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部人员公正地执行项目部业务,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在寿光市绿色通道连接线第六标段从事工作的全体人员,均需执行本规定。
二、项目部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按照“严格项目部、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从事项目部工作。
三、项目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与被项目部单位发生项目部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不准收受被项目部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金,推辞不掉的,应将所收礼金上交并报公司处理。
四、不允许从事与所项目部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参加被项目部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项目部工作产生影响的非公务活动的宴请,工作时间不准酗酒。
六、不允许泄露所项目部的商务机密。
七、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谋取私利,不得公车私用,公款私用,公话私用等以及利用职权在公司报销各种私人费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礼品、礼金。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并报请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辞退等;
2、经济制裁:包括扣除当月奖金、当年奖金,扣发工地补贴等。
3、对于因违纪而造成工程支付、质量等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其本人相应责任。
九、项目部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到承包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如有上述行为则属严重违纪或违法。
十、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赌博。
十一、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有“三陪”现象等涉黄活动。
十二、对严重违纪与违法行为,各项目经理部有责任向项目部处或公司报告,项目部人员也应相互监督。
十三、对违法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责任。
1、退还受贿钱物或报销费用,并处以3倍罚款;
2、有涉黄行为的,扣减当月工地补贴。情况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罚。
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一、必须遵纪守法,按照“严格项目部、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从事项目部工作。
二、不得与被项目部单位发生项目部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不准收受被项目部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金。
三、不允许从事与所项目部项目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有关业务中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四、不准参加被项目部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项目部工作产生影响的非公务活动的宴请,工作时间不准酗酒。
五、不允许泄露所项目部项目的商务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