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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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目的
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件事故调查,做好事件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件事故扩大和减少事件事故损失。 2 .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质量环境安全事件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引用文件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0 职责
4.1工程部负责各类事件事故的统计,协调监督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4.2 责任部门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0工作程序
5.1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5.1.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形成书面的事件事故报告。
5.1.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1.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报告,不得隐瞒。并将其登入《事件事故登记卡》中,有关职工伤亡情况记入《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内。
5.1.4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件事故扩大。
5.1.5发生火灾事件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件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工程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5.2事件事故调查
5.2.1轻伤事件事故及一般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工程部。
5.2.2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死亡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5.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5如多名员工集体发病(如:食物中毒等),工程部负责组织病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员工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5.2.6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2.6.1组长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5.2.6.2具有事件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5.2.6.3应尽可能满足事件事故调查的需要。 5.2.7调查组的职责;
5.2.7.1查明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5.2.7.2确定责任者;
5.2.7.3提出事件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5.2.7.4编写《事件事故调查报告》。
5.2.8责任部门应尽可能地为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3事件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5.3.1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责任部门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工程部。
5.3.2对于重伤、死亡的重、特大事故,总经理应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责任部门人员及员工代表、项目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
5.3.3事件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防止类似事件事故发生。
5.3.4工程部将事件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达到事件事故预防的目的。 5.4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5.4.1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污染类别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5.4.2事件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4.3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查清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 5.4.4一般污染事件事故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日内将《污染事件事故报告书》报工程部。
5.4.5重大污染事件事故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使相关人员受到教育,防止事件事故的再次发生。 6 .0支持性文件
6.1《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 MS19 7 .0记录
7.1事件事故管理登记卡 统表 7.2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统表 7.3事件事故调查报告书 统表 7.5职业病报告卡 统表 7.5污染事件事故报告书 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