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_异体字_的几个问题
2006年2月
第1期语言文字应用Applied Linguistics Feb. ,2006N o. 1
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
李运富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字构、字用三个角度分别界定, 没有必
“功能相同”而不是“形体不同”, 对, 所谓“共时性”则根本不是“异体字”的属性。, 借用不属于异体字。整理和规范异体字应该明确服务于什么目的, 目的不同, 整理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就会不同。
[关键词]异体字; 字样; 字构; 字用; 借字; 同形字; 整理; 规范
[中图分类号]H1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5397(2006) 0120071208
On Allograph
Li Yunf u
Abstract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allograph should be defined respectively from
the graphic shape , construction and usage of Chinese characters. S o we do not have to take them as one same conception. The essential property of allograph is the sameness in function.
Instead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graphic shape , we should com prehend the accordance in pronunciation and meaning of allograph neatl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instances , synchronic characteristic is not the essential property of allograph at all. The function of allograph should be just confined to the original usage. The borrowed usage does not pertain to allograph. The
neatening and standardization of allograph should serve these tw o purposes. The principles of
the neatening and the object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may be different due to the different purposes.
K ey w ords :allograph ; form of Chinese character ;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 ;
usage of Chinese character ; borrowed graph ; hom ographs ; neatening ; standardization
[收稿日期]2004-06-02
[作者简介]李运富,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博导, 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72・语言文字应用2006年第1期
关于异体字, 苏培成(1994) 有过这样的说明“:异体字有两个含意:一个指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的字, 几个字互为异体; 另一个是与正体相对而言的, 与正体只是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对于尚未整理的异体字取前一个含意, 对已经整理过的异体字, 取后一个含意。”其实, 将“异体字”跟“正体字”对立起来, 只是为了区分规范字和被淘汰字, 便于指称而已。就这种文字现象的本质属性来说, 无论是异体字与异体字, 还是“异体字”与“正体字”, 都必须“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因此, 我们所谓的“异体字”, 无论整理与否, 都是就全组字的相互关系而言, 是对异体字现象的指称, 而不是对某种规范结果的指称。我们认为, “异体字”现象进行科学的陈述和有效的整理, 首先应该正确认识“异体字”的属性, 明确的界定, 有了明确的界定才能进行实际的判别, 理。