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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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 d 计算( d 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以下简称接头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接头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4.0.4 当对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进行试验并取得可靠数据时,接头的应用范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需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6.0.8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