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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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新华信管理咨询制作
200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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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标准工资 ....................................... 1
第三章 工资计发办法 ...................................
第四章 工资发放 .......................................
第五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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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运用工资杠杆,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 使集团公司从业人员的工资管理
规范化、系统化,达到吸纳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工资计算、发放,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依照职务(工作岗位)、学历、技能、责任等综合因素确定
工资等级标准核发。
第四条 集团工资采用标准工资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顾问、特约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
核定。
第六条 各子公司计件员工工资标准及计件方法另行规定,不包括在本办法内。
第二章 标准工资
第七条 标准工资制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
职务责任等设定各岗位的标准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价值。
第八条 每一岗位的标准工资均有多个等级,根据员工的学历、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因
素确定该员工的标准工资等级。标准工资等级与职业发展序列等级相同。 (职业发
展序列等级见《岗位职级对应表》,岗位标准工资见《岗位标准工资等级表》)
第九条 标准工资按月发放,分为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
不同岗位的标准工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不同,具体为:
管理岗位(指在职业发展序列中管理序列的员工)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
比例为5:5;
员工岗位(指在职业发展序列中通用序列、研究序列、技术序列的员工)的
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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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标准工资的固定部分中包含基本工资与固定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根据职业发
展序列等级确定。(基本工资标准见《职级基本工资对应表》)
第十一条
员工标准工资中的浮动部分发放受季度考核结果的影响: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S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
15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
125%;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
10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
5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级的员工在次季度不发放标准工资的浮动部分。
相关具体规定见《通威集团绩效考核手册》。
第十二条 员工标准工资等级的调整主要受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
年度绩效考核达到S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二级,并相应调整
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达到A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一级,并相应调整
标准工资等级;
连续二年年度绩效考核达到B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一级,并
相应调整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建议培训和转岗,或者在原岗位留用但职业发展
等级降一级,并相应调整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应被安排待
岗,待岗期间薪酬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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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国家相应的资格或评级考试获取证书后,可以酌情予以升级的鼓励,具
体规定见《通威员工职业发展手册》。
第十三条 员工受到公司处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员工在年度内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次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员工在开除留用处分期间只享受最低生活补助费或基本工资,处分期满后由人事
部门重新考核评定标准工资等级。
第三章 工资计发办法
第十四条 员工自到公司服务之日起计薪至退职之日停薪,新任试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
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天数乘以当月工资定额计发。如遇下旬二十五日以后报到的新
进员工,其工资合并到次月计发。
第十五条 员工在职如遇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受降级降薪处分,于调令或通知生效之
日起,适用新的工资等级标准。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拟定标准工资的70%发放,在试用期满后根
据该员工的表现核定标准工资等级。
第十七条 工资等级审批权限如下:
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工资等级,由总部人事部核定,报总裁审批后,
通知子公司执行。
总部所有员工的工资等级由总部人事部核定,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不含)以下员工工资核定,由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定,报子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有关各等级人员考勤加、减工资规定如下:
(一)加班、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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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子公司部门助理级(含)以上员工于八小时规定工作时间之外,
因公司需要延长上班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视工作情况给予考核奖励。
2、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不含)以下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由权限主管安排延长上
班时间,须填写加班单,经权限主管签准转人事部门后,可按加班时数计发加班工资。加班
时间一小时以上开始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和标准如下:
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22X8)X加班时数
3、员工(不含计件员工及临时员工)于法定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若特殊情况
无法安排补休的,须填写加班单,经人事部及总裁办(总经办)签准后,计发加班工资,标准如
下:
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22X8)X加班时数X2
4、员工(不含计件员工及临时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加班,须填写加班单,经权限主管签
准并报人事部核查签准后,计发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22X8)X加班时数X3
5、考勤时间(打卡时间)与加班、记载时间不符,由人事部门调查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发
加班工资。
(二)迟到、早退
集团公司各职务、岗位的员工,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每月累计迟
到、早退三次者另扣半天全额工资;以后每增加一次加扣四分之一天的全额工资。
(三)旷工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额日工资;当月旷工一日(含)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各种奖
励;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
(四)请假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员工手册》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每月八日计发上月工资。除另有规定外,应
扣除保险及其他应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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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离职人员在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于离职日结算发给工资。
第二十一条 领工资时本人必须亲自签章领取。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对本人的工资负保密之责,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二十三条 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由人事部计算造册,经总裁、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
部负责人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每月工资发放后,于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无计算机的可用信件)将
工资报表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原工资管
理办法作废.有关员工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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