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的申诉权利和减刑机会
2012年9月14日下午,顾雏军高调“复出”。他头戴一顶写着“草民完全无罪”的纸帽子,出现在一场专门为他个人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 8天前的9月6日,他结束了高墙电网下的7年囚禁生活,重返自由世界。他此番召开发布会,是为自己的牢狱生涯喊冤。 顾雏军曾是一名商界风云人物。这个智力超群的江苏人,1984年在天津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1988年9月,他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并于次年携带这项成果“下海经商”。 在商场上,顾雏军攻城略地的速度异常惊人。他于1989年和合作伙伴在英国创立格林柯尔公司后,在五六年之内完成了人才架构和全球区域内9家格林柯尔公司的建立工作。1995年,他回国建立根据地——成立了“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又过了5年,即2000年,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次年,格林柯尔旋风开始横扫中国制造业市场。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2003年6月,入主美菱电器;2003年12月,入主亚星客车…… 不得不说的是,顾雏军在商海踏浪前行搅动的旋流里,一直混合着质疑的声浪。他发明的制冷剂,源自1988年权威杂志《能源》上发表的《一个新型热力循环的研究》一文中提出的“顾氏循环理论”。而这一理论一经面世,就受到学术界的否定。他的研究生导师吕灿仁直言不讳地说:“顾氏循环是骗人的!” 对顾雏军作为创始人的格林柯尔系能在短短几年内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有人归因于顾“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 在一片质疑声浪中,顾雏军于2005年1月登临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榜单榜首。也正是在2005年,他的命运开始逆转。 2005年9月,顾雏军因涉嫌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被捕。2008年,他因虚假注册、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3年走出高墙。 顾雏军一经出狱,便告诉全社会“自己的案件是冤案”。我们据此得知,他7年以来从未认同针对自己的有罪判决。 虽然顾雏军坚称自己是冤枉的,但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判定顾的“罪与非罪”。透过顾案,我们可以审视一个坚持申诉的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背后的观念和制度变迁。 申诉权,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的存在,对被限制自由的人群而言弥足珍贵。但是,在过去的多年间,即使像赵作海那样的蒙冤者也不敢轻易动用申诉权。因为,他们一旦申诉,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认罪伏法而陷入“申诉不减刑”的观念误区。 如今,“申诉不减刑”的观念和做法已被司法进步的趋势改写。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一部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修订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上述法律制度的变迁和执法者观念的进步,让顾雏军们在行使申诉权的同时没有丧失减刑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看,顾雏军是一个制度进步的受益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10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