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流程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管理工作。
3、 术语解释
3.1 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重庆市劳动合同条例》
5、 管理职责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归口管理。
6、 管理规定
6.1 劳动合同的签订
6.1.1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当日于起签订劳动合同。若因故未及时签订,务必在其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
6.1.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6.1.3根据不同岗位实践情况,公司于相关员工签订相应的岗位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共同执行。
6.1.4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双方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6.2 劳动合同的期限
6.2.1一般管理类、技术类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续签动力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企业需要和个人意愿达成一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双方协商续签期限。
6.2.2高级管理类、技术类员工,视企业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三年以上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续签办法同6.2.1.
6.2.3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用人计划和岗位设计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可调整劳动合同期限,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3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公司对签订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6.3.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6.3.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6.3.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6.3.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6.4 劳动合同的续签
6.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6.4.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续签或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6.4.3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到期起安排续签
6.5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6.5.1劳动合同到期后,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5.2经济补偿金的给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6.5.4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
a、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起后,员工违反服务器约定的,须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b、负有保密义务,已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须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7、 制度文档
无。
8、 本流程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公司已有标准、规定执行,流程所有者和解释权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9、 变更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