
第64条 一井定向一般应采用三角形连接法(图1)。如条件受限制,也可采用其它连接方法。
图1 三角形连接法示意图
A.B——垂线;C——定向连接点
第65条 井上、井下连接三角形的图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垂线间距离应尽可能的大;
2.三角形的锐角γ应小于2°;
3.a/c值应尽量小一些。
第66条 CD边长应尽量大。当CD边小于20m时,在C点进行水平角观测,其仪器必须对中三次,每次对中应将照准部(或基座)位置变换120°。
一井定向所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和限差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
第67条 丈量连接三角形的各长度时,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接力,并记录测量时的温度。在垂线稳定情况下,应用钢尺以不同起点丈量六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同一边长各次观测值互差不得大于2mm。
在垂线摆动情况下,应将钢尺沿所量三角形的各边方向固定,然后用摆动观测的方法(至少连续读取六个读数)确定钢丝在钢尺上的稳定位置,以求得边长。每边均须用上述方法丈量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两次丈量互差不得大于3mm。
第68条 为了检查连接三角形各边丈量的结果,应将解算得的C边长度与实际丈量结果进行比较,其互差在井上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2mm;在井下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过4mm。
第69条 在进行两井定向测量前,应根据一次定向中误差不超过±20″的要求,用预计方法确定井上、下连接导线的施测方案。
第70条 两井定向计算所得的井上、下两垂线距离之差,经投影改正后,应不超过井上、下连接测量中误差的两倍。
第六节 导入高程测量
第71条 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测量,可采用钢尺法、钢丝法或其它方法。
第72条 井上、下高程基点与钢尺(丝)上相应标志间的高差,应用水准仪以两次仪器高进行测量,其互差不得超过4mm。
第73条 测量钢丝上、下两标志间的长度,可将钢丝抻直,放在平坦
的地面上,并对其施加与导入高程时所用重陀重量相同的拉力,用光电测距仪测量。若用钢尺丈量,应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并记录温度。往返丈量结果的互差不得大于L/8000(L为两标志间的长度)。钢丝两标志间的长度,也可用比长台等其它方法丈量。
第74条 用钢尺法或钢丝法导入高程测量的内业计算,应加温度、钢尺比长和钢尺(钢丝)自重伸长改正。
当钢尺下端悬挂的重陀重量大于比长钢尺的拉力时,还应计算钢尺加重的伸长改正数。
第二章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75条 井下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类。两类控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7″、±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分为±15″、±30″两级。各矿井可根据采掘工程的实际需要,依矿井和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选定。
1、基本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表25选定。
表25
2、采区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表26选定。
表26
注:30″导线可作为小矿井的基本控制导线。
表中复测支导线相对闭合差计算中的导线长度采用两次施测导线之知。
第76条 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斜井,暗斜井、平硐、井底车场、水平(阶段)运输巷道,总回风道,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
采区控制导线应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或片盘运输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设。
第77条 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一般每隔1.5~2.0km应加测陀螺定向边。7″、15″级基本控制导线的陀螺经纬仪定向精度分别不得低于±10″和±15″。
第78条 对于已建立井下控制网的矿井,在条件允许时,应用加测陀螺定向边的方法改建井下平面控制网,以提高其精度。
第79条 在井下使用陀螺经纬仪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导线点设置
第80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点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永久点应设在碹顶上或巷道顶底板的稳定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
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81条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矿井主要巷道中,一般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应有三个相邻点。有条件时,也可在主要巷道中全部埋设永久导线点。
表27
注:1、如不用表27所列的仪器,可根据仪器级别和测角精度要求适当增减测回数;
2、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将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数);
3、多次对中时,每次对中测一个测回。若用固定在基座上的光学对中器进行点上对中,每次
对中应将基座旋转360°/n。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第82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水平角观测,所采用的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表27规定。
第83条 在倾角小于30°的井巷中,经纬仪导线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符合表28规定。
表28
