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 化妆师签约合同书
合同号:
签约化妆师合同书
甲方:
办公住址:
公司电话: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职务:
乙方:
法定住址:
现住址:
手提电话:
其他联系人及电话:
身份证号:
薪酬汇款账号(工行):
艺名):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第一条 合约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化妆师。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
同获益。乙方与彩妆造型相关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执行。
2、本合约特指在合同期内在公开场合代表甲方参加甲方所安排的新娘早妆、新娘跟妆、晚宴
妆、T 台秀、杂志封面等彩妆商业活动及其附随事务。
3、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化妆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从事兼职化妆师
工作。(化妆品及相关工具、用品由化妆师自理,不再单独向甲方或第三方收取费用)
第二条 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约终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甲方享有所安排活动的一切相关资料的版权,包括声、像等相关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客户资料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 在合同签订起三年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作品资料。
3、 甲方有义务定期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
现金及账户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乙方保证所给甲方的卡号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私密性。如由于乙方所给卡号有误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4、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
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5、 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商业活动,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
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影响的所有事情。
6、 合约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作为化妆师,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的彩妆造型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
化建议。
2、 乙方在被聘用兼职化妆师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
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标准(见附录一)。
4、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以及擅自以公司的名义
承接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5、 合约期内,乙方与甲方一旦签订化妆造型确认单(见附录二),甲方应保障乙方参与该活
动所获收益。在合理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特殊情况经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处理。
6、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一切彩妆造型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
相关事务的有效证明文件。
7、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彩妆造型活动,如乙方变更地
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化妆师,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
生、化妆方面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 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声誉。
10、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化妆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乙方不得有
下列行为: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2)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甲方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3)不尊重顾客,严重伤害顾客感情,造成恶劣后果。
第五条 利益分配原则:
1、 本合约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按照化妆级别不同和出妆种类不同报酬不同。同
时对于乙方销售甲方彩妆及婚纱周边类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提成。
2、 甲方将在每月_10_日前以威海工商银行汇款或现金支取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
3、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奖金的相关报酬,并且不负责
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4、 包场费______元/月,场次为_____,每年场次_________元/年,场次为_____,超出部分
__________元/场。
5、 乙方每次出妆需要收取_______元管理费,于薪酬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已确认档期的落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甲方应
为乙方在其他时间补偿其相应场次,如第三方给予补偿的也可直接支付乙方试妆费用100元。
3、 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的过错承担责任及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或者造成对于公司、以及公司服务的第