下面从属性问题出发, 先评述各种争议, 一 既称为“异体”, 形体不同”无疑是异体字的属性之一。可什么是“, 判断起来就有点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形体不同就是“) 说“:音义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 这种字一般称为异体字。”吕叔湘、。所谓“写法”应该指“书写的方法”, 书写的方法不同可能造成字的“形体不同”, 但也不一定, 例如写字时笔顺不同当然是写法不同, 却可能写出形体相同的字。而且印刷术的发明和不断改进, 使得汉字的形体并不一定要“写”, 可见“写法”与“形体”实际上没有必然的一致性, 不能说“形体不同”就是“写法不同”。
裘锡圭(1988) 说“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 这个“外形不同”跟“形体不同”一样难以确定。笔画的轻重、粗细、长短、曲直、连接方式不同, 算不算“外形不同”? 字块的宽窄、高低、正斜不同, 算不算“外形不同”? 如果都算, 那可以说每个汉字都会有无数个不同的“外形”, 因为手写汉字的“外形”实际上很难有两个完全相同的。
蒋善国(1987) 说“:异体字, 从广义方面说, 是指今字体对古字体说的, 如小篆对金甲文、隶书真书对小篆、行书草书对楷书, 都是异体字, 因为虽是一个同音同义的字, 它们的形体却不一样。”其实, 所谓“今字体”“古字体”这类“字体”并不等于“字的形体”。字体是指汉字书写的某种体式和风格, 是就总体而言的。字形不同, 未必字体不同。“字的形体”和“字体”是从不同角度说的, 实际所指可以交叉。
《辞海》说异体字是“义同音同而笔画不同的字”。如果这个“笔画不同”不包括笔画的轻重、粗细、长短、曲直等差异, 而是指笔形的差异(点横竖折捺等的或有或无、或此或彼) , 那就比较地有个性, 属于不同的认识。否则, 跟“外形不同”说也没有什么两样, 甚至反而不如“外形不同”说严密, 因为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够”“多句”等笔画相同而布局不同的情况。
上述种种说法都属于“外形”派, 实际所指较“宽”。另有一派注重“结构”, 实际所指较“窄”。如周秉钧(1981) 说“:异体字指的是一个字有几种不同结构, 所表示的意义完全相同, 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互相代替。”刘志基(1989) 认为“:所谓异体字, 指的是文字形体的异构, 包括独体字造形的变异, 合体字部件的增减、更替及位置关系的变化。如果一个字仅仅因为书体的不同(如篆体和隶体、隶体和楷体之类的差别) 而形成某些写法上的差异, 那就不能视之为异体。”王宁(2002) 指出“:异构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异体字。这里称作异构字, 是为跟异写字区分开。异构字在记录汉语的职能上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 音与义绝对相同, 它们在记录言语作品时, 不
2006年第1期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 73・论在什么语境下, 都可以互相置换。但异构字的属性起码有一项是不相同的, 所以称为异构字。”在“结构”派看来, 如果字的构件或构成要素没有差别而仅仅是字体或外形不同的话, 不能算作异体字。
总之, 关于“形体不同”的分歧, 关键在于书写造成的外形差异算不算“异体字”。从结构的角度把“形体不同”限定为“结构不同”当然是可以的, 但从字样的角度把“形体不同”定义为“外形不同”, 作最宽泛的理解, 承认“异体字”可以“无穷无尽”, 在理论上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它们的形“体”确实也“异”, 为什么不能称为“异体字”呢? 只是我们在论述时应该把各自的角度或立足点说清楚, 否则容易造成理论与实际的矛盾。
二 关于“一般认为异体字之间必须“就行了, , 。分歧的表现仍然在于或“宽”或“严”“严”或“绝对相同”, 最有影响的说法是以王力主编的“音义完全相同,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上“音与义绝对相同”的, 类似说法还有很多。如郭锡良、王元鹿、张玉惠等等。
“宽”派所宽的程度也不相同, 大多数只说“同音同义”或“音义相同”而不作进一步的限定, 如上举苏培成、周祖谟、蒋善国、刘又辛的说法都是。有的只强调“意义相同”或“用法相同”, 对“读音”没有要求, 如上引周秉钧的说法。有的则明确指出异体字包括音义全同的, 也包括音义部分相同的, 如邵世强(1986) 指出异体字“除全同异体外尚包括非全同异体, 即在某音义项下可以互相代替的局部异体关系。此外, 还包括古今字、繁简字、讹变字和一些笔形字形微异的字”。裘锡圭(1988) 也承认“广义”异体字“:严格地说, 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 也就是一字的异体, 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 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 二者合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
