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事法规]
二、简答和论述知识点
1、《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
2、《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 3、?《食品药品监管修正案》FDAAA ?(不确定)
PS :《哈奇-韦克斯法案》旨在为受专利保护的处方药及其仿制药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OTC ,处方药,仿制药,
含氟牙膏,止汗剂,去屑洗发水,防晒霜等) (2)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 ),评审疫苗、血浆、血液制品等 (3)医疗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评审医疗器械和放射性产品 (4)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FSAN ),负责管理本国和进口食品(新鲜肉禽除外)、饮料、食品补充剂和化妆品等。 (5)兽药中心(CVM)
(6)全国毒理研究中心(NCTR)
(7)烟草产品中心CTP (center for Tobacco Products)
两室:
(1)局长办公室OC
(2)执法办公室ORA ,负责相关领域内所有活动提供指导。
(1)董事会
(2)五大部门:
2.1人用药品发展与评估中心2.2患者健康保护中心
2.3兽药与产品数据管理中心2.4信息与交流技术中心2.5行政中心 (3)主要委员会:
3.1管理委员会(独立的咨询委员会) 3.2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 ) (具体职责)
A、在集中体系下,对申请在整个欧盟上市的药品进行预评估;同时负责上市后 再评价及各种后续工作和监管,包括对上市后药品的任何变动和扩大范围等进行 再评价
B、在分散体系下,当有些欧盟成员国之间不认可彼此的许可时,CHMP 可以进行 裁决。
C、通过科学的标准和决策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并达到指令 2001/83/EC指令的要求,使投入到市场的药品对于公众来说具有有利的利益收 益比率
D、对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的监管,和医护专家及医药公司紧密合作。 E、在出于安全考虑将对某药品的上市许可内容进行紧急修改时,CHMP 会发布一 个“紧急安全限制”(urgent safety restriction)给医护专业人员,告诉 他们何种条件下如何安全使用该药品。
F:为通过集中程序申请上市的产品公布欧盟公共审评报告
G:CHMP 进行的科学性评价工作应该符合内部同行评价体系以确保该委员会达成 的意见准确性和有效性
H:为制药企业在研发新药方面提供援助,为医药产业起草科学及监管方面的指南,和国际相关组织合作以协调国际间的药品监管工作。
3.3兽用药品委员会CVMP3.4罕见病药品委员会COMP
3.5草药委员会HMPC 3.6儿科委员会PDCO 3.7前沿疗法委员会
CAT
3.1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 ) 3.2顾问委员会:
3.2.1人用药品委员会(CHM ) 3.2.2顺势疗法产品注册顾问委员会 3.2.3英国药典委员会(BPC ) 3.2.4草药顾问委员会
3.2.5药品广告的独立审查组 3.2.6边缘产品分类的独立审查组 3.2.7兽药委员会(VPC ) 3.3主要职能
(1)评估英国人用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对人用药品在英国的销售的生产 进行授权。
(2)监督审查为医疗器材生产商提供认证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3)实施上市后监管和其他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 报告、调查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公众安全。 (4)对医疗器械采取前摄的遵从方案。
(5)对样品和测试药品实施质量监督体系,并对它们的质量缺陷进行记录,监测未 经许可进口的药品的质量,调查网上销售和可能是假冒的药品。 (6)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7)通过检查、必要时采用强制措施来监测并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法令的 规定。
(8)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管理规范。
(9)管理一般业务研究数据库、英国药典以及医疗器械评估服务和医疗器械执行标 准的发展。
