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设备三方技术协议 (签字版)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2 x 150 MW SUMSEL - 5
坑口燃煤电站
MINE MOUTH CFSPP SUMSEL-5 (2x150MW)
消防给水设备技术协议
需 方: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 方:XX (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方:XX 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成都
目 录
1 总 则 . ................................................................................................................... 1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 2 3 技术要求 ................................................................................................................ 3 4 技术参数汇总表 ................................................................................................... 12 5 供货范围 .............................................................................................................. 1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21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 25 8 质量保证、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29 9 设备监造 .............................................................................................................. 31 10 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 33 11 其它 ................................................................................................................... 36 附件A 印尼业主方关于电动机的相关技术要求 . ....................................................... 37 附件B 交货进度 ...................................................................................................... 41
1 总 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INDONESIA 2×150MW SUMSEL-5 CFSPP工程厂内消防给水设备(主要包括电动消防泵组、柴油机消防泵组及控制柜、消防稳压泵组和气压水罐)及其附件的订货,它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所提供产品应保证符合需方与业主方所签订EPC 合同中的有关消防给水设备的要求,对于需方与印尼业主方签订EPC 合同中没有明确要求的部分应保证能满足本技术协议和相应的国际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1.3 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无论差异大小,都必须在差异表中列出。合同签定时,本技术协议以及被需方接受的偏差将作为设备定货合同的附件,作为签定合同的技术依据,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如不遵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1.4 在签订合同(含技术协议)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若业主方提出的标准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6 供方应提供消防给水设备的整套设备和附件。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协议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1.7 供方对设备的成套系统负有全责。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需方的认可。
1.8 供方需具有至少两个以上、并已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同容量及以上电厂消防给水设备的供货业绩。供方所供设备应完全满足UL/FM认证条款中要求。
1.9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同时提供:
A. 执行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即项目经理、技术、质检、储运、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直线电话、手机号码、邮箱、QQ 等。
B. 按本协议附件“生产计划模版 Detail Manufacturing Schedule”格式要求提供
生产计划。
C. 按本协议附件“质检计划模版Inspection & Test Plan”格式要求提供质检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的监造内容。