我们认为“, 严”派对异体字的表述显然只是一种理论预设, 如果归纳异体字的实际用例, 恐怕很少有音义“完全相同”或“绝对相同”的。所谓“可以互相代替”也是研究者或文献整理者的一种措施, 对用字者来说, 只有选择, 不存在替换问题。选择用字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个人的文化素质和用字习惯、社会的用字时尚和规范意识、使用的特殊环境和特殊目的等, 因而即使典型的异体字的使用也并不是毫无差别的。也许甲字记录过五个义项, 而乙字只记录了两个义项, 或者甲字产生于先秦而乙字产生于两汉, 期间语音变化, 它们的实际音值已经不同。即使在同一时代, 异体字的使用及其所负载的实际音义在不同使用者或阅读者眼里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甚至连字典辞书对异体字的注音也是有歧异的。所以对异体字的音义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界定时最好宽泛一点。对于“同词字”来说, 只要甲字的本职音义和乙字的本职音义属于同一个词(或语素, 下同) 的音义系统, 就应该算是“音义相同”; 对于“同用字”来说, 只要本职用法上具有相同的音义项, 或者某个音义属于同一个词项, 就也可以看作“音义相同”。为了不受“音义完全相同”的限制, 我们可以把异体字的这一属性表述为“功能相同”。
・74・语言文字应用2006年第1期
三 关于“共时性”
一般认为“, 异体字”还有一个重要属性:共时性。即所谓异体字的形体不同而音义相同必须是在同一时段。有的在定义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如程希岚、吴福熙(1984) 指出“:在同一时期内,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形体的同音同义的字并存, 叫做异体字。”大部分的定义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异体字必须共时, 但实际上“共时性”是被当成异体字的重要属性, 所以常常有人拿它作为区别“古今字”的标准, 说“古今字”是历时的“异体字”, 则是共时的, 其实无法别异。因为“古今字”和“异体字”并非同一层面用同一标准分出的类, 群人区分为“老人”和“男人”一样, 我们也没有必要把““, 同一组字完全可以既是古今字, 又是异体字, , 是共时关系。可见异体字的所谓“共时性”。首先, 究竟多长时间算是“共时”, “, 两汉”可以共时“, 西汉”“东汉”可以分别共时“, “, 唐宋”也是一个共时, 相对于“现代”而言, 整个“, 那“异体字”所“共”的“时”究竟是多长呢? 其次, 人们。例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汉, 其中构成异体字的时段谁能说清楚? 既然并不清楚每个字的生存时段, 却又断定它们是异体字, 可见“共时性”并非异体字成立的先决条件。再次, 如果真要考察异体字的时代性的话, 恐怕很少有同时产生的。必须“共时”才算“异体”, 那记录同一个词而
) 或可能同时产生但却异时而用的字(如) 该叫什么先后形成的字(如“耳心”与“耻”“ ”与“ ”
) , 它字呢? 特别是现代已经被废除不用的字跟现代还在使用的功能对应的字(如“ ”与“泪”
们已经不“共时”, 那么该不该用“异体字”来指称它们呢? 如果“ ”“泪”这种现代不共时使用的字现在不能叫“异体字”的话, 那现代汉语中列举的各种“异体字表”或“异体字例”还能成立吗? 我们并不主张把异体字完全看成历时现象, 但至少不应该把历时现象完全排除在异体字研究范围之外。所以谈异体字最好泛时化, 可以有“共时”的异体字, 也可以有“历时”的异体字; 可以从共时的角度归纳异体字的同用现象, 也可以从历时角度探讨异体字的产生和演变。其实, 所谓“共时”“历时”只是考察材料的手段, 而不是材料本身的属性。因此, 共时性不是异体字的区别性特征, 不是异体字的固有属性。
四 关于“字”的所指和“异体字”的界定
我们认为, 要真正避免上述种种争议, 关键在于要弄清楚“异体字”的“字”究竟指什么。“字”所指不同“, 异体”所指当然也会不同。我们平常所说的“字”其实是模糊的、笼统的, 只有具体列出所指的对象, 它的内涵才是确定的。大致而言, 所谓“字”至少有三种指向。一是书写角度的, 指称字的外形, 如说“李字跟李字写法不同”“启功先生的字很值钱”等; 二是结构角度的, 指称字的构造, 如说“睹字跟 字是两个不同的字”“尘字比 字产生得晚”等; 三是使用角度的, 指称字的职能, 如说“够字跟多句字是一个字”“才字跟材字用法有同有异”等。不同的角度往往形成不同的观察范畴, 正因为如此, 汉字学的本体研究应该分为三个范畴, 即以字样字体为主要内容的汉字样态学(简称字样学) 、以结构理据为主要内容的汉字构形学(简称字构学) 、以字符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汉字语用学(简称字用学) 。汉字学的具体问题都应该分别放到这三个范畴内加以分析和解释, 异体字也不例外。
