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
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
——一个制度分析视角
王跃生
摘要: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有制度的约束。整体看,婚姻建立在与血缘亲属之外成员结合的基础上。从历史阶段着眼,血缘亲属又分为同姓、同宗和近亲。同姓不婚制度建立在维持男系血统传承秩序不紊乱基础之上,优生并非其基本出发点,但它在客观上降低了来自同一祖先者通婚的概率,对优生具有积极作用;同宗不婚完全是出于伦理考虑作出的安排;近亲不婚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民闻实践看,同宗不婚的落实效果最好,这是宗族内部有效的自律和约束使然。近亲不婚制度在有服宗亲中便于落实,而一些地区姑舅和两姨姐妹子女在父母的安排下则形成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结姻偏好。可见,近代之前中国民众对近亲结婚危害的认识是有限的。
同姓不婚;同宗不婚;近亲不婚;制度
C913A0257-5833(2012)07-0057-12
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北京100732)
2012-04-10
@@[1]《左传》僖公二十三年。@@[2]《国语・晋语》。
@@[1]《唐律疏议》卷14,户婚。@@[2]《国语・晋语四》。@@[3]《白虎通》卷9,姓名。@@[4]《白虎通》卷10,嫁娶。@@[5]《白虎通》卷4,五行。@@[6]赵翼:《陔余丛考》卷3。
@@[7]彭卫:《汉代婚姻形卷》,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页。@@[8]《北史》卷3,魏本纪。
@@[1]《周书》卷6,武帝纪下。@@[2]《唐律疏议》卷14,户婚。@@[3]《唐律疏议》卷14,户婚。@@[4]《宋刑统》卷14,户婚。@@[5]《元典章》卷18,婚礼。@@[6]万历《明会典》卷14。@@[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6,刑部。@@[8]《大清律例》卷10。@@[9]光绪《续秦州张氏族谱》。
@@[10]光绪池州《仙源杜氏宗谱》卷首,家法。
@@[13]民国三十二年《湘潭张氏家谱》,家训。@@[11]民国丁亥重修《蒋湾桥周氏宗谱》卷首,家规。@@[12]光绪《项里钱氏宗谱》卷首,宗规条。
@@[1]宣统沧州《郑氏族谱》,家谱例。
@@@@[[23]]民国十七年嘉庆平定《绍兴江左邵氏家谱》《刘氏族谱》,敦睦五禁。,凡例。
@@[4]民国三十二年《湘潭张氏宗谱》,体例。
@@@[5]民国二十四年《莱阳县志》,风俗。
@@@
@@[
[[6
87]
]]同治
民国三十三年民国二十五年《重修直隶陕州志》
《洛川县志》《陕县志》,,风俗。
,风俗。风俗。
@@@
@@[
@[9
[1]民国二十一年《平坝县志》,风俗。
101]]民国二十四年民国十八年《合江县志》《贵县志》,,风俗。风俗。@@@
@@[[1123]]乾隆《宁河县志》,风俗。王士性:《广志绎》卷2。@@@[[1145]]民国二十五年乾隆《新安县志》,风俗。《无极县志》,风俗。
@@[1]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中国敢法大学出版杜1999年版,第1292页。@@[2]康熙《上蔡县志》卷1,风俗。@@[3]乾隆《孝义县志》,风俗。@@[4]清道光十六年《咸阳县志》,风俗。@@[5]民国十四年《周至县志》,风俗。@@[6]《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1035页。@@[7]《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865、871页。@@[8]民国二六年《宜北县志》,风俗。@@[9]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9。@@[10]龚炜:《巢林笔谈》卷2,同姓嫁娶。@@[11]《名公书判清明集》卷7,户婚门,第212 -213页。@@[12]参见杨一凡,王旭编《古代榜文告示汇存》第二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 -126页。@@[13]康熙《上蔡县志》,风俗。@@[14]嘉庆《渑池县志》,风俗。@@[15]光绪《永寿县志》,风谷。@@[16]祝庆祺等编:《刑案汇览》三 编第二册,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9页。
@@@
@@[
@[1
[2]
3]《唐律疏议》卷1
]《大明律》卷64,户婚。
《大清律例》卷1。0,户律。
@@@[4]《大清民律草案》
@@[5](杨立新点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
@@@[[67]道光黟县《西递明经胡氏壬派宗谱》卷一,宗谱凡例。
]《大明律》卷6同治《潘氏典堂族谱》,家规。。
@@[1]《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759页。
@@[2]《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836、847页。@@[3]《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1019页。
@@[4]《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第864页。@@[5]赵翼:《憺曝杂记》卷4。@@[6]民国四年《武鸣县志》,风俗。@@[7]同治南海《潘氏典堂族谱》,家规。@@[8]民国二十五年《涿县志》,风俗。@@[9]《汉书》卷97上,外戚。@@[1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婚娶不论行辈。@@[1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婚娶不论行辈。@@[12]《白虎通》卷10,嫁娶。@@[13]《唐律疏议》卷14,户婚。
@@[1]《唐律疏议》卷26,杂律。@@[2]《唐律疏议》卷14,户婚。@@[3]《名公书判清明集》卷5,户婚门,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1页。@@[4]袁采:《袁氏世范》卷上,因亲结亲尤当尽礼。@@[5]《大清律例》卷10,户律。@@[6]余继登撰:《典故纪闻》卷11。@@[7]《大明律》卷4,户律。@@[8]《明史》卷93,刑法志1。@@[9]《大清律例》卷10,户律。
@@[10]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5页。
@@[11]《大清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 -171页。
@@[1]武新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载《中国人口年鉴》(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6年版,第77页。@@[2]同治《重修直隶陕州志》,风俗。@@[3]民国《陕县志》,风俗。@@[4]民国三十三年《洛川县志》,风俗。@@[5]民国二十四年《南昌县志》,风俗。@@[6]嘉庆平定《刘氏族谱》,敦睦五禁。
@@[7]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1页。@@[8]民国三十五年《三江县志》卷2,风俗。@@[9]光绪《潼川府志》卷10,风俗。@@[10]道光《永宁县志》,风俗。@@[11]民国二十一年《平坝县志》,风俗。@@[12]民国十八年《横山县志》,风俗。
@@[1]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9年版,第967页。@@[2] 民国二十五年《路桥志略》,风俗。
@@[4] 《唐律疏议》卷14,户婚。@@[5] 《唐律疏议》卷14,户婚。@@[6] 《大清律例》卷10,户律。@@[3] 费孝通:《生育制度》,载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1]光绪池州《仙源社氏宗谱》卷首,《家法》。@@[2]《刑案汇览》(三)第一册,第254页。
@@[3]《刑案汇览》(三)第一册,第253 - 254页。@@[4]《元史》卷103,刑法志。@@[5]康熙《上蔡县志》,风俗。@@[6]同治《安陆县志补》,风俗。@@[7]光绪《东阳上璜王氏宗谱》,修谱条例。
@@[8]民国丁亥重修《蒋湾桥周氏宗谱》卷首,家规。@@[9]民国二十二年《陵川县志》,风俗。@@[10]民国二十年《宝山县续志》,风俗。@@[11]同治《安陆县志补》,风俗。@@[12]民国三十三年《长寿县志》,风俗。@@[13]民国《黄平县志》,风俗。
From not Marrying Persons with the Same Surname, the Same Clan to Close Relatives
Wang Yuesheng
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一个制度分析视角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王跃生, Wang Yuesheng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北京100732社会科学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2012(7)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2012070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