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遴选公务员[试读版]B-案例分析辅导资料
1.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通告为合法吗
为庆祝某市建市30周年,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通告行为不合法。
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要求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告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2.乡政府干部做法正确吗
某乡有一民营食品加工企业,由于产品质量过硬,适销对路,近年来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效益良好,初成“名牌”发展趋势。该乡政府干部三番五次劝该企业主扩大经营规模,带动全乡经济发展,并强调“只有上规模,才会有效益。”企业主一直不以为然,政府干部感到很失望。
问题:请问乡政府干部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错误。企业规模扩大,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更细的分工,可以节省推销费用、流通费用;大量采购原材料可以节约成本。而企业规模扩大,不仅可以获得企业规模经济的好处,而且可获得一个企业内连续的加工生产过程的总产品效益,对经济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利用,可以避免承担更大的风险。但是,规模经济与生产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因而并不意味着工厂或公司的规模越大越好。如果超过了一定规模程度,不但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造成规模扩大而经济效益降低的局面。
同时,乡政府干部的做法也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政企分开的机关要求。
3.县委、县政府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008年5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题: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4.某办公室是否当然享有行政处罚权
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秋季“扫黄”“打非”大检查中发现,甲委托其他书店代销挂历并让利20%属批发行为,超出甲经营范围.同时进货渠道违反有关规定。决定查封甲开办的A书店库存的挂历,同时查封没收B书店、C书店等处的代销挂历,共2191幅,甲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管理权,是否当然享有行政处罚权?
【参考答案】
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撤销其查封甲库存及委托代销的挂历的决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有管理文化市场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定一个管理部门是否也同时是行政处罚主体,应看其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授予的行政处罚权。
本案中,对于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工商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不享有行政处罚权,也不具有行政处罚执行主体的资格。
5.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居民房屋是否合法
甲是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观音巷口北侧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在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甲终将楼房建成,并营业。不久,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甲的违章建房行为做出了处理,责令甲在10天内拆除违章建筑。甲在限期内未执行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决定。于是,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派人将甲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顶层,在拆房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未通知甲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对室内物品也没有清点保管,致使甲经营的部分商品受损。甲对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强行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题: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甲的房屋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甲的房屋是违法行为。
(1)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没有权力强行拆除甲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甲的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行政管理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的义务时,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有两种:一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是人民法院。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相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机关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否则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尽管
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是对甲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由于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实施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2)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在程序上也是违法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权益,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既没有对强行拆除决定进行复核、通知当事人到场,也没有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妥善保管,这些都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要求。
6.市长“专线办”增编和升格的问题如何决策
某地级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长专线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线办”)要求增加编制和升格的请示,市政府办主任先作说明:“专线办”设立以来,每天平均接热线电话30多个,多时接热线电话70多个,可编制才3人,日夜轮流值班。他们不仅对热线电话内容要记录,经市领导批示后还要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忙得不可开交。为此,要求增编3人,并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常务副市长对专线办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设立“市长专线”,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增加编制,加强力量迫在眉睫。还有几位副市长也表示赞同。但是另外两位副市长认为目前正在运行机构改革,“专线办”增编和升格不合时宜,况且,不少部门都要求增人升格,“专线办”开这个头怕影响不好。
问题:
(1)你对此有何看法?
(2)如果你是市长,将如何决策?
【参考答案】
(1)对这个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市长专线”热,现有人员穷于应付,其实质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只能寄希望于“市长专线”下情上达。
行政组织作为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组织实体,其管理职能须通过纵向的层级化和横向的部门化来实现,“市长专线”的设立,虽然一定程度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容易造成行政部门职能不清,“推一推、动一动”的状况。因此“市长专线”的设立只能是权宜之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使各职能部门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司其职、负其责,遇事推诿扯皮,矛盾上交。
市政府作为行政系统的领导机关,主要起统率全局、运筹决策、统一指挥、监督执行和协调的作用,市长作为当地政府首脑,应抓大事,抓长远、抓管理、抓协调,不应该陷于具体事务之中。
“市长专线”的设立,虽然一定程度上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容易造成行政部门职能不清,带来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2)首先是会同政府班子成员深入分析“市长专线”热线电话多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找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决策以及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次,暂不对专线办是否升格的问题作出决定,引导大家对市长专线热的现象所反映出的问题展开讨论,统一认识。
再次,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专线电话反映问题的情况,责成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职能,落实责任。
最后,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将专线办和信访办合并。
7.
