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期权腐败"应如何安排退休官员
打击“期权腐败”应如何安排退休官员
发表于 2011年07月03日
目前,退休干部“权力期权”案件频发。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够得到这些老部下关照,获得更大利益。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日前建议,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可使退休领导干部发挥余热,也有利于预防权力期权化。(据7月3日新华社)
对退休领导干部进行制度性安排,这让人对打击“期权腐败”充满了新的期待。“期权腐败”是曾被无数次阐述的话题。说得简单点,就是权力按照“期货交易”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比如,一些权力在位时,进行长线投资,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在政策上对一些企业格外倾斜,甚至利用自己官场中的关系网,为其经营铺路搭桥,帮助这些企业打开发展壮大“特别通道”。这些当权者的“权力投资”当时看似没有回报,但是,当这些权力退休离任安全着陆后,就可以去收取高额回报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官员在位时表现得很两袖清风,但从官场退出来不久,就是金银满身了。比如,通过到一些企业就职,很快实现暴富。当年投桃,今日报李,放长线钓大鱼,公权与私权交换,如同权力和利益的“期货交易”一样,它完全包含着腐败的特点,对公平与公正的市场环境形成破坏,对公共资源造成浪费。。
比如,此前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就有福建省上杭县政界多位退休领导干部在这家企业任闲职,领高薪。不仅有当地退休干部,还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或是担任种种职务,或是持有一定股份。期权魅影闪动于紫金矿业,让这起公共事件问题更加复杂迷乱。越来越多事实证明,现在有很多官员乐于利用手中把持的隐性特权,将一些资本紧紧吸付在自己的“权力磁场”周边,以求得长远回报。
不必讳言,长期以来权力运行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很多时候并未完全纳入于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之下,这种对现任领导干部监管不力情况,使得反腐败始终未能完成彻底转身。而作为寄生于腐败泥潭中的“期权腐败”,自然就有必要进行长期的监管,从制度层面完善对退休干部的监管,无疑就有助于遏制“期权腐败”。
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应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诸多的配套制度举措。其中最难绕开的,应是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对退休官员成熟的监督制度,也都有官员财产申报紧密相关。比如,美国早在1965年颁布的《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行准则》,就对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规定。此后还出台相关法律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正因退休官员从业情况在法律框架下是受限的,那些退休官员才无法打着“发挥余热”的旗号,来回收当初的期权投资。
作为腐败的变种,“期权腐败”花样手段十分复杂,很容易扰乱监督视线。但是,万变不离其中,既然是权力投资,就势必要索取回报。尽管现在干部已经有了离任审计制度,但是,官员财产申报却始终难产。如果对退休干部财产情况不能进行有效摸底,恐怕打击“期权腐败”也很难找到切口。反过来讲,有了官员财产申报,再辅之官员离任后的跟踪监督,那么,就容易从退休官员“突然暴富”的情况中进行倒查,来看清楚市场赐予退休干部的回报是否足够正当,从而起到打击“期权腐败”的效果。
不论是从学理层面,还是从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官员财产申报是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效措施,是反腐倡廉的一种基础性制度保障。要真正做好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的制度性安排,也应该获得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支撑,否则的话,打击“期权腐败”就很难找到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