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气象部门气象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提高基层气象部门气象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摘要】气象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提高气象部门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提出了几点建议:1、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认识;2、准确认定具体气象行政行为相对人;3、执法人员执法不平有待提高;4、基层气象执法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关键词】基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建议
气象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基层气象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做文章,切实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可以成为执法主体。数年来执法实践告诉我们,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也有力推动了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基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行政执法主体认识不清,对具体气象行政行为相对人认定不准,执法水不高,执法环境不好等等,这些不足均影响和制约着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针对这些不足之年,我们提高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认识
即怀疑自己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的基层气象执法工作者认为气象部门多年业就是从事气象科研和预报服务工作,是从事气象科研的知识分子,行政执法应由执法部门负责,气象部门搞好气象预报就行了,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他们怀疑自己是行政执法人员,怀疑自己的执法主体资格。心想,以前气象部门从来没有行政职能,怎么突然有这些权利了?而这种心理正是成功开展气象行政执法之大忌,受这种心理和观念的影响,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时,必然会导致信心不足、理不直、气不壮等现象,其执法过程和结果可想而知。其实,气象执法和环保、农业、水利等执法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法律法规赋予该部门的权利,也是这些部门应地承担的义务,即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所以,我们基层气象执法工作者不必疑惑、不必彷徨,相信自己享有气象行政执法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不勇于执法就是行政不作为,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二、准确认定具体气象行政行为相对人
现实中,某即不清楚哪些人应当成为被执法者。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气象部门从事气象探测、预报预备多年,一直是国家规范的执行者,没有担当过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不太清楚管理的对象是谁。近年来,随着《中华人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法律授予了我们气象部门某些管理职能,其实要认清这一点,应该首先弄清楚我们气象部门到底有哪些职能哪些气象法律法规,只要出现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具体违法行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