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3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5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医护之比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5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85名护理人员。
(三)医护之比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各医技科室(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医护之比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3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精神科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
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血小板计数仪 PH计
自动稀释器 恒温箱
干燥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超净操作台
电动振荡器 电冰箱
X光机 脑电图仪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B超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体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音乐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储存柜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精神科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
PH计 分析天平
离心机 干燥箱
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储存柜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注: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传染科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除颤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
体内(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
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床旁X光机 心血管造影机
伽玛相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
低速冷冻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体外生理监护仪 动态心电监测仪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胃镜
结肠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
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
冷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 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 冷冻治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
&, ;, ;, ;, ;nbs, p;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2.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0%;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比照执行。
(二) 强调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等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吸痰器
心电图机 除颤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
离心机 电冰箱
干燥箱 水浴箱
X光机 A超或B超
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针灸用具
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注: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信息产生日
索引号:
210103022B[1**********] 期: 20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