2006年第1期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 75・
如果把“异体字”分为三个范畴来界定, 事情就比较好办了。着眼于字样范畴, 所谓“异体字”可以指本来记录同一个词的所有外形不同的字样, 包括笔画、笔形、笔势、构件、交接、书写风格、字体等各方面的差异, 因而“睹”字跟“睹”字可以算是异体字。着眼于字构范畴, 所谓“异体字”就应该指本来记录同一个词而结构属性不同的一组字, 包括构件不同、构件数量不同、构件功能不同、构件布局不同等结构方面的差异, 因而“睹”字跟“ ”字才能算异体字。如果着眼于字用范畴, 所谓“异体字”则是指本有用法相同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用法相同”的情形可
) , (如以多样, 有用法全同或基本相同的(如“ ”与“泪”“取”与
) , 有用法异同交叉的(如) , 针对相同的用法而言, 。“娶”“含”和“涵”
其实叫不叫“异体字”, 这名称本身并不很重要, 个范畴的“异体字”并非同一事物的平面分类, , 同, 属于三个不同的概念。首先, , 字构范畴是字样范畴中的一个特定角度。
:
11
听①听
②听听
①
31 ①② 41 ①②
上述, 而外形样态都不同。其外形不同可以从两个角度看, 、34, 因而外形样态不同; 二是每组中的①②③④或①②虽然, 因而外形也不同。就字样形态来说, 这12个字形都是异体的, 这种异体字可以涵盖结构范畴的全部异体字, 因为结构不同则字的样态肯定不同, 实际上没有必要分析结构, 只看外形就满足条件了。但如果着眼结构这一特定的视角, 仅有书写属性的差异就不能算是异体字, 因为书写属性的差异有时并不引起结构属性的变化, 所以在上述字形中, 具有结构差异的1、2、3、4组互为异体, 而每组中的①②③④不算异体字。
其次, 字样、字构范畴跟字用范畴是交叉的, 因为字用范畴的异体字也是外形不同或结构不同的, 而字样、字构范畴的异体字也是用法相同的。所以从外形的角度说, 字用异体字也可以属于字样或字构的范畴, 而从用法的角度说, 字样和字构异体字因为用法相同而被包含于字用范畴。但由于人们往往给字样、字构范畴的异体字加以限定, 即必须是记录同一个词的异体字样或字构, 而对字用范畴却没有加以限定, 所以实际上字用范畴的异体字范围最广, 它不仅涵盖记录同一个词的异体字样和异体结构, 而且也包括不是记录同一个词但某些用法相同的字(部分同源同义字) 。这种不是同一个词的“异体字”跟着眼于同一个词的异形和异构字又形成一种对立。可见在字样、字构和字用三个范畴里, 结构标准、外形标准、功能标准是交叉的, 多重的, 难以统一的。大致说来, 它们的关系可以归纳为:
同词同用同构异形字同词同用异构异形字
异词同用异形字
异词同用交叉异形字可见全部“异体字”的共同属性是“同用”和“异形”, 至于“同词”“异词”“同构”“异构”“包含”“交叉”等都是处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特殊属性。有关“异体字”的种种争议, 其实就是混淆了不同范畴不同属性不同概念的结果, 各自说的不是同一种“异体字”, 当然会意见分歧。如果有可能把各种不同的“异体字”按上面的归纳重新命名, 那当然更为理想。但即使仍都叫做“异体字”也未尝不可, 只要区分不同的范畴不同的属性, 各自有符合特定范畴特定属性的明确定义, 那种种不同的说法其实就并不矛盾, 因为它们说的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这不是是非问题,
・76・语言文字应用2006年第1期而是视角问题, 完全可以各不相干或互补共存, 这样也就没有必要非说某某的“异体字”不是异体字了。大家说的都是异体字, 只是说的角度或范畴不同而已, 还用得着争论不休吗!
五 关于“异体字”的名称
“异体字”从名称上看, 是指“形体不同”的字, 所以“形体不同(异形) ”当然是异体字的固有属性, 但它并不是异体字的本质属性, 因为任何两个自然的书写字样都可能“形体不同”; 也就是说, 强调“形体不同”没有实际意义, 据此无法将“异体字”跟别的关系字区别开来。所以“异体字”这个名称其实是不科学的。从研究的目的来说, 我们并不是要认识, 而是要认识它们在用法上的“功能相同(同用) ”, 的同(异形) ”
本质属性“, 形体不同”只是次要的属性。。面对一堆形体本来不同的字样, , , 因而有“同音字”“同义字”“, 全都是从“同”的角度去命名的, 为什么偏偏对“? 这显然不符合术语系统的一致性要求, 。估计“异体字”的名称是沿用《第一批异体字, “异体字”实际上是指跟“正体字”对立的被淘汰字, 并非指包括“正体字”, 后人盲目沿用, 名不副实, 结果造成混乱。
古人曾有“同字异形”或“一字异形”的说法, 其中的“字”可以指一个“词”, 也可以指一个结
