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初论
经溶与i去
境.气候的了船:了解当地的人文习惯.风土人情。第四加强
旅游者体能和,■理训练。如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素质训练,心
理素质训练等。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包括野外生存与生活技能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危机处理等知识的储备。
2加强旅游组织经营者及管理考风险营理控制职孵探险旅游经营者主要是探险自助游的民闻俱乐部。而我国现有的旅游法规政策主要针对旅行社等经营性质的单位和公司,对非营利性组织和社团却没有约束力。因此应该在加强政府职能管理的同时注重企业自身的管理。组织机构要树立安全管理理念。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认定割度.做到责任人明确
建立责任
鄂便是网络鲁助游,其发起砉
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还要做到主动预防。不熊仅仅靠旅游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要积极的配台保险
公司.主动确保旅游安全并建立完善各种相应的制度如个
人救生卡制度。
3社会制度和相应法律制度的健全
第一.完善旅游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加强宏观监管.完善保险制度丰富保险产品.加强宣传促销.使用电子商务手段等。第二.政府积极介入对组织者进行监管、建立救援机制等。应吸收国外’保险“与”救援“相结
合的做法,还应建立民间和政府“合作”的救援组织。第三.
完善旅游法律
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如建立探险旅游申报
制度,建立一种类似探险旅游”领队‘或导游豹资格认证制
度的等,第四.旅游职能部门要完善探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应当具有事前预防功能、事中监管和营救功能以及事后补偿.改善功能。要防止旅游事故的发生.必须辨识或确认危险源,在事前预测的基础上.评价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最后寻求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和措施。第五值得提出的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研究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探险蔽游的调查和安全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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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z口。7年8月(下旬刊)总第513肭
经济与i去
首先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有虚假破产行为。所谓虚假破产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是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虚构破产的原因和条件然后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所以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内容包括
(1)虚构破产原因和条件的行为.即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行为。
隐匿财产
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
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逃避债务.即使没有进人破产程序也是不允许的应当对任何时候实施上述行为的都规定为犯罪。立法机关考虑到公司企业如果只是拖欠他人债务没有偿还.属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民事诉讼解丧。我国法律对欠债不还问题也规定了多种解决办法。我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了禁止债务监禁原则。因此这种情况不宜规定为犯罪。但如果未偿还债务又搞虚假破产,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性质也发生了改变。一旦得手.所欠债务就会通过破产程序堂而皇之地一笔勾销.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予以惩处。因此修正案仍然将此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搞虚假破产上。对于仅仅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逃避债务没有启动破产程序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2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区别。刑法第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是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看其他人干u益的行为。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同属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且本罪作为第182条之二附设于妨害清算罪之下,两罪都属于故意犯罪.在犯罪客体上具有一致性犯罪对象也均为公司、企业的财产,本质上都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区别在于.本罪是假破产.真逃债。妨害清算罪是真破产后真逃债。从行为内容上看.本罪是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以虚构破产条件并启动破产程序,妨害清算罪是在企业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后而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虽然两罪都有转移
隐匿处
实物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或者在账面上对公司企业的财产清单做虚假记载或者采用少报、低报的手段.故意隐瞒、缩小企业财产的实际数额。承担虚构的债务“.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或夸大公司企业的负债状况目的是造成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7指用除了“隐匿财产”和“承担虚构的债务以外的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如在未清偿债务之前将公司、企业财产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受让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放弃债权、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等情形.,上述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
(2)启动破产程序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要有启动破产程序行为但由于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破产必须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所以实施上述虚构破产原因和条件的行为并不能自动导致公司企业虚假破产,只是为虚假破产虚构了原因和条件.要想虚假破产,还必须启动破产程序.由此推知,本罪客观方面除了要有上述虚构破产原因和条件的行为外,还必须有启动破产程序行为.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
虚构破产原因和条件行为与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启动破产程序行为缺一不可。两者共同构成虚假破产行为。
其坎本罪客观方面还必须。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通过虚假破产行为意图逃废债权人的债务数额巨大等’睛形.‘严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是指搞虚假破产使公司.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税款得不到清偿或者使公司企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形。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根据《刑法修正案(六j》第六条的规定本罪主体是公司和企业这两种单位特殊主体.根据本罪的立法精神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笔者以为,这里的公司、企业应当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本罪在刑罚立法上采用的是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对单位判处罚金的规定。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大多具有逃废债务的目的但根据法条的规定,逃废债务目的不是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三、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仅仅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逃避债务而没有申请破产,没有进八破产程序的.能不能构成虚假破产罪,在《刑法修正案C六)》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公司企业通过隐
分财产行为但本罪的上述行为是发生在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前妨害清算罪的上述行为是发生在法院宣告破产或企业解散之后的清算期间。如行为人在实施了虚假破产犯罪之后,在法院宣告破产之后的清算期间,又采取隐匿财产
对资
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假记载等行为.应构成妨害清算罪即应认定构成数罪.另外本罪中.申请破产启动破产程序是犯罪客观行为要件的内容
妨害清算罪中
因为是真破产
申
请破产启动破产程序则是合法行为可以是任何企业法人
从主体上看本罪的主体
而妨害清算罪的主体只能是被宣告破产
或解散后进行清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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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初论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王守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商场现代化
MARKET MODERNIZATION2007(24)
参考文献(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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