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 凡本公司制造的产品及工艺过程所用各类原材料(包括:板材、管材、锻件、焊接材料等)有不符合设计或工艺要求而需代用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2 材料代用应考虑经济合理的原则,且与被代用的材料具有相同或接近的化学成分、性能指标、交货状态、保证项目以及尺寸公差、外观质量等,一般以优代劣,不得降低产品质量。
3 申请材料代用时,由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提出“材料代用申请书”(样表6-9),经设计、工艺部门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批认可,允许一次代用。 4 申请材料代用的材料,涉及性能指标,保证项目以及检验率时,由设计处在审批时提出补验或附加要求,材料责任工程师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通知检验员取样补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签署意见。
5 “材料代用申请书”由经办人员填写经有关部门人员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生产厂各留一份保存备查,一份随制作过程记录卡传递。
6 为便于产品质量管理,“材料代用申请书”上应填写代用产品代号、材料名称、规格、牌号、状态、台份,不得漏项。
8 材料代用经审批同意后,若涉及设计或加工工艺时,由设计或工艺部门设计临时性图样或工艺,亦可在“材料代用申请书”上作临时工艺标注。 9 设计或工艺部门在认为代用材料会影响产品性能或使用寿命,签署意见后,该材料仍需代用时,报请总工程师审批。
10 “材料代用申请书”在未经审批同意之前,该材料不得投入生产。 11 材料代用后若涉及工装、夹具更改时,由工艺部设计临时工装图样,交项目管理部安排制作或修改。
12 为简化代用手续,工艺尺寸、材料规格的代用,由工艺责任人员审批,焊接责任人员会签(需要时);焊接材料的代用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批;代用材料的材质相同的金属切削加工件,以大代小,或以厚代薄,其加工余量不超过工艺文件规定尺寸5毫米者,可酌情不办理代用手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部应给予增加相应的工时。
13 “材料代用申请书”应归档备查,产品材料代用,应写入“零件制作/装配过程记录卡”和该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