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宽带业务合作协议
乡镇宽带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就 固网宽带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甲方将南乐县乡村(除甲方已有宽带业务区域)的市场发
展、收费和维护以外包的形式,与乙方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A 、负责提供县城到乙方乡镇机房光路接入。
B 、在市场开发之前,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调查。
C 、负责给乙方人员提供产品资费、政策、系统操作和装维
服务的培训。
E 、甲方不得在乙方发展区域内开展第三方电信业务(宽带)
D 、协助和或指导乙方做好各种宣传、营销活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 、负责全部的网络建设及有关设备的投入。
B 、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市场拓展、营业收费、装机和维修
服务。
C 、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各种营销、宣传活动。
D 、乙方缴纳营业款内缴保证金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E 、乙方不得在甲方原有宽带区域开展业务,否则立即终止
合作,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元。
三、资费政策及酬金支付
1、宽带资费:甲乙双方按收入比例分成,甲方51%,乙方
49%(资费价根据市场调节)。
2、话费分成按照甲方渠道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内容
1、管理考核:营业款收缴:营业款应做到按到按旬清缴,
每迟缴营业款500元,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元;凡出现连续(按每旬为一次)3次不缴纳营业款或者欠营业款达2000元不及时交纳的,可处罚金 元;凡出现主观套取、挪用和损坏、丢失礼品和物料的,可处罚金 元。
3、服务考核:装机需在 小时内完成,维修需在 小时内
出现3例超时、违规的,提出黄牌警告;月内出现5例超时、
违规的,提出红牌警告,如果次月不能改进,可处罚金 元,凡是出现重大服务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取消合作资格。
4、发展量考核:乙方所销售甲方手机终端应不抵于所开通
宽带用户数的10%,每少于一个百分点扣除乙方100元(按月考核,次月兑现)2个月无新发展用户或者连续3个月手机销售
占比低于10%,可处罚金 元。
5、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对外提供客户资料;一旦被取消合作资格,乙方须在3日内将客户资料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五、资产归属
原甲方线路资源及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新投资的线路网络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补充条款)。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乙方缴足押金、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