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药材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附件1
韩国中药材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依据药师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对生药(含韩药和韩药材,以下类同。)及其提取物和制剂,生药等的重金属允许基准及试验方法,告示如下:
1、适用范围及限量标准:生药及其提取物和制剂。但是,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另行规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品种,遵照其标准。
(1)植物性生药的铅5mg/kg以下,砷3mg/kg,汞0.2mg/kg以下,镉0.3mg/kg以下。
(2)鹿茸的砷3mg/kg以下。
(3)以生药的萃取物和只用生药为主成分的制剂的总重金属为30mg/kg以下。但是含有矿物性生药时除外。
2、检测方法
(1)铅、砷、镉
按照大韩药典的一般试验方法中的原子吸收光度法进行测定。将试料粉碎成小颗粒并准确称取0.1~0.5g ,装入高频分解机专用容器内,加12ml 硝酸。加酸后把容器静置在排风罩内除去发生气体。除去气体后使用加压高频分解机进行分解。分解结束后,将分解液用滤纸进行过滤,用水稀释到适合的标准液的浓度范围,制成检测液。按同样的操作
做空白试验液补正。利用原子吸收光度计(AAS ),将各重金属的原子吸收分析用标准液(1000 mg/L),用0.5mol/L硝酸试液稀释成适当浓度,制定检量线,用空白试验补正,测定检测液的吸光度或强度。只能使用诱导电偶等离子分光光度仪(ICP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Spectrophotometer )替代原子吸收光度计测定。
(2)汞
使用汞分析仪(测汞仪)测定。
(3)总重金属
称取1.0g (或1.0mL )按照大韩药典一般试验法54. 重金属试验方法中第3法,进行操作并试验。比较液中加铅标准液3.0mL 。
附 则
①(实行日)本告示自告示发布之日期6个月后实行。 ②(过渡措施)本告示实行当时,已申请检查或正在检查进行中的,依据以前的规定。
③依据以前告示已获得许可(或申报)的品种,认同依据本告示获得品种许可(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