在倾角大于30°的井巷中,各项限差可为表28中规定的1.5倍。 第84条 在倾角大于15°或视线一边水平而另一边的倾角大于15°的主要井巷中,水平角宜用测回法。在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过一格,否则应整平后重测。
第四节 边长测量
第85条 在井下采用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
1、下井作业前,应按第16条的规定,对测距仪进行检验和校正; 2、测定气压读至100Pa,气温读到1℃;
3、每条边的测回数不得小于两个。采用单向观测或往返(或不同时间)观测时,其限差为:一测回读数较差不大于10mm,单程测回间较差不大于15mm;往返(或不同时间)观测同一边长时,化算为水平距离(经气象和倾斜改正)后的互差,不得大于1/6000;
4、作业人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和维护仪器。
5、仪器严禁淋水和拆卸。应建立电源使用卡片,定期充电;
6、在井下使用光电测距仪,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86条 用钢尺丈量基本控制导线边长时,必须采用经过比长的钢尺。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估读至0.1mm,长度互差应小于1mm;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4、按各单程比长结果计算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100000。 第87条 丈量基本控制导线边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m,定线偏差应小于5cm; 2、对钢尺施以比长地的拉力,悬空丈量并测定温度;
3、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mm; 4、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的水平边长互差不得大于边长的1/6000。
在边长小于15mm或倾角在15°以上的倾斜巷道中丈量边长时,往返水平边长的允许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边长的1/4000。
第88条 丈量采区控制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温度,采取往返丈量或错动钢尺位置一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中差均不得大于边长的1/2000。
第89条 在倾斜巷道中测量边长时,观测垂直角的精度应符合表29规定。
表29
第五节 导线的延长
第90条 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第隔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第30~100m延长一次。
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采矿技术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第91条 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7″导线 20″ 15″导线 40″ 30″导线 80″
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小于15m时,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列限差的1.5倍。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继续向后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
为避免用错测点,边长也应检查。
第六节 内业计算
第92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等。确认观测成果符合本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计算。
第93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边长用钢尺丈量时,应加比长、温度、垂曲等各项改正数。加入改正数后往返丈量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
第94条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光电测距边的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记录的整理计算和检查;气象改正计算;加、乘常数的改正计算;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
加入各项改正数后往返观测(或不同时间的单向观测)的水平边长的互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95条 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应不超过表30的规定。 角度闭合差不超过表30规定时,可进行简易平差。
第96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过表25、表26的规定时,应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井下经纬仪导线如敷设成相互联系的多个导线环,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体平差和精度评定。
表30
注:n为闭(附)合导线的总站数;n1、n2分别为复测支导线第一次和第二次测量的总站数;ma1、ma2
分别为附合导线起始边和附合边的坐标方位角中误差;mβ为导线测角
中误差。
第97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1规定。
第三章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98条 井下高程点和经纬仪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在其它巷道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确定。
水准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10级的水准仪和普通水准尺进行。 第99条 井下高程点应设在巷道顶、底板或两帮的稳定岩石中、碹体上或井下永久固定设备的基础上。也可用永久导线作为高程点。所有高程点都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100条 高程点一般应每隔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两高程点间距离以30~80m为宜。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101条 井下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往返