D. 按本协议附件“Procurement status monitoring”格式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采购、设计、生产状态情况。
1.10 本工程采用KKS 编码标识系统。供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 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供方提供的图纸,其图签要求按本协议所附“印尼SUMSEL-5图签”。 1.11 计量单位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1.12 本设备技术协议未尽事宜,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系统概况
2.1.1 本项目为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承接的EPC 项目,建设 2×580T/h CFB+2×175MW (净出力2×150MW )燃煤机组。电站厂址位于东经103°51′22.1″,南纬2°09′41.1 ″,坐落在南SUMATRA 省的MUSI BANYUASIN 自治区的BAYUNG LENCIR ,PULAI GADIN 村,距JAMBI 省JAMBI 市南部约60~70公里。 2.2 环境条件
2.2.1 安装地点:厂内澄清水池顶(露天) 2.2.2 电厂海拔:38-42m (MSL )
2.2.3 地震参数:Refer to Seismic Indonesian Code SNI 03-1726-2002, Zone 3 with maximum horizontal acceleration at base rock is 0.15g and Important Factor to be considered shall be: 1.4 for Building, and 1.5 for Chimney. 2.2.4 平均环境温度:26.2℃ 最高环境温度:35.4℃ 最低环境温度:21.1℃ 2.2.5 平均相对湿度:84.2% 最高相对湿度:85.6%
最低相对湿度:81.6% 2.2.6 年平均气压:1011.2hPa 2.2.7 年平均降雨量:2505.6mm
2.2.8 设计风速:37.2m/s(10m 高,3分钟时距,50年重现期)
主导风向:NW 、W 2.3 过流介质:清水
2.4 厂内电动机电源:低压三相AV380V 50Hz(电机功率200kW 以下)
高压AC6000V 50Hz(电机功率200kW 及以上)
(设备的额定电压(即铭牌上的标注额定电压)为380V/220V,系统供电电压为400V/230V) 2.5 仪表电源:单相AC220V 50Hz 3 技术要求
3.1 设备名称及规范 3.1.1 电动消防水泵组
3.1.2 柴油机消防水泵组
3.1.3 消防稳压水泵组
3.1.4消防气压水罐
3.2 主要技术要求
3.2.1供方必须保证满足需方提出的各水泵组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第2节所述的运行条件以及第3.1节所规定的输送介质特点下长期安全运行。
3.2.2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类型应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的、成熟可靠的技术,有至少2年以上实际使用业绩和良好的使用效果,供方所供设备应完全满足UL/FM认证条款中要求。本工程不接受任何试制品。
3.2.3消防设备及构成部件均符合本规范书及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要求和规定。 3.2.4消防泵组应完全符合国标GB6245-2006《消防泵》的要求。 3.2.5 泵的性能要求
(1)泵的流量与扬程的性能曲线(Q -H 曲线)应当变化平缓、高效区域宽广,从额定流量(设计运行点)到零流量的扬程升高值应不超过额定流量时扬程的20% (2)泵的流量、扬程、效率在正常运行点下应符合GB3216的规定。
(3)水泵在额定工况点的流量、扬程应不产生负偏差,若产生正偏差则不超过5%。 (4)消防水泵在1.5倍额定流量时,其工作压力应不小于0.65倍额定压力。 (5)消防水泵在1.5倍额定流量时,其电动机的输出功率不超过5%的额定功率。 (6)消防水泵最大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4倍额定压力。
(7)叶轮轴、传动轴、电机轴以外圆为基准,在全长范围内径向圆跳动应符合下表规定:
高于国家标准。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6.3级,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B9239中的G2.5级。泵的振动应在无汽蚀运转条件下测量,电机下轴承处和电机座上法兰处的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和GB10068的规定。
(9)正常运行时,泵的噪声应控制在“距泵体外壁1m 、距地面高(泵高+1)/2m处的噪声不大于85dB (A )”。
(10)泵的设计应满足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连续运行而不出现过度的变形、磨损和振动值增大超标、噪音增大超标以及某些部件温度过高而影响泵的使用寿命等问题。 (11)轴的临界转速应不小于额定转速的125%。
(12)泵应在使用范围内能稳定、安全、经济地连续运行,设计正常工况下的累计连续运行时间不得低于8000小时,叶轮累计连续运行时间不得低于30000小时。泵的设计、制造方面也应考虑在其它工况下泵能频繁、短暂的启动和停止而不会对泵本身及其电动机造成任何影响使用寿命的损害。
(13)泵应具备在全扬程范围内能连续运行的能力而不应产生过载等问题,水泵配套电机额定功率应不小于水泵全扬程范围内的轴功率的115%。供方应保证所供的水泵能完全适应该工程的各个设计运行工况,且应保证水泵各设计运行工况均在水泵的高效区范围内。 (14)水泵的水力性能试验应按照国家标准《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和2级》(GB/T3216-2005)中的“1级”标准或等同的国际标准执行。每种泵均要进行不少于13个点的性能试验,其13个点均匀地分布在整条曲线上。
