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明细
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序号
项目材料
有
关
说
明
附项目建议书: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 1 依据; 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2 1 立项报告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等的初步分析;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 项目进度 安排;6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 立项批复 区发展计划局初审,会同城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协商,提出意见报政府常务 会议同意后批复。 可研报告内容:1 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研究工 作的依据和范围);2 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3 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 情况;4 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5 设计方案;6 环境影响评价;7 地震安全性评 3 可研报告 及报文 价;8 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数目估算;9 实施进度的建议;10 投资 估算和资金筹措; (11 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12 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须附项目 法人的组建方案) 建设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时应向土地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 请。预申请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 数量、拟用地计划、耕地开垦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4 可研批复 凡涉及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址等方面的修改, 须经原可研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1 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 主管部门(城建局)提出选址意向报区政 府同意后审批; 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用地测量、 3 4 提供测量成果。 一、初步设计内容: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完整的设计图纸。1 设计依据;2 设计 指导思想; 建设地址概况; 总体规划概要; 建设规模; 产品方案 3 4 5 6 (纲领) ; 7 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8 工艺流程;9 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10 运 输总图;11 主要建(构)筑物;12 公用、辅助设施(包括水、电、路等外部配 套工程);13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情况;14 主要材料用量; 15 外部协作条件;16 占用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17 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 18 消防;19 工业卫生和职业安全;20 抗震和人防措施;21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 员;22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23 建设顺序和期限;24 生活区建设;25 总概算、 6 初步设计 总投资、总资金及资金来源。 二、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1 比选和确定设计方案;2 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 进行主要设备、材料订购;4 确定建设项目投资;5 进行施工图设计;6 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7 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三、申报初步设计的附件:1 经批准的可研报告;2 经批准的资源报告;3 经批 准的建设地址报告;4 经批
准的环评报告;5 进行施工图设计;6 进行施工组织 设计;7 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四、若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的 10%,重新报批可研后,再行申 报初步设计。 7 8 初步设计批复 (含概算)批复 由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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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初步设计及总概 一、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
算的调整
筑面积、建设标准、总定员、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院主审部门批 准。 二、凡涉及施工图变更,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工程 造价的较在幅度增加(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控概算的 5%,非 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控概算的 3%),须经原设计主审部门同 意。 设计总概算一经批准,其静态投资部分原则上不再调整,调整概算原则上仅限 于动态投资部分,主要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引起的患 、汇、税、费价的变化所增 加的投资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行扩大规模、增加内容和提高标准引 起的概算增加、不于调整。 杨陵区内有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或公益性建设项目,委托区城建投资开发
代建委托书
公司建设的,城建局向开发公司出具代建委托书。开发公司自营性项目和其它 项目无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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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1 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提供初步设计或规划(附 1:500 或 1: 1000 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红线图);4 依照审 定的初步设计规划文件,委托施工图设计。 申请附件:1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 可研批复或其它有关批准文件;3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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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
报告(城建局提供);4 初步设计或其它有关批准文件;5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 图;6 补充耕地方案;7 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8 环保、文物部门意见; 9 选址意见书;10 土地利用示意图;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批准书 11 (国有土地划拨 土地部门按规定依次报经同级政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或省政府审批后发给。 决定书) 12 工程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1 审查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资料;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建设平 面设计防火审核意见及消防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3 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4 办理招标、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 建设用地单位在交清土地合同价款、办清有关登记手续后,经土地部门审查后 发给。 开工条件:1 项目法人已设立;2 初设及总概算已批复;3 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 金落实;4 项目施工组织大纲已编制完成;5 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招标
确定, 15 开工报告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6 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施工 图纸至少可满足三个月施工需要;7 监理单位确定;8 场地“四通一平”;9 主 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并已备好连续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16 17 施工许可证 施工管理 1 招标投标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监理 4 质监手续 1 工程洽商、变更资料;2 工程检查记录;3 工程技术档案;4 质量等级核验报 告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2 编制竣工图;3 编制竣 工决算;4 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5 上报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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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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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
一、根据规模大小由计划部门牵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环保、消防、项目主管 单位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织和领导验收工作。筹建单位、 生产或使用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 19 竣工验收 任务:1 听取汇报、审查初步验收结论和竣工验收文件;2 检查工程施工情况, 审定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3 审定工程竣工决算;4 鉴定环保、安全、卫生、消 防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5 检查生产准备工作,确定正式交付使用的日 期;6 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和理决定或提出解决途径;7 讨论并通 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备注 一、有关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方面的程序和规定以发展计划局规定(即 本表)为准;有关规划建设及用地方面的建设程序,以城建局、国土局的有关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