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承包合同-1
XXXXXXXX有限公司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分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对甲方小卖部承包给乙方经营,有关事项做以下规定:
一、承包金额:人民币 元/月。(暂先视小卖部营运状况后订)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叁年,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底结束止。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
三、经营范围:乙方可以在小卖部内经营文化用品、烟、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及生活用品,不能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包括鞭炮,不能经营赌博或电子游戏,不能搞有奖销售等。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监管,期满后无息退还。若有违反,从履行保证金中按合同条款酌情扣除。(与废品回收的押金一起算)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电灯2盏、电源插板2个、门锁2把。期满归还,损失按价赔偿。不足设备由乙方自行添置,期满自行处理。
3、禁止其它任何人在厂内摆摊设点。
4、领导并管理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5、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6、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厂内。
7、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员工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薄利经营,文明经商,以自己的优质服务来吸引员工消费。且必需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合同)。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
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小卖部承包经营权,否则甲方得中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4、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工厂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厂内经营价格应与厂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厂方保证消费的员工人数。
6、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如工厂布局调整、员工减少、停电等原因)。
8、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9、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1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小卖部门外延伸。
11、严禁乙方向员工销售带壳的瓜子和花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12、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七、其它相关事宜:
1、如遇特殊情况工厂放假,工厂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义务,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工厂概不负责。
2、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员工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卖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