测量高差的较差不应大于±50mmR(R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以km为
L(L
单位)。如条件允许,可布设成水准环线,其闭合差不应大于±50mm为水准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第102条 相邻两点间的高差,用两次仪器高(或其它方法)观测,其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平均值作为观测结果。
第103条 水准测量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或按测站数进行分配)作为测量成果。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104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垂直角观测精度要求见表29。仪器高和觇标高应在观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用钢尺各量一次。两次丈量的互差不得大于4mm,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相邻两点往返测高差的互差不应大于10mm+0.3mm³η(η为导线水平边长,以m为单位);三角高程导线的高程闭合差不应大于±100mm
L
(L为导线长度,以km为单位)。
第105条 三角高程闭合差可按导线边长成正比例分配。复测支导线最终点的高程应取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高差及高程计算取位至毫米。
第四章 采区测量
第106条 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的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等。
第107条 采区内定向测量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采用下列方法
之一进行:
1.通过两个竖直巷道定向;
2.通过一个竖直巷道定向,可采用双垂线瞄直法、三角形连接法等,但两根垂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通过倾斜或急倾斜巷道,一般应用矿用经纬仪测量导线。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用斜线辅助垂球法、牵制垂线法等。
第108条 采区内定向测量的测角、量边按采区控制导线的要求进行,两次定向结果之差不得超过14′。分水平(即分阶段)依次逐级定向时,同一水平两次定向测量结果之差不得超过14′/数)。
第109条 采区内通过竖直巷道导入高程,应用钢尺法进行,两次导入高程之差不得大于5cm。
第110条 在采区次要巷道中,为填图敷设的碎部导线,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尽可能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敷设支导线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措施。
第111期 碎部导线测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选用低精度经纬仪、罗盘仪或简易测角仪等进行。
用低精度经纬仪敷设碎部导线时,水平角用一次复测观测,倾斜角用正倒镜观测,边长用钢尺丈量。导线和三角高程的相对闭合差应分别不大于1/500和1/1000。
用罗盘仪在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地方敷设碎部导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n
(n为中间定向水平个
1.导线边长应小于20m,导线最弱点距起始点不宜超过200m,相对闭合差不得大于1/200;
2.磁方位角应在导线边的两端各测一次,两次之差不得大于2°; 3.导线边的倾斜角,可用悬挂半圆仪测定,高程相对闭合差不得超过1/300;
4.边长可用检查过的皮尺丈量,读至厘米。
第112条 回采工作面每月的测量次数,应能满足生产和回采率计算的要求,至少须测出工作面月末位置。
回采工作面测量应以导线点为基础,采用的仪器、工具和施测方法应能保证测量工作面长度和进度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200。
测量回采工作面时,还要测出充填区和煤柱的位置、煤层厚度和采高等。
第113条 井下碎部测量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等进行。
第四篇 露天矿测量
第一章 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14条 露天矿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工作控制两类。 第115条 地面三、四等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或导线网、一级小三角网、一级小测边网或一级导线网匀可作为露天矿的基本控制。小型露天矿可采用二级小三角网、二级小测边网或二级导线网作为矿区的基本控制。
第116条 露天矿基本控制网(点)测设的基本要求,参照本规程第11条和第12条执行。
第117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分为两级,Ⅰ级工作控制是在基本控制的基础上加密;Ⅱ级工作控制应在Ⅰ级工作控制或基本控制基础上加密。
第118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1.露天矿三角网(锁)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规定。 2.露天矿测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规定。 3.露天矿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规定。 4.露天矿钢尺量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5规定。
表32
表33
表34
注:n为附合导线的总站数。
第119条 在形态复杂、开采深度较深的凹型露天矿和凸型露天矿以及阶段平盘较多的排土场,其工作控制可采用交会法。
采用交会法时,其交会角α应符合30°<α<150°的要求。前、侧方交会应有三个方向,后方交会应有四个方向,后方交会角α、β和固定角C之和不应在160°~200°之间。
第120条 交会点坐标一般应解算两组。两组坐标之差值不超过0.4m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
在特殊情况下,如后方交会点只解算一组坐标,则必须进行点位精度估算,并用多余观测方向作检核,计算角和观测角之差应小于Mρ″/5000S
