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文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文件
校教字〔2008〕43号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
中期筛选及中期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七年制学生管理,实现七年一贯制整体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51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培养方案,制定了《山东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及中期分流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筛选 七年制 学生 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山东中医药大学
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及中期分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七年制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实现七年一贯制整体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达到七年制各阶段培养要求的学生准予升级学习;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实行中期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办法。
第二条 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共分两轮,分别在三年级和五年级末进行。
第三条 七年制学生在每一轮中期筛选中,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
1、思想品德评定为差或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3、三年级末有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计经补重考及格课程);五年级末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有课程不及格者;
4、五年级学习结束时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仍未通过者;
5、平均学分绩点未达1.5者;
6、其他未能按七年制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业者。
第四条 因各种原因(如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就业等)拟提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需在第一轮筛选时提出申请,可同级转入五年制本科,且一经转入不得转回;在同级五年制本科后两年正常学习过程中,必须自修完成因五年制和七年制前三年教学计划差异而未参加学习的、五年制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学生学籍管理按以下办法办理。
1、转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本科学习,具体手续在三年级或五年级最后一周内办理(自转入后的第二个学期开始执行《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2、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按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执行;
3、对不及格课程,如其学分高于本科课程的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按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要求重新考试,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考试仍不及格的须交费重修本科专业的相应课程;如其学分等于或低于本科课程的学分,须交费重修;
4、五年级末转入本科的学生须补毕业实习一年方可毕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所有七年制学生。
2004~2007各年级七年制学生按以下办法执行:
1、各年级七年制学生均须执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2、2004、2005级须进行五年级末的筛选;
3、2006、2007级两轮筛选均须进行;
4、被筛选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学生,学校将于1年之后,以一定方式、一定比例,给予一次重回七年制学习的机会。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