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管理规定
爆破施工管理规定
一、 爆破操作人员须持爆破行业上岗证且身体条件较好,有一定行业工作
经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严禁放松条件私招乱用,给爆破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二、 爆破设备、器材须严格管理、规范使用,钻机手应熟练掌握钻机设备
性能、操作规程及保养知识,并经过严格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规生产,一经发现对操作手及责任人各处3000元和2000元罚款处理,同时对操作手进行勒令退场。
三、 钻机设备属于特殊设备,除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外,对工作场地、环
境变化均有一定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司机应严格执行有关设备操作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设备。
四、 火工品申报须严格按现场实际每日需要量申报,严禁多报或少报,延
误现场生产时间,对责任心不强,造成现场施爆延误将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者将视情节另行处理。
五、 火工品领取、押运须由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中铁项目部有关规定
程序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责任心不强者,将按每人次处1000元罚款处理。造成一定后果者,另行处理。
六、 现场装药、连接线路须严格按照成型技术方案由专人执行,严禁私改
施工方案,随意增减药量,造成施工浪费,此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每人2000元罚款处理,后果严重者将清退出场。
七、 施爆前警戒应安排专人统一指挥,完成起爆前的清场、警示,对指挥
不周、协调不力造成现场延误爆破,拖延生产的责任人将按每次罚款3000元处理。
八、 现场起爆严格按照中铁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指令起爆,对不按指令起
爆,早爆或晚爆,甚至随意更改起爆时间行为每人次将处处3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处理。
九、 引爆后施工现场须有专人进入爆破区例行检查,如发现瞎炮或其他情
况,应尽快上报并进行处理,或申请再次起爆指令。对隐瞒实情不报或私自处理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将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场。
十、 爆破技术人员应不断深入施工现场,优化爆破施工方案,提高爆破质
量,节约爆破施工成本,促进现场生产正常进行。对由于爆破技术较差造成爆破失败或施爆效果较低,给整个施工生产带来延误或损失将按现场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十一、 爆破施工队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爆破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爆破施工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