(其中:S为多余方向边的长,单位取m;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
第121条 在露天工作面较长,开采深度较深和采剥工作面向一个方向发展的情况下,宜采用断面线法。
断面线上的控制点应是基本控制点或Ⅰ级工作控制点,每条断面线上的控制点不得小于两个,并尽可能设置在露天矿坑的两帮。
随着采剥工作的进展,断面线上的控制点,应移设在非工作帮的下部阶段平盘上,以提高露天矿坑深部工作控制精度。
第122条 各断面线应大致垂直于矿床走向,并相互平行、间距相等。断面线的间距通常同勘探线间距一致,根据露天矿坑规模一般可采用100m或200m。
有条件的露天矿,可首先考虑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建立工作控制点,但必须采取适当的检核方法。
第123条 在采场和排土场以外需要长期保存的工作控制点,应埋设永久点并建立觇标。在采场和排土场以内的工作控制点。可埋设临时点。
第124条 露天矿采场和排土场的基本控制和工作控制网(点),应定期进行检查测量。如测点受采动影响产生位移时,应根据露天矿生产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测点的增补。
第二节 水平角观测
第125条 在高等级控制点上设站观测低等级方向时,必须连测两个高等级方向,以能与低等级方向构成图形为宜。高等级方向间夹角的观测值和原角值之差不应超过±2
m
式中的mβθ、mβ为相应于旧、新成果
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第126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网(点)的水平角可采用测回法或复测法观测。测回(复测)数和限差应符合表36规定。
表36
注:当垂直角大于10°时,2C互差可为上表规定的1.5倍。
第三节 边长测量
第127条 露天矿用光电测距仪测量边长时,其技术要求可参照本规程第二篇第一章第三节中的规定执行。
第128条 采用钢尺丈量露天矿工作控制导线的边长时,必须用经过比长的钢尺。钢尺比长按第86条的规定进行。
第129条 钢尺丈量边长的限差规定。
Ⅰ级工作控制导线按第87条的规定执行;Ⅱ级工作控制导线可按第88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节 内业计算
第130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网的观测计算结果符合表32~36规定的精度要求时,采用近似平差计算,并按近似方法评定精度。
第131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网的记录与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7规定。
表37
第二章 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32条 地面三、四等水准点均可作为露天矿基本高程控制点。小型露天矿可用等外水准点作为基本高程控制点。
第133条 露天矿工作高程控制分为两级:Ⅰ级高程控制点应在地面基本高程控制点基础上加密,Ⅱ级高程控制点可在基本高程控制点或Ⅰ级高程点的基础上加密。露天矿的工作控制点亦是高程控制点。
第134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点的高程路线,一般应布设成环形网、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困难地区可布设水准支线,其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附合路线长度的1/4。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135条 露天矿工作高程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8
注:计算两水准点往返测互差时,L为水准点间路线长度(km);计算环线
或附合路线
闭合差时,L为环线或附合路线长度(km)。
第136条 露天矿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9规定。
表39
注:用单面水准标尺进行露天矿Ⅰ、Ⅱ及水准测量时,应变动仪器高观测,所测高差之差与黑
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相同。
第137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点的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可按测站数进行分配或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
第138条 露天矿工作控制点的三角高程路线应从高级控制点开始,附合到高级控制点上。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规定。
表40
注:1.l为相邻两点间的水平边长(m)。L为环线或附合路线总长度(km);
2.独立交会点由各方向推算的高程互差不得超过0.2m。当交会边长超过400m时,须进行地球
曲率和大气垂直折光差改正。
第139条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两次互差不大于10mm时,取两次丈量结果的平均值。
第四节 内业计算
第140条 露天矿工作高程点的观测结果,符合第135条、第136条和第138条的限差时,可根据边长按比例分配。
记录与计算的取位规定:垂直角观测值的平均值为秒;高程和高差值均取至毫米。
第三章 采剥场验收测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41条 采剥场验收测量的主要任务: 1.及时、全面地测量采剥进度并绘制成图;
2.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电铲号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 3.在验收测量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如工作线长度、阶段平盘宽度、剥离进度、采宽、采高、工作帮坡度、阶段高程等。
第142条 采剥场验收测量,可采用经纬仪视距测量、平板仪测量、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或其它测量方法。上述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配合进行。
第二节 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第143条 视距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J6。级的经纬仪。
使用的水准尺(视距尺)应安装有水准气泡,尺上分米分划的刻划误差不得大于1mm。