(10)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科学、技术和政策上的建议。
(11)为公共和各专业领域提供权威信息,以便公众和专家在质量方案选择时可以 有效的和当局进行相关信息的对话。
1.1药品含有新化学实体(NCE )作为该药的活性成分。
1.2药品含有已有的活性成分,但该成分在美国从未作为医学用途使用 过,包括在国外上市的物质以及在自然界新发现的物质。
1.3药品先前已被FDA 批准上市,但现在建议新的用法、适应症。 1.4药品先前已经被FDA 批准上市,但现在建议的剂型、给药途径或其 他重要条件不同于先前批准的药品,包括处方药转非处方药。 (2)影响方式:
2.1 FDA可对FDCA 的主要条款进行解释。 2.2 FDA可颁布、执行一系列联邦条例。 2.3 FDA还颁布许多定要注册指南。
FDA 监管】 药物滥用----(DEA )特殊药品监管局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计划服务中心
药店与药师---(NABP )全国药房理事会协会
FTC :负责所有OTC 类广告----我国归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省级负责审查备案
DEA :是FBI 下属机构,防止管制药品滥用---我国归SFDA 管理,农业部、公安部协调 NABP :独立的,国际的,公正的协会,行业协会的性质:服务性机构
代表美国各州及新西兰、加拿大、四个澳大利亚州的州药房理事会。制定州间药房的发证标准。(行业协会性质) SBP :各州药房理事会。各州依法成立的卫生行政机构,有行政执法性质(而NABP 没有)。日常管理各州的药房工作,协助FDA 各DEA 的分支机构执法,根据各州药房法检查各种违法行为。
律的药品,比如药房配药,临床试验用药,血液制品,待加工的中间体等。除此之外, 2001年以前欧盟所有关于人用药品指令进行整理,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EC/726/2004中,1. 扩大了集中审批程序的范围2、加速医药产品的获得 3、管理性数据的保护(8年数据保护+2年市场保护+1年新适应症延期) 4、上市许可有效期5年,5年后再次更新后,上市许可永久有效】
【EC/540/95:明确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英国《药品法》对药品定义:主要或全部以医学目的应用于人体或动物的任何物质或物品(药品不包括医疗器械),而医学目的包括以下中任何一种: (1) 治疗或预防疾病;(2)诊断疾病或确定某种生理状况的存在、程度、范围; (3)避孕;(4)诱导麻醉(5)其他预防或干预某种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
【日本《药事法》对药品定义:术语“药品”指一下物质: (1)《日本处方集》中列出的物质;(2)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疾病的非仪器或器械的物质(类药品除外),包括牙科材料、卫材、卫生用品;(3)用于影响人类或动物身体结构或功能的非仪器或器械物质(类药品或化妆品除外)】
【美国对药品定义:(1)在《美国药典》、《美国顺势疗法药典》或《国家处方集》或者以上法典的增补本所收载药品;(2)用于人或其他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缓解、治疗或预防的物品;(3)可影响人或其他动物的躯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
;(4)作为上述三种的任何物品的成分】
【中国对药品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 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IND 【1、pharmacology 有关药品本身的,如何生产、、、
、
2、CMC 资料3、临床试验计划】
NDA 【1、CMC
资料,2、临床试验报告3、在临床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 ANDA 【1、CMC 资料
2、BE 生物等效性】
IND
NDA FDA Sponsor1
不审评,仅要求格式
ANDA
Sponsor2 LOA
DMF Holder
NDA的审评与IND 的评审有点相似,如一般情况下它们会在同一个审评组进行评审,评审人员也相同。两者区别:首先,NDA 审批更为复杂,需审评的资料包括临床研究资料、新的动物研究资料、以及其他一些新药的资料;其次,NDA 的法律意义比IND 的法律意义更加重要。
相同处:DMF 与EDMF 目的一样,
DMF 侧重:活性成分。 EDMF侧重:新药,未在EU 上收录。 COS :已在EU 收载。 sponsor monitor
CRO
CRA
CRC(不能由sponsor 委派,避免为sponsor 服务,影响实验结果,但可由sponsor 支付报酬、工资等)
13、中药出口难度大的原因及植物药如何出口美国?
