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上交规定
07-06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2011年)
以个人名义上缴:221元/月,包括生育险
以公司名义上缴:公司上缴230.71元/月,包括生育险 个人上缴52.43元/月
缴费基数是2621.67元/月
公司缴费比例:8%+0.8%(生育险) 个人缴费比例:2%
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在退休前男性需要连续缴费30年,女性需要连续缴费25年,
如在退休时医疗保险没有上缴够年限,需要交够年限才能办理退休。
市医疗保险限制在市里就医才能报销,在外地的只有急诊抢救和意外伤害才可以报销,其他的不能报销
石家庄市农业户口和非石家庄市户口的在同一个地方上缴养老保险够一年而且和公司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上交医疗保险。
按照《细则》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首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分别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所就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