第144条 经纬仪视距测量各测站应是工作控制点,相邻两工作控制点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在控制点上引测一个视距支导线点作为测站,其视距边长不得超过80m,水平角以一个测回观测,边长须进行往返测量。往返测的边长及高差之差不得大于0.5m和0.1m,取其平均值计算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第145条 进行经纬仪视距测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纬仪对中和量取仪器高的误差均不得超过10mm, 2.在水准尺处于竖直状态下渎取视距;
3.视距距离读取至分米,倾斜角与水平角读至分;
4.在一测站测完后,须重新瞄准起始方向检查是否仍在零位,差数超过2′时,则所测各点须重测;
5.观测结果记入专用的视距测量记录簿内,并绘出所测对象的略图,注明作业电铲位置及测量校核点编号。
第146条 视距测量的测点应是所测对象有代表性的地方,但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5m。经纬仪至视距尺的最大视距;测图比例尺为1:500时,不得超过100m;比例尺为1:1000时,不得超过150m。
第147条 在相邻两测站上进行经纬仪视距测量时,必须有1~2个测量校核点。两测站上测得同一校核点的点位偏差,在图上不得大于1.5mm;高程之差不得大子0.3m。
第148条 进行平板仪测量时,参照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测量规范并结合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验收量计算
第149条 计算验收量用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应按本规程第六篇中的有关规定绘制,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剥工程断面图的间距不得大于25m;
2.工作控制点的点位殿绘误差,不超过图上0.3mm,刺孔不大于0.2mm;作为起始方向线的方向描绘误差不超过±10′;
3.用极坐标法绘制碎部点,其方向描绘误差不超过±10′,量距误差不超过图上±0.2mm;
4.由平面图转绘断面图,其横向误差不超过图上±0.4mm,纵向误差不超过图上±0.2mm。
第150条 露天矿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当阶段平盘和阶段高度变化小,而阶段坡顶线和坡底线的形状又很复杂时,也可采用水平断面法。验收量计算还可采用解析法。
第151条 每台电铲的月验收量计算应独立进行两次,两次计算体积之差,应不超过体积的1.5%。
第152条 露天矿验收量,除每月计算外,还应半年或一年进行复核性总算,以检核验收测量的精度。
第四章 排土场测图
第153条 排土场(包括贮矿线,拣煤线)测图应定期进行。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还应作不定期的局部测量。
第154条 排土场测图可采用经纬仪视距、乎板仪或其它方法。具体要求按本规程并参照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155条 排土场测图的碎部点,应是所测对象有代表性的地方。但点间距离不得大于图上3cm,最大视距:测图比例尺为1:1000时,不得超过200m;比例尺为1:2000时,不得超过300m。
第五章 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第156条 标定沟道前,须具备下列设计图纸: 1.沟道平面图, 2.沟道纵断面图, 3.沟道横断面图。
标定沟道时,要根据沟道的起点、中心线、肩线、底部宽度和坡度确定标定方法。中心线点间距离,一般为20~50m。中心线及两帮边界线,应设置标桩或标杆,以示机械作业方向。
第157条 露天矿技术境界通常指露天矿最终境界、滑坡处理境界、干线站场境界、露天矿工程境界及月计划境界等。
标定露天矿的技术境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断面线法、极坐标法和其它方法。 境界点的测定精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设计要求,参照采剥场和排土场测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58条 日常爆破工作测量应为爆破设计提供图纸资料,其主要内容有: 1.根据已有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绘制爆破地区的平面图和断面图,图上应绘出;
1)阶段坡顶线、坡底线,并注明有代表性点的高程,
2)开采矿层和其它岩层的分界线、地质破坏等有关地质资料。
2.根据穿爆工程需要,在各个阶段平盘上,沿工作线进行纵断面测量,并绘制成综合纵断面图。
第五篇 施工测量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59条 地面建(构)筑物和井巷、露天矿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将施工工程的设计位置标定于现场,并进行检查测量。
第160条 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第161条 施工测量基点标桩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并妥加保护。
第162条 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簿内并绘出草图。 标定工作结束后,应在现场将所标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交待。 第163条 矿区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的施工测量,应参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执行。
第二章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第一节 井口标定
第164条 井筒中心和并筒十字中线,应根据井筒中心的设计平面坐标和高程、井简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用井口附近的测量控制点标定。
井筒十字中线点的设置,在建井初期就应参照矿井工业广场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平整设计图和工业广场煤柱设计图等资料,在两个不受破坏的地点埋设两组(每组四个)大型的钢筋混凝土基点,以此作为全工业广场的基本控制点。为了保护基点的稳定,必须在点上采用永久性保护措施。基点和基点室的建造,应作为工业广场的重要建(构)筑物纳入设计,其它的并筒十字基点,可用临时性的木桩代替。 第165条 在施工井筒永久锁口和绞车基础时,应及时在其上埋设永久铜件,建立井筒十字中线基点,并与建井初期所建立的两组永久性并筒十字中线基点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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