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办 违 法 用 地 手 续 申 请 表
09-08
编号
补 办 违 法 用 地 手 续 申 请 表
申请用地者: 通 讯地 址: 申 请日 期: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制
补 办 违 法 用 地 手 续 申 请 表
用地单位: (盖章)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一式两份,市国土局、镇(区) 国土所各存一份。 二、 项目性质指国有、集体、合资、外资、私营等。
三、 土地用途按实际用途填写,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
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等。
四、 申请用地方式指划拨用地或协议出让用地等,划拨用地指属
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镇公共设施、交通、通讯、能源、水利设施、公共福利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用地,镇属企业、村民委员会自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用地指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五、 用地起始时间指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时间。 六、 地块位置指宗地所在地的地理名称。
七、 违法用地现状指现在调查时违法用地的状况,包括已建、在
建、已推填土、其他。
八、 原土地类别指96年土地变更调查图上的地类。 九、 违法用地确认编号指报省确认后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