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知识
甘肃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知识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风险可控,确保低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商发展。
三、我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答: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我省自2014年3月26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
(1)短期内出生人口的总量会增加,但每年增加幅度可以控制在10%以内。(2)有利于减缓老龄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增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力和活力。(3)有利于促进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4)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单独夫妇主要集中在城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
五、单独两孩政策对象资格确认的条件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如何申报,有哪些审批程序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健全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单独两孩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夫妇双方共同申请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县(市、区)、市(州)审批
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妇。
2.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里,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生育保健服务证》经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七、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
(一)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
(三)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经调查确系独生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管理机构签订《生育情况承诺书》。
八、单独两孩政策的申请办理时限
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夫妻再生育申请和齐全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按审批权限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九、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如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继续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有关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而自愿放弃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该享受规定的各项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