三方直接或间接利润的损失、名誉的诋毁,甲方将给予警告、罚款、停活留职或开除等相关处罚;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2、 乙方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对等义务,甲
方违反国家法律,乙方也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3、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 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5、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6、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
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3、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5、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一:
威海爱特签约化妆师工作细则
NO ·1 爱特化妆部服务内容:
1)形象设计顾问,个人形象设计,色彩搭配咨询
2)新娘跟妆、时尚生活妆、PARTY 妆、晚宴妆、MTV 影视妆、聚会生日妆
3)彩妆造型服饰搭配团体活动妆、文艺演出舞台妆、节目主持人妆、车模展示妆
4)T 台走秀模特妆、服装发布会模特妆、杂志封面模特妆
5)电视栏目主持人妆、舞台表演演出妆、影视跟妆、各种赛事整体造型
6)饰品的销售及租赁
7)新娘各式美甲
8)婚纱礼服、年会及舞台礼服
9)新娘美容、美体、塑形
NO ·2 爱特化妆师服务标准:
1) 化妆师个人形象代表爱特形象。工作要化淡妆,穿着得体;
2)维护个人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不吃带有韭、蒜等刺激气味的食物;客人面前不吸烟,不喝酒;
工作中不吃东西,不嚼口香糖;化妆前务必当客人的面洗手;
3)化妆工具保持卫生,定期消毒,清洁;粉扑,海绵等要一客一洗,定期消毒;化妆用品要保持干净、整
洁;
4)工作中产生的垃圾不可随地乱扔;
5)化妆工作结束后将镜台收拾干净,不能留垃圾在镜台上,违者罚款10元/次;
6)化妆师的职业道德:熟记答客问与销讲,充分了解造型专业知识以及公司体制;对本职业有信心,认真
工作;乐于学习上进;尊重他人感觉权利, 有同情心, 能用平常心来配合同事、领导的工作;对所有的顾客
礼貌, 友善,公平,热情;说话语调适中,注意倾听他人的谈话;即便顾客态度不佳,还应保持良好的风度;
7)收到顾问发送的试妆确认短信务必回复收到;不得私自与新人更改试妆时间,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备
顾问;
8)化妆师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出现了不能试妆,迟到,改期,或不知如何解决的问
题时需和公司联系确认,不得私自与客户沟通或发生争执;
9)化妆师化妆前需再次与新人确认婚期、酒店、姓名无误,并询问客户婚礼风格、需求等给予建议指导和
交流,并询问顾客是否为过敏肤质,如为过敏肤质或未知,必须为新人做皮试后方可开始试妆,卸妆需使
用新人自带卸妆产品(避免出现因化妆品使用不当引起的过敏);
10)试妆时要完成完整的妆面及造型,如新人在试妆时出现大小眼的情况,化妆师需尽力调到最佳状态,
并有义务告知新人,并让新人确定是否定妆;婚礼当天造型须与试妆保持一致;
11)与客户定好妆面及造型后,必须拍下清晰的定妆照(包括妆面及每套发型),并交与公司,便于存档管
理及提高服务;
12)试妆完毕找顾问填写确认单,顾问和顾客交流时应主动回避;客户填写确认单后化妆师要主动查看确
认单,并记录好新人信息,住址,是否提供住宿,报销车费及新人是否提出有需改进建议等及时与顾问沟
通交流;
13)新娘妆试妆通过后须填写,确认单需由全职顾问协助签单,如无顾问在场方可自签,但需将细则与客户解释清楚;客户签字确认后,试妆的化妆师则定为新人所填婚期当天的化妆师,不得更
改,如需更改化妆师或再次试妆视为客户违约,客户需向公司支付200元违约金;试妆后如新人要求做保
留(保留期3 天)再试妆比较的,客户需向公司支付200元保留费;通过试妆后需记好婚期、酒店、新人、电话、婚礼当天到达地址及时间;婚礼当天的造型,如新人需要助理,则按照100元支付化妆师,具体客
户收费需咨询顾问;
14)化妆师可备有少量的饰品,仅供顾客做造型时参考,如顾客需要和自己服装、造型搭配的饰品,化妆
师可建议顾客自行购买或购买租用化妆部专柜产品;
15)绝不允许私自售卖、变相代卖化妆品或者私下收费升级化妆品;
16)婚礼当天的造型,化妆师除服务新娘全程跟妆外(新娘造型≤3套),还包括20分钟的妈妈及伴娘简妆;仪式开始之前要检查妆面发型细节是否完好,头纱饰品是否牢固;婚礼进行时要随时关注新人状态,不得
一直逗留在新娘房;
17)如客户不提供住宿,又要求在婚礼当天到达时间过早或所住地点过远,化妆师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到达的, 化妆师可按公司规定与客户协调报销车费,如客户有疑义需报备公司解决,不可向客户强行收取而
造成客怨 (也可参考确认单中与客户协商内容);
18)婚礼前后不得向新人、督导变相索要红包、好处、答谢费等费用,跟妆结束后不得私自留下就餐;
19)婚礼前2天化妆师需再次与新人联系,确认到达时间及住址或酒店地址是否正确(防止酒店分店多而
造成不必要的时间耽搁), 如有头花也可再次提醒新人是否与策划师落实,假发及饰品是否购买;
20)婚礼当天需于新人确定换妆完毕并于策划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21)如出妆客户化妆地点在外地,化妆师知晓后需第一时间向顾问报备。
附录二:
化妆 造型确认单 协助签确认单人员: 婚期: 酒店:
新郎: 新娘:
电话: 电话:
策划师: 化妆部顾问:
婚礼当天妆面造型改变次数:
(根据您的服装套数及变装时间决定,3套以上需加收造型费200元/套,另签合同)
是否需要妈妈妆或伴娘妆:
□是 □否 人数
是否曾有皮肤过敏现象:
□是 □否 如您曾有过敏现象,已告知化妆师,是否已为您做皮肤过敏测试:
婚礼当天化妆助理:
(如婚礼中需要有20min 以上的妈妈及伴娘造型,可让伴娘自己简单化或您也可选择增加化妆助理1名,以确保化妆师有更充裕的时间打造您的造型300元/妆面,另签合同)
是否对化妆师为您做的妆面造型满意:
□是 □否
其他建议:
新人定妆后是否有五官不对称现象,请备注(化妆师或顾问填写):
如您对化妆师满意请告知:
婚礼当天到达地点: (如酒店有分店,请标明) 婚礼当天到达时间:
是否前一天提供住宿:
是否报销婚礼当天的路费:
(如客户要求在婚礼当天到达时间过早或所住地点过远,化妆师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的(除地铁外,因化妆师带发胶无法过安检。或新人可自备发胶),客户应当根据化妆师情况前一天提供住宿或报销当天打车费用) 其他要求:
客户签字确认后,化妆师 则定为新人所填婚期当天的化妆师,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化妆师或再次试妆视为客户违约,并需于再次试妆前交纳200元违约费。如退妆则按花海阁合同条约办理。
备注:如化妆师有私自向您售卖推销化妆用品现象,请拒绝并及时反馈化妆部,否则后果自负,与花海阁无关。
新人确认试妆通过及以上所填事项确认 请签字: 试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