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08-28
120班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校产管理,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增强学生自觉爱护公物的意识,培养他们自觉爱护公物的习惯,特制定班级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主要负责人:物管委员是班级公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本班所有公物。学生既是班级公物的使用者,又是管理者。
一、学生使用的升降铁质课桌椅,实行承包制,2人一套一号,造册登记,使用学生(承包人)签字。班主任随时督促本班学生保护和使用自己的课桌椅。学生桌凳使用的规定:(1)学生桌是学校固定财产,使用时要加倍爱惜,不得损坏。(2) 把桌凳固定到人,排位时做到物随人动。不准私自调换桌凳。(4)桌凳上不能涂漆、刻画、钻洞;不能在桌凳上钉钉、粘贴装饰品、涂写姓名,文字或其他图案。(5)不能在桌面上站立、躺卧或坐于桌面,不能把凳子当作其他工具锤打另类物品或用凳子做工具相互殴打。(6) 桌凳不能更换、转借。
二、门窗、玻璃、锁劳动工具、电路、宣传标语、班徽、班牌等分工到人,发现正常损坏,由管理者及时报告保主任,班主任联系维修人员。
三、班级所用扫帚,水桶、铲斗等,若有学生故意损坏有本学生负责购买,若自然损坏,用班费及时配齐,要保证卫生打扫正常进行。
四、不得故意损坏学校的各种公物设施,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追究当事人责任。负责管理的人员要时时留心自己管理的物品,及时发现问题。
五、每学期末各管理者将公物使用情况及损坏情况汇报物管委员,物管委员负责监督,并汇报班主任。有损坏或丢失者,谁损坏谁赔偿,若不能发现谁损坏的,保管者自行进行赔偿,课桌椅损坏由承包学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