2005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5年8月13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5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吴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吴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区公安分局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原告吴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区公安分局对原告吴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8.
广东省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某,原计划科副科长王某,原业务科副科长、中药技师陈某,原党委委员、业务科科长李某,于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间,利用负责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的便利,收受港商贿赂的物款共计价值人民币200多万元。
于某等四人收受港商贿赂后,千方百计地为有关港商牟取非法利益。他们采取改变药材品名、以好充次、降级降价、增大出口药材的损耗率,多发货少收钱等恶劣手段,把国家大量中药材低价卖给港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港元。
问题:于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1)犯罪主体(接受贿赂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3)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于某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为港商谋取利益,而收受港商贿赂的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了受贿罪。为了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纯洁干部队伍,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对贿赂犯罪必须坚决打击,严厉制裁。
9.
某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夕,群众议论乡长选举问题。甲村民说,王××这次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是本乡,本乡不能当乡长。乙村民说:那不一定,王××工作踏实,政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很大威信,他当选的可能性最大。
问题:请分析王××当选乡长的可能性。
【参考答案】
王××不可能当选为乡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章“交流与回避”中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因此,王××按回避原则,不得在本乡担任乡长,所以他不可能当选乡长。
10.
某街道五金厂(集体企业)从外省订购了一批铅板,发票上写明货款总计1万余元。可是后来该厂领导发现所购铅板按出厂售价计算,只需7千余元。经查,原来五金厂由于业务员病卧在家,经厂管会研究,临时派该厂临时工张某任供销业务员,代表厂方到供货厂进这批货。张某与供货厂方的业务员相勾结,以售货价开出票据的存根联、提货联后,又以高出出售货币的价格开发票联。这样,张某持发票回厂报账后便多得了4千余元,其中给了供货厂方的业务员1千余元。现张某已将赃款全部退出。
人尽其才,物尽其用;2、权责明确,加强每个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防止人浮于事,忙于领会各领导各个意图及协调关系;3、努力提高各自工作能力,不拖沓,不应付、不走过场。
95.
某山区市决定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一亿元投入教育。在如何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市教育局形成重点扶持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优质学校、义务教育等三种意见。
问:您作为分管教育的市领导,谈谈如何安排这笔教育经费。
【参考答案】
这笔资金安排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二是从山区市情出发,重点对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义务教育实行倾斜,同时兼顾高等教育等;三是从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义务教育欠帐太多的实际问题出发。
如前些年农村义务教育几乎是靠农民集资和征收农村义务教育附加等手段解决资金问题的,实际是农村教育农民办,国家财政投入份额过低,而且普遍存在着危房问题、拖欠教师工资、教师短缺等问题。因此,这笔资金应该优先投入到山区农村义务教育,至少应投入50%资金。同时,具体的资金应重点解决危房改造、落实教师的培训、工资和待遇等问题上。另外,这笔资金的剩下部分投入到高等教育和优质教育。在高等教育方面要终点向有利于当地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职业教育倾斜;在优质教育方面要解决好重点中学、小学产业化问题,不能将重点中学通过乱收费等手段办成盘剥市民钱财为个别单位某私利的平台。
96.
小王曾是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因种种原因而辞职下海,奋斗几载后,觉得还是部委机关工作条件好并且适合自己,于是他又准备报考公务员。而小李目前是一名公务员,从事机要工作,长期以来想到某企业任职,但是受到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阻挠,一直未成功。
请问:他们各自能否成功?需要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小王与小李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功。
小王曾是公务员,辞职后又想回到公务员系统,他的报考需经原来部委任免机关之批准,取得报考资格后,才能参加新一轮的竞争,只要考试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他就会重新成为一名公务员。
小李因从事机要工作,涉及保密问题,他的离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符合某些条件。按规定,小李应当离开机密岗位到保密期限以后,才可以离开机关到某企业任职。因此,调离一方面是主观同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会有限制,所以,小王、小李经过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后,都是可以成功的。
97.
