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管理法规案例
2011年2月,H旅行社组织前往厦门的旅游团,在与客人签的合同上写着“安排住四星级或同级酒店”。旅行社工作人员说,同级酒店就是准四星级酒店,与挂牌四星级酒店条件差不多,但价格要便宜一点。但当该旅游团到达厦门入住所订的JK大酒店后,发现卫生条件不是很好,客房设备老化,餐厅的装潢也比较陈旧,旅游团成员觉得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四星级标准。于是,该旅游团推选Y小姐与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证明JK大酒店属于挂牌的四星级旅游饭店。Y小姐指出,JK大酒店前厅大堂未标明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四星级标志,因此不属于四星级酒店。该旅行社导游清楚大堂副经理冯某为Y小姐做解释。冯某说,JK大酒店有东楼和西楼两座营业楼层,东楼在2010年11月被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评为四星级酒店,并有全国酒店星评委颁发的星级证书。而西楼并未参评,因此仅仅是准四星级酒店。在JK大酒店宣传册上,JK大酒店自称为准四星级酒店。Y小姐看到“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星级证书时,也是满腹疑惑。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5年7月2日,在简阳某酒店就餐的人员中有多人发生食物中毒,简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将案件情况整理如下:2005年7月2日中午,约有530人在该大酒店参加两起结婚宴、一起生日宴和一起家庭聚餐。晚餐为中午所剩回锅菜。晚饭后部分就餐者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腹泻多达每天十余次之多。最早发病者为7月2日晚21时、末例病人为7月3日晨4时,年龄最大者75岁、最小者15岁,中毒人数累计共69人,无中毒病人死亡,所有病人经对症治疗于7月9日都已康复。简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对该大酒店食物中毒肇事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酒店方及聚餐方的询问笔录、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相关医疗单位的诊治证明材料等),举行了公开听证,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710.00 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5420.00元),合计处罚该大酒店人民币38130元正,8月10日酒店方已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福州某三星级酒店大堂。这天中午12点刚过,总台方向传来阵阵“女高音”顿时引起了大堂副理小施的注意,她立即向总台快步走去。发出“女高音”的原来是一位住在本酒店809房的年轻女宾。她还在喋喋不休地向总台款接员小游发泄她的不满:“我明明告诉你们是要住一天的,怎么一天不到就不让我进门了?”小施马上向服务员小游了解情况。原来这位住809房的卢小姐是昨天下午5点入住的,今天上午上街采购,过了中午12点才回酒店,打不开房门,就在总台大吵大闹。总台服务员已经告诉她下午若要住,必须重新办理加收费用手续。但卢小姐一口咬定酒店是“宰客”———不到24小时收1天房费,与商店卖东西短斤少两没什么区别。并声下回再也不住该酒店了。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岛如家快捷酒店中山路劈柴院店爆出人员招聘不严格,清洁卫生不到位。服务人员在打扫卫生时将擦马桶、脸盆和杯子的抹布胡乱用,白抹布脏成黑色也不更换。此外,一些用具并不消毒,房间内设施要到“看得到灰尘”的程度才会擦拭。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7年12月2日晚,李某邀请女朋友陈某和同事一起吃饭。下班后,三人来到市区一家羊肉馆。深夜11点钟,他们已喝18瓶二两装的中国劲酒,其中陈某喝了5瓶。离开时,陈某已烂醉入泥,无法行走。李某和同事把她送到了一招待所,并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之后他们便离开了。第二天早上,招待所服务员打扫房间,发现陈某已死在床上。经公安机关查明,确定陈某死于酒精中毒。 陈某父母把招待所与李某告上法庭。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某饭店是一个集餐饮、娱乐、住宿于一体的酒店,由于经营不善,饭店处于亏损状态。2006年下半年,该饭店在地下一层开设了一个名为“开心天地”的赌场,开始经营赌博生意,生意渐渐地兴隆起来。该酒店的601房间长期无偿地供给该市公安局局长占用。在这样的关系网下,违法经营赌博长达4年之久。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某县卫生局到一饭店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该饭店食品原料库房内物品摆放混乱,且有鼠迹,操作间工作人员手指甲过长且指甲缝中有污垢等。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0年8月,聂某旅游完后,办理相关手续,离开了某饭店。客房服务员小李打扫房间时,在床下拾到一皮凉鞋,征询了领班的意见后,在客房服务登记本作了纪录,将鞋交给了服务中心收存。