中药出口难度大:(1
)中药中有效成分不明确(2)每一批使用的中药材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成品的质量均一性、稳定性稍有不同。 植物药出口:[美国把中药归入DS ,欧盟2004/24/EC指令把中药从立法角度上定义为药品]
出口美国:
(1)分类classification
(2)合格性审核Eligible review 2.1农药残留、重金属 2.2卫生学合格 2.3不在“黑名单”
(3)修改、调整、重新设计(modification )
3.1控制:建立专属GAP 基地,严格对原药材的检测
3.2若成分含有FDA 不批准上市的药材,据中医理论“君臣佐使”替换 3.3使用Function claims
(4)Seek FDA`s Comments咨询FDA 的意见
(5)Manufacturing 生产商, 美国专门对DS 制定了相匹配的CGMP 。 (
6)Exporting 出口。 出口欧盟:
根据欧盟2004/24/EC指令,欧盟从立法角度确认了草药的药品地位,而且结合传统药品的特殊情况制订了相对宽松的管理政策,中国企业可向欧盟国家申请传统植物药注册。 品类,未加工的肉、禽、蛋类等不包括在内,该类食品归属于美国农业部。此外,FDA 只管理罐装水,而民用供水系统不属于FDA 管理。】 据美国《饮食补充剂与教育法案》(DSHEA ),DS 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它是除烟草以外的一种补充饮食,但不是作为常规的食品或饮食正餐,而近视饮食的一部分,以弥补人体常规饮食中营养摄入的不足。DS 不能标明具体的适应症,但可以声称对人体结构和功能具有保健作用。
美国对DS 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进入食品并成为食品一部分的任何物质。 DS上市并不需要经FDA 批准,仅需在该饮食补充剂第一次上市后的30天内通知FDA 备案;标识中有足够关于产品成分的信息,供消费者选择;生产商确保标识信息可靠,对产品安全性负责;由FTC 监管;生产商确保产品成分安全且标识准确。 传统的食品与DS 如没有预防疾病的声明,具体的监管工作由FDA 的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ASFN )负责;当DS 的声明中有与防治疾病有关时就被认为是药品,此时,DS 由FDA 下属的CDER (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监管。 FTC主要负责DS 有关产品广告的健康声明。
Pharmacy compounding药房制剂
属于生产环节--------属于FDA 监管
发生矛盾------------CPH 药房制剂
属于药房事务--------属州政府监管
医疗机构制剂(我国)与美国药房制剂不同,我国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医院内凭处方使用,受众是特定的人群,而药房制剂受众为某个特定的病人。
医疗制剂属于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需经省药监局注册,配制须符合GPP 。 医疗机构制备制剂(我国):
(1)市场没有的品种或供应不足的品种,经省药监局批准(2)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院销售,不得在市场上流通(3)遵循GPP (4)针对某一人群用药需求 药房制剂(美国) :
(1)针对某一患者(2)市场上药品不能满足需求(3)由执业药师配制、执业医师开方、一定的少量制剂(4)基于有执照的医生的诊断历史来判断(5)必须适用FDA 批准的原料来生产,不得使用已撤回或召回的产品(6)这种制剂不能作为常规性药品,剂量不能过大(7)剂型要简单(8)不能对特定的药物种类等做广告,但可以对这一服务做广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2.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2.3)变质的; (2.4)被污染的;
(2.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2.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掺假药(Adulterated drugs)(成分、CGMP 、不符合药品标准):
一句话概括:所有不适用临床使用的药品(包括成分、包装容器、标准等问题不和规定,以及没有按照CGMP 规定生产的药品)
1. 全部或部分由污物、腐烂物或分解物组成的药物;
2. 在不卫生条件下制造、包装或贮存,从而可能被污染物污染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药品;
3. 在制造、加工、包装或贮存时,采用的方法和所应用的设备或质量控制不符合或没有按照美国现行CGMP 的要求进行生产的药品;
4. 容器全部或部分由有毒或有害物质组成的药品,容器内含物有害于健康;
5. 凡仅仅为了着色,而使药物中含有相关条款规定的属于不安全颜色的添加剂的药品; 。。。。。。。。。。。。。
标识不当药Misbranded drugs
1. 药物标签是错误的或者该标签的内容使人误解
2. 包装上没有列下以下内容:
2.1药厂、包装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点;
2.2以重量、容器和数字精确;
3. 凡FDCA 要求在标签上出现的一切词语、说明或其他资料未能以醒目的形式标注在标签上或标签上所含有的词语使普通人难以阅读和难以理解的;
4. 药物标签,除了列出其他非专有名称以外;
5. 未标出通用名称的;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构成,凡未标出每一活性成分的通用名称和数量的;
6. 凡处方药物或其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未能显著地出现在标签上,即所用字体小于该药物或其有效成分商品名的1/2的;
7. 药物标签未载明适当的适用说明和未能提供相应的警告。
8. 系药典上所记载的药物,凡包装和标签与药典所规定不符的;
。。。。。。。。。。。。。
仿冒药品Counterfeit drugs(即通常所指的假药),
是一种药品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商标、商品名、或其他识别标记、印刷物或装臵、或其他任何类似的标识物;从而虚假代表生产商等以欺骗公众并获得非法利益。有些要未经许可,但质量尚可,对患者危害不大,且价格低;有些危害很大。
17(1(2)处罚
2.1个人:最多判处10年以下监禁,罚款25万美元
2.2生产商,分销商:100万美元