(当然同时也是一个) , 所谓构的“字”“词”“同字异形”实际上相当于“同词异形”。“同字(词) ”是其区别性特征, 是本质所在, 而“异形(体) ”是依附于前者的, 是次要的。“同字异形”或“一字异形”都属于今天的“异体字”, 但古人命名强调“同字(词) ”“一字(词) ”, 倒是抓住了这类字的本质, 具有区别性特征, 值得我们借鉴。因此, 对于“异体字”, 我们也可以仿照古人的说法重新
(简称命名为“同功能异形字”, 简称“同功能字”或“同用字”, 其中包括“同词异形字”“同词
) 。这样, 汉字的各种字际关系就都是从字”“同”的角度命名了。当然, 这样定称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表述, 实际上“异体字”的名称已相沿成习, 要改变是很困难的, 也是没有必要的。
六 关于“异体字”的判别
我们在界定三个范畴的“异体字”时都用了“本”字, 这是为了把“借字”排除在异体字之外。借用的字也可以跟别的字偶尔“同功能”, 记录同一个词或具有相同用法, 但这不是借字本来的职能, 所以借字跟本字或者借字跟借字是无法构成异体字关系的。在字用范畴, 有所谓“包含异体字”“交叉异体字”, 涉及同源同义字(词) , 但同源同义字跟异体字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交叉概念, 只有语音相同(包括语音变体) 的同源同义字才有可能被当作异体字, 这种异体字也属于本用。本用词义系统包括本义和引申义, 异体字的“功能相同”是指属于同一个本用系统而不必每一个义项都相同。假借义项更不能作为判定异体字的依据。例如“信”和“伸”在古汉语里具有相同的功能, 都可以表示“伸展、伸直”义, 但它们不是异体字, 因为这个义项不属于“信”的本用系统:既不是“信”的本义, 也不是“信”的引申义, 而只是“信”的假借义。
判别“异体字”, 要注意“同形”现象, 有时必须分离了“同形字”, 才能正确认识“异体字”。例如“雅”跟“鸦”有人说是异体字, 因为它们是为同一个词语造的, 有人说不是异体字, 因为两字的用法不同或者职能有分化。其实我们可以把“雅”分离为两个字“, 雅1”表示乌鸦义, 跟“鸦”是异体字“; 雅2”表示正大、美好义, 是另一个词的借用字, 跟“鸦”不是异体字关系。再如
2006年第1期李运富: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 77・“草”与“ ”, 有人说“草”是“ ”的异体字, 因为两字的用法相同, 字形也有联系; 有人说“草”是“ ”的通假字, 因为“草”的本义指“栎实”, 跟 义无关。其实我们也可以把“草”分离为两个字“:草1”指栎实, 跟后出的“皂( ) ”是异体字关系, 后为“皂( ) ”字所代“; 草2”指草木, 跟“ ”构成异体字关系, 后“草2”行而“ ”字废。一般的简化字跟繁体字同时可以看作异体字, 但简化字“发”虽然功能上对应“ ”和“ ”两个字, 却不能都看成异体字。因为实际上“发”只是“ ”的草书楷化, 它们可以看作异体字关系; 而“ ”跟“发”和“ ”没有形义联系, 只是音同借用而形成的职能兼并。这时我们可以把“发”分析为两个同形字“发, , 1”
跟“ ”是异体字关系“; 发2”表发射之类的意义, 跟“ ”是借字跟本字的关系有争议或不明确的“异体字”, 一旦引进“同形字”, 七 关于“上述三个范畴的“异体字”, 。但实际上我们研究“异体字”。因“异体字”。例如字样范畴的“异体”总体上, 实际所作的异体字样的整理往往限于一定字料范围, , 但我们无法对某个词或字的千姿百态的全部字样作出描写。
就研究“异体字”的实用目的而言不外乎两个, 一是帮助阅读古代文献, 让读者知道某个字跟某个字记录功能相当或具有相同的音义,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出版的《汉语大字典》所附《异体字表》大致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 二是规范现代用字, 包括字种和音义跟字形的固定关系, 让用字的人知道记录某个词某个义时该用哪个字, 哪些功能相当的字已废除不用,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新华字典》中注明的异体字等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既然如此, 如果在整理“异体字”时材料限定得过于严格(例如说必须音义全同才是异体字) , 或者放得过于宽松(例如把所有功能相当的不同字样都搜集来作异体字) , 都难以很好地实现研究目的。