H处是某局的一个处,长期以来,这个处的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差。2005年,H处实行处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由A处长和两个副处长组成。A处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决断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事业心强,为人正派,思想作风端正。A处长认为,既然实行处长负责制,H处的行政工作我说了算,不必与两个副处长商量。两个副处长则想,既然我们没有发言权,就索性对处里的工作放手不管,袖手旁观,结果,他们共事一年多,非但没有改变H处的落后面貌,而且他们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有时搞得很僵,使工作难以开展。
请用行政领导方面的原理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是搞家长式领导。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意识,有了民主意识才能主动地搞好配合。在处理上下级关系以及同事关系上,需要互相尊重、互相商量的民主待人方式,从而实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目的。就案例中的事实而论,A处长在作决策之前,应当征求两个副处长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两个副处长也应积极参与,配合A处长做好处里的行政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内耗,从而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行政效率。
98.
【材料1】
古人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在我国历史上,得民心兴邦、失民心亡国的例子实在太多。解放战争时期,蒋介石有800万军队,有美式先进装备,但由于丧失人心,结果败在小米加步枪的l20万人民解放军手下。抗战时期,美国作家斯诺在延安看到毛泽东住窑洞,周恩来睡土炕等小事,洞察出中国共产党的巨大力量,并动情地称之为“东方魔力”、“兴国之光”。爱国华侨陈嘉庚抗战时在重庆,蒋介石用800元大洋请他吃山珍海味;而到了延安,毛泽东用自己种的菜和房东送的一只鸡招待陈嘉庚。强烈的对比后,陈含着眼泪说:共产党一定能胜利。这些有识之士正是透过党的作风,看到了共产党的崇高精神和巨大力量。
【材料2】
在决定政权存亡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心。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发展成为执政党的根本成功之处,就是取得了亿万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赢得了人心。人民通过大量活脱脱的事实了解并认识了共产党,概括起来讲,在以下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赢得了民心:共产党人的牺牲和奉献精神赢得了民心,1921年到l937年,牺牲和失踪的共产党员有40万左右,解放前夕,仅有名可查的共产党员烈士达370万人;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劳动模范中75%是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中85%是共产党员。
建国初期,毛泽东明确指出:凡是一切权力机构名称前都要冠以“人民”两字。这样,除人民共和国外,还有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军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警察及人民银行、人民保险等,我们党把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利益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纠正自身的失误和错误赢得了民心,面对失误和错误,党历来是实事求是,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纠正“文革”的错误,就焕发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为人民谋利赢得了民心,人民从党领导的事业中,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
【材料3】
当前,我党在作风建设中也确实出现了许多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例如,在思想作风上,有的僵化保守,唯书唯上,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是当口号喊,并不在行动上真正落
实;在学风上,有的只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词句,不在掌握革命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甚至对科学理论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寻章摘句,为我所用,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在工作作风上,有的惯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面上“政绩显赫”,实际上劳民伤财,群众怨声载道;在领导作风上,有的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或者奉行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在干部生活作风上,有的把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丢到脑后,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等。这些不良作风给党抹了黑,与“三个代表’’的要求背道而驰,实际上把党推到了十分危险的境地。
【材料4】
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加强作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抓住当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以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真正取信于民。
问题:
(1)党的作风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2)改进领导作风,需要严格控制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1)党的作风建设包括以下方面: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 党的思想作风是人们在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特别是指导思想上表现出来的行为取向和特点,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的体现。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是党的思想作风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征,是党的思想作风的核心和灵魂。
党的学风是指学习的风气、学习的风格、学习的方式方法等。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风问题也是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兴衰和事业成败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
党的工作作风是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形成的行为特点。党的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讲究效率,雷厉风行;谦虚谨慎,忠于职守;勤奋好学,精通业务;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尊重领导,团结群众;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勇于开拓,顾全大局。
党的领导作风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领导活动中所形成的作风。领导作风与领导者本人的政治思想品质、理论水平、思想观念、工作生活阅历、文化专业知识以及个人气质等因素都有联系,是领导者世界观和方法论在领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作风主要包括: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勤奋好学,思想敏锐;多谋善断,顾全大局;不尚空谈,联系群众;计划周密,讲究效率;任人唯贤,爱惜人才;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发扬民主,团结同志。
生活作风是党员的思想品质、道德观点、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在日常生活中的综合反映,受世界观和人生观支配。党的生活作风主要包括:大公无私、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朴素大方、遵纪守法、讲究公德、先人后己、以诚相待等。
(2)要严格控制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 务,要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
其次,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部门议事和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违背集体决定,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同时,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软弱涣散现象。
再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决定。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决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勤政、廉洁、为民、务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