(15)事故停泵时,应允许短时水体倒流而不损坏水泵和驱动设备。泵的反转速应允许达到正常转速的120%,此时设备应无任何损害。 3.2.6泵的结构、材质及外观要求
(1)构成消防给水泵组的水泵、控制柜以及辅助装置等均应符合GB6245-2006《消防泵》
中的相关要求。
(2)泵为消防用长轴泵,水泵不需外加润滑水就可直接启动,其轴承采用内部介质水自润滑方式,泵导轴承立式安装,叶轮位于水下,出水口位于泵座基面上方。水泵基础尺寸及水泵出口法兰安装尺寸应满足设计院图纸要求。
(3)水泵的结构强度应考虑地震力的影响,水泵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便于检修拆装的要求。水泵中壳流道不能垂直轴设计,消防水泵组及消防稳压水泵组采用闭式叶轮以保证水泵的性能参数稳定。
(4)消防水泵及消防稳压水泵的叶轮轴和传动轴材质为2Cr13不锈钢,电机轴材质为全镀硬铬的45#优质碳钢,叶轮、泵壳材质为QT450(环氧树脂喷涂),支架材质为QT450,扬水管材质为Q235,泵座材质为QT450,联接螺栓材质为304不锈钢(地脚螺栓除外)。所有水泵轴承及支架轴承采用赛龙轴承或高分子复合材料耐油耐磨橡胶轴承,电机轴承采用SKF 轴承。其它材料应符合GB6245-2006中的相关要求。
(5)水泵采用填料密封,填料应采用美国进口的戈尔编织填料或其它进口系列优质产品。(6)扬水管采用法兰连接,每根扬水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
(7)每个承受水压的零件均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使用范围内最大压力的1.5倍,持续5分钟,不能有渗漏。
(8)叶轮及导流壳流道的表面粗糙度≤12.5μm 。叶片流道部位环氧涂复。
(9)铸件应符合JB/T6880.1~3标准的规定,不应有影响强度的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铸件表面应用喷丸、酸洗或其它方法清理干净。
(10)水泵、电机外壳应平整美观,色调和谐。泵组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6245-2006中第5.3条的规定。
(11)对需要焊接的部件,供方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焊接,并向需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12)水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产生的力及力矩由水泵机组本体承受,经泵座及电机或柴油机座传递给基础。 3.2.7电动机技术要求
(1)电动机选用交流鼠笼式感应电动机,所有电动机采用湿热带型(THW 型),以防在电动机停运时内部潮湿和结露,电动消防水泵应设置加热器,加热器装在电动机内侧容易查看的地方。加热器容量为800W 及以下时,采用AC220V 单相电源供电。
(2)电动机由供方负责成套,泵组(含电动机)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处理。供
方配套的电动机采用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型产品(以下不做单独说明)。 (3)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应输出额定功率。 (4)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应输出额定功率。 (5)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其值至少应大于最大的制动功率。
(6)电动机必须能在80~11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且能在55%额定电压下自(热)启动。
(7)在设计环境温度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铭牌标注的各项性能。
(8)三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的堵转电流,不得超过全负荷电流的650%。 (9)电动机工作制为连续工作制(S1),冷却方式采用空-空冷。 (10)各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W55。
(11)电动机采用绝缘等级F 级,温升按B 级绝缘考核。电动机的绕组引出线与电机的绕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12)电动机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在距电动机机壳外1m 处的干扰噪声不得大于85dB 。如果达不到此要求供方应设计并提供隔音罩等设施。 (13)供方应提出预防振动的措施,以便维持机组的允许各方向最大双向振幅不超过76µm。 (14)布置在炎热、潮湿的热带环境中,设备本体、附件和电缆都涂热带漆(镀铬或不锈钢部分除外),以便抑制霉菌的滋生。油漆详细要求见附件。
(15)电动机上应有固定接地导线的装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热片或是电动机的底片上,应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导线接地装置应设在电动机主接线盒一侧,或者在电动机后端的底座附近。
(16)电动机的轴承结构应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能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17)若有轴承温度测量元件应采用双支型并应可靠安装。
(18)温度检测元件的引线(包含备用温度检测点引线)应能与动力线分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
(19)电动机能在不拆卸电动机的情况下,把润滑油注入轴承箱。
(20)电动机提供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接合的连接器。电动机接线盒满足以下要求:
1) 电动机应设有主接线盒、测温元件(若有)及加热器的接线盒。接线盒能沿对角
线分开,并可从电动机上拆下来。立式电动机出线盒方位在出水管对侧。(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