半月后,聂某打电话问起一双皮凉鞋的事。经服务员查后,找到了客人的物品。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旺季前夕,一家宾馆为了迎接旅游高峰的到来,特对走廊地板进行打蜡处理,同时又在走廊两端竖起了“地板打蜡,清走边道”的警示牌。这时,从楼上走下一批追逐嬉闹的年轻人,其中的一位拍打了另一位的后脑勺,紧接着他就撒腿就跑。当他跑到警示牌前面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了人追了上来,于是他来不及看清楚和细想,又飞速地朝前跑去,一不小心摔到在地,当时就爬不起来。经医生诊断,他的右手摔成骨折。为了此事,这批年轻人选出代表向宾馆进行交涉,要求他们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宾馆经过调查研究,觉得代表们的要求不合理,所以以旅游者自身过错为理由,拒绝赔偿其经济损失。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天晚上10点钟,一家刚开张营业不久的三星级宾馆电梯突然发生故障。宾馆值班经理立即打电话生产电梯厂方。为了防止游客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事故,宾馆维修人员特将电梯的所有楼面都采取了上锁措施。一个小时后,生产电梯的厂方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三楼电梯通道口电路发生问题,于是决定一人回厂取零部件,另一人在门口等候。过了一会儿,守侯人员急于要上洗手间,便随手将电梯门关上。谁知门没关好,这时有一批游客想要外出吃夜宵,跑在第一个的小男孩见门虚掩着,于是推门而入,踏空坠地,摔成重伤。宾馆得知消息后,赶紧派人上医院探视,但在支付医药费的问题上与伤病员家属产生分歧。他们认为此事和宾馆“不搭界”,支付医药费是电梯厂方的事情/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游客小林委托旅行社代办往返机票和订房业务,出发的那天飞机晚点,加上旅游地出租车司机对路不太熟悉,多走了一段冤枉路,抵达宾馆后他是满肚怨气。行李员王某热情地帮他拿行李直至住房门口。小林进房后只顾自己洗脸换衣服,过了一会儿发现行李员还站在门口,于是挥手示意可以离开。当他随手关门时,只听到行李员王某嘴里叽咕道:“真没教养,小气鬼。”这时,小林拿起电话向宾馆总经理室告状,过了没多久,值班经理带着行李员王某向他赔礼道歉。 第二天,游客在景点游览时,迎面正好碰到宾馆行李员王某。此时王某内心升起一股名火,他上前就用力推了一下小林。小林当时没防备,一下子跌倒在地,一只右手立即红肿起来。经医院检查幸好没骨折,只是受了轻伤。小林当场就打电话向宾馆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经济损失费。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游客钱某委托旅行社单订住房业务。按照合同规定钱某准时抵达旅行社预定的某地宾馆。谁知宾馆服务总台告诉他们住房已客满,惟独一间小套房给他留着,再须交纳200元差价。钱某不同意。于是,宾馆服务总台通过电话与附近的一家饭店取得联系,并且写好一张便条让钱某“打的”过去。钱某无奈,只好根据他们的要求去了那家饭店。到了饭店才得知,其标准房要比原先宾馆差一些,还要他另交80元的房差费。这时天色已晚,游客钱某为了安全,只得付钱入住。等到旅游结束后,钱某立即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宾馆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求饭店退还房差费。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某出境旅游团因飞机延误而被航空公司临时安排在一家二星级宾馆内休息。晚饭以后,游客大李因遗忘了一件外衣在餐厅,于是急急忙忙从二楼楼梯直接走入餐厅。就在还有几级台阶时,大李一脚踩在呕吐物上,左脚一下滑进扶梯栏杆内,人的重心却倒向台阶底层。经医院诊断,大李左脚是严重的粉碎性骨折,需要马上动手术。宾馆餐厅当场交付了5000元,后因治疗脚伤另需3000元,此时宾馆认为该钱不应再由他们支付,因而拒绝,游客无奈只得委托律师将宾馆高上法庭。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0年8月的一个上午,北京某饭店的6层客房服务员张某正在602客房打扫卫生,这时房门开着,只见一位男客人径直走了进来。此人身材魁梧,衣着考究,像是位高级客商。这位客人一进门就冲张某喊道:“怎么我的房间卫生还没搞好?一会儿我的客人要来,快点儿打扫!”说着,随手打开冰箱,拿出一瓶饮料坦然自若地喝了起来。张某见这位“客人”着急了,于是就急急忙忙搞完卫生,离开了602客房。
下午,住在602房间的客人来报案,说在房间内丢了5000元人民币和一件高级名牌衣服。饭店向公安局报案后,市公安局很快派人来侦察。此时,本楼层的服务员张某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一口咬定上午打扫卫生时客人就在房内。这样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为该饭店的客房门锁是高级电子门锁,没有密码IC卡根本进不了房间。服务员的证词竟使公安人员怀疑服务员与犯罪嫌疑人是里应外合。后来,在进一步的查证中,通过反复观看饭店内部的监视录象,发现有一男子曾多次在饭店大堂和客房闲逛,最后在6层客房找到了偷盗作案的机会。经服务员辨认,此人正是那天在602房间的“客人”,案情至此真相大白。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洽谈会议前夕,某地区代表团入住当地一家四星级宾馆。按照事先约定,该代表团入住4天时间,以后谁住谁另付钱。等到4天住房期满后,没人到宾馆服务总台付钱要求续订房。于是,宾馆按惯例到时间清扫房间。清洁工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了一只行李箱,她就它送到宾馆办公室。谁知没过多久该房客人回来了。他打不开房门心中十分不悦,后得知该房已经租给另一客户。于是他到宾馆办公室投诉,并声称行李箱中的一台小型电脑不见了,要求宾馆按原价赔偿
1.8万元。宾馆查清原因后认为赔偿不合理因而拒绝赔偿。 1、指出该案例有哪几处问题?其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