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管理办法
森林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森林保护的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森林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保护主要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实施条例》;
3 《湖北省实施办法》;
4 《铁路建设项目森林保护工作规定》;
5 其他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置森林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为组长,由安质科主管森林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森林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植被破坏、森林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保护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森林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森林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各级组织职责
1 项目部
(1) 主要负责森林保护的工作协调管理。
(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毁林毁草等森林保护事件,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处理方案,并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3) 负责对各施工队工作绩效的考核。
(4) 负责对各施工队森林保护方案和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5) 负责对各施工队森林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实施森林保护措施,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2 施工作业队
(1)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森林保护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上报安质科。
(2) 制定本管段内的森林保护方案和措施,建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森林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施工前上报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开工。
(3) 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森林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森林保护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4) 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森林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5) 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协调解决,对森林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6) 由于各施工队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
指示完成水土保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该施工队承担。
第三章 森林保护控制要点及措施
第五条 控制要点
1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森林保护方案》推荐的森林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应特别注意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场所的森林保护措施及投资。
2 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3 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4 因各施工队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该施工队承担。
5 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6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7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8 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9 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
10 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
11 本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及隧道出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森林保护措施:
(1) 弃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森林保护方案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弃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
(3) 弃土(碴)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滑塌。挡碴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弃土(碴)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12 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第六条 控制措施
1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森林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森林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森林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森林保护工程进展。
2 设计文件中的森林保护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森林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森林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3 对森林保护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施工队,按环保管理奖惩条例进行奖罚。
第四章 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考核对象:各施工队。
第九条 考核时间:月份考核,年终考核、评比。
第十条 考核结果将纳入项目部年度综合评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森林保护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森林保护方面应当注意和必须做到的工作,各施工队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