我们认为, 从帮助阅读古籍的目的出发, 可以把书面文献中本职记录同一个词或具有相同用法而笔画或结构有差异的同音字都当作异体字, 但应该按不同情况分别整理:11同词异体, 包括结构不同和结构相同但有笔画差异两种情况;21异词异体, 包括一词的音义涵盖另一词和两词的音义交叉两种情况。以此为标准, 我们觉得《汉语大字典》所附《异体字表》收字范围太宽。请看它的说明“:本表采用由主体字统领异体字的编排方法, 将同一主体字统领的简化字(限于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所收的简化字) 、古今字、全同异体字(指音义全同而形体不同的字) 和非全同异体字(指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 , 集中在该主体字下编为一组, 共收约11900组异体字。”其中的“简化字”和“古今字”都是有个性的特殊字群, 跟“异体字”是交叉关系, 不是隶属关系, 将“简化字”和“古今字”全部收入异体字表, 必然会杂入同音借用字, 这是不符合“异体字”定义的。
从规范现代用字的目的来看, 也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整理措施。11对只有外形差异的字样异体, 一般情况下可以不管, 但作为印刷字体应该统一字形, 作为规范标准应该指定字形;21本职记录同词而结构不同的异体字应该规范, 规范结果是选用正体字, 淘汰变体字;31本职记录异词而文献用法相同的字也要规范, 一字的音义包含另一字的, 可以选用包含
・78・语言文字应用2006年第1期字而废除另一字; 音义交叉的字则要确定构成异体的是哪项音义, 并规定在相同的音义上应该用某字, 但另一字并不废除, 因为在别的音义上还要用它。如果只以规范字种为目的, 则第3条的后一项, 也就是音义交叉的字不宜作为异体字收入, 因为音义交叉的字不能“灭种”, 淘汰了某个字种, 就会引起用字和解读的混乱。出于这样的认识, 我们认为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收的异体字也失之过宽。高更生(1991) 经过分析把其中的字际关系归纳为五类:11典型异体字(音义全同) ,21包孕异体字(一字的音义被包含在另一字中) ,31交叉异体字(音义有同有异) ,41同音异义字,51异音异义字。我们认为“同音异义字”和不属于“异体字”“, 交叉异体字”虽然属于字用范畴的异体字, 《异体字整理表》的需要。“交叉异体字”现在有人特别强调要把“异体字”和用字规范, 甚至对字种规范, , 殊视角, 这种狭义的“异体字”, 也就是说, 如果要描。但对解读文本和。
“异体字”是个笼统的说法, 它不等于专科学术中的“异构字”, 所以虽然涉及字样、字构、字用三个角度, 而实际并不等于其中任何一个角度的“异体字”。材料的实用整理和概念的科学定义原本就不是一回事, 因而我们不必用某个角度的概念来指责多角度的实际材料, 也不必用多角度的实际材料来否定某个特定角度的概念。
[参考文献]
[1]苏培成. 现代汉字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刘延玲. 近五十年来异体字研究与整理状况综述[J].辞书研究,2001, (6) .
[3]周祖谟. 汉字与汉语的关系[A].问学集[C].北京:中华书局,1966.
[4]吕叔湘. 语文常谈[M].北京:三联书店,1980.
[5]蒋善国. 汉字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6]刘又辛. 大型汉语字典中的异体字、通假字问题[A].文字训诂学论集[C].北京:中华书局,1993.
[7]裘锡圭. 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8]蒋善国. 汉字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9]《辞海》“异体字”条,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10]周秉钧. 古汉语纲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11]刘志基《. 异体字手册》评介[J].辞书研究,1989, (4) .
[12]王 宁. 汉字构形学讲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13]王 力主编. 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4]郭锡良等. 古代汉语[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5]王元鹿. 异体字的辨识和查检[J].中文自学指导. 1988, (12) .
[16]张玉惠. 谈异体字与通用字的区别———兼论《辞海》中的异体字[J].辽松学刊,1985, (2) .
[17]邵世强. 谈大型辞书对异体字的处理[A].词典研究丛刊[C].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
[18]程希岚, 吴福熙. 古代汉语[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19]汉语大字典(缩印本) [Z], 四川辞书出版社Π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
[20]高更生. 谈异体字整理[J].语文建设. 199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