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 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全面开展,确保各项中小学体育比赛能够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引导体育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裁判工作水平,更好地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体育教师中开展“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及区推荐参加区以上体育比赛的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学校体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3、严格遵守运动会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教练员能管理好所带的运动队且比赛成绩突出,不徇私舞弊。
5、裁判员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规则。
三、评选办法
1. 优秀教练员的评选,根据两年来的综合成绩和个人工作表现,其中获得田径团体冠军的学校可以推荐两名选手入围,其余的都是一名选手入围。区团体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注:田径是3、2、1.5),业务主管部门4分(普教科2分、教研室2分),各中小学体育教研组长参与投票选举,选举结果按10、9、8、7、6、5、4、3、2、1计分。最终得分多者当选。
2.参加优秀裁判员评选的人员必须参加裁判法考试。
3.参评教师由参赛学校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1、优秀教练员4名(其中田径与球类各2名)。
2、优秀裁判员2名(其中田径与球类各1名)。
五、评选要求
优秀教练员:
1.连续两年度在海陵区中小学体育运动会中获得团体前三名(农村学校,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学校前五名)
2.有运动队、体育社团组建、训练(活动)的资料。
3.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单位体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4.服从运动会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投入到训练或裁判工作中去,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工作表现。
5.积极参与运动员的选拔、运动队的组建和训练工作。有具体的训练计划和总结。
6.认真做好各项比赛的组织工作,带领学生文明、安全参加比赛。
优秀裁判员: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的资格。
2.积极参加裁判员培训,遵守大会纪律和《裁判员守则》。
3.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4.能够和其他裁判和教练员友好相处,交流执裁经验,努力提高执裁水平。
5.参加裁判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名列前茅。2014年1月10日下午3:30分至4:30分,在教育局南三楼会议室将进行《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裁判法的理论测试,近两年参加裁判工作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七、推荐表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交教研室。
附件:海陵区2012-2014学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推荐表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教研室
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