2.3涉及到特殊仿制药品的:视情况定,有很大自由裁量权
(3)撤回
(4)扣押
(5)药品申请资格取消
5.1强制性资格取消
5.2许可资格取消
5.3取消资格的期限
府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总体纲领。其目标是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等。国家药物政策由一系列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构成,包括药品研制政策、生产供应政策、使用政策和经济政策等内容。 我国的药物政策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分散在药监局、卫生部、社保部、发改委等,各部门之间不协调。
(1、安全有效2、经济合理3、可及性4、有利于制药工业5、中药扶持)
WHO 基本药物(Essential Medicines)的定义
WHO对基本药物最初的定义产生于1975年。在那时,WHO 认为基本药物是最重要、最基本、不可或缺的,全部居民卫生保健所必需的药物。
由于此定义在实际应用中遇到了难以界定的困难,WHO 于2002年对基本药物重新进行了定义: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对药物的选择考虑到了患病
率、安全性、药效以及相对成本效益。其遴选必须基于疾病流行情况,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卫生机构条件,卫生人员培训状况和经验,及费用效果分析。
制造销售认可
消费者 批发零售 制造业(必件:GMP ) 要条件)GVP 、
GQP 【新增环节】 至少要做毒理学、药理学的研究】
(2)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 。Sponsor 必须A :向FDA 公布所有临床前研究的结果
B :提供该药组成的信息,以及生产该药的生产、质控程序;C :提供临床研究的计划书
(3)FDA 对临床试验申请的评审(FDA 在30天内给答复,若30天无答复,可开始)
(4)临床试验
I 期:安全性 健康志愿者 20-100例
研究者是普通医生,观察监督力度最弱
II 期:有效性、安全性 患者 100-200例
研究者是专科医生,观察监督力度次强
III 期:安全性、有效性 患者 几百-几千例
研究者是专科医生 ,观察监督力度最强
(5)新药上市申请NDA
(6)FDA 对新药上市申请的评审。(【化学、药理、医学资料的评审】对安全性、有效性、标签的审查)
(1)商业用IND
(2)研究用IND
2.1研究者IND
2.2紧急用途IND
2.3治疗性IND
IND 应包含的内容:【Form-1571、临床研究手册IB (药理学、毒理学、其他相关资料)、临床研究方案CP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1)IND 的初步处理
(2)具体科学评审小组审评
(3)将评审结果通知药品申办者
(4)撤销已开始的临床试验
CBER 的中心档案室归档,盖日期 章,180天内向药品sponsor 发出action letter,告知是否批准。
(2)NDA 在药品评审小组的多学科评审:
(3)NDA 批准决定的产生
独立评审:化学、药理、医学评审员各自讲他们的审评结果交给CSO 。 团队评审:不太常用,主要依据医学评审组的决定制定。
(4)FDA 的Action Letter
批准信:标明该NDA 获得上市批准
可被批准信:FDA 认为sponsor 再补充一些特定资料后,该NDA 可满足上市要求。 拒绝信:FDA 认为该NDA
缺陷太多,不能批准。
(1)生物等效性BE
(2)查明专利保护期已过
(3)quality 与原研药一致,符合CGMP
我国现阶段
负责评审ANDA 的是CDER 下设的仿制药品办公室(OGD )。 仿制药品申请被冠以“简化”是因为一般不要求提交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ANDA 的评审重点是生物等效性审查、化学/微生物审查和标签审查。
24、FDA 对非处方药的评审
(由CDER 下设第五评审小组负责)(课本127页)
(2)治疗用IND
(3)平行路径(Parallel Track
)
各国政府为了严格管理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口等各个步骤,制定了一系列的药品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注册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患者在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方面得到科学保证,同时也造成制药工业和科研、生产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于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方的政府药品注册部门和制药行业在1990年共同成立了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简称为ICH )。
(2)ICH 的组成
ICH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的药品注册部门和生产部门组成
(3)成立目的:更经济的利用资源,有效、快速的上市新药
(4)ICH 的组织机构
4.1筹划指导委员会(the Streering Committee, SC):共有14名成员,由六个参加单位和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各派两名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主要领导ICH 会议并协调工作进展。
4.2专家工作组(Expert Working Groups ,EWG ):专家工作组是指导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六个主办单位对每个起草文件的专题派若干专家参加,其中一名任专题组长,负责该专题的工作。
4.3秘书处:主要负责指导委员会及专家工作组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并负责与各组的协调员联系,以保证将讨论的文件按时发送到有关人员。
4.4协调处:承担与6个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并与非ICH 单位联系。
立IRB ,可能导致不公正,逐利现象)可考虑区域成立一个IR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