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京发改[2011]1198号
各区、县政府:
为促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含房改带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具体工作部门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办法及程序。
三、各区、县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要与配售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
四、各区、县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应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47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9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8]1973号 【颁布时间】2008-11-2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标题: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8-11-27
失效时间: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825元;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205元。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建筑平方米增加65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不低于《导则》中“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