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责任书
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及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甲方的治安安全责任
1. 负责向乙方传达公安等部门的指示及规定。
2. 负责维护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括乙方承租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安全,加强安全控制及巡查工作。
3. 为确保物业和乙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甲方在必要时,经乙方同意,可对乙方承租区域进行消防及安全检查,在非办公时间,如遇(火灾、漏水、火灾报警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破门、适用备用钥匙)进入乙方承租区域进行确认及灭火等抢救工作,且不承担应处置所造成的损失。
4. 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5. 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法规,甲方旅行安全检查职责。物业管理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承租区域内存有安全隐患,会及时督促进行整改使治安符合法规要求。
6.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落实治安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 负责办理出入物业的相关证件,并加强非办公时间(夜间、节假日)租户及来访客人的证件核验管理工作。
8. 负责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 乙方的治安安全责任
1. 乙方对所属区域内的治安安全工作负责。为此乙方应设立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履行本责任书,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乙方在写字楼设立公司、商社(办事处),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
证》并将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
3. 乙方的中外工作人员进入大楼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协助安管人员做好来访客人证件的核验工作,乙方人员变动应负责收回证件。
4.租户应指定负责人保管好货梯厅前台的物品,关上单元内的灯光及电器用品并锁好门户,物业服务中心并不会负责因租户安全的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5.乙方在其单位内,自行聘用专职安管人员(着制服),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做书面申请并签署协议,以免造成混淆引起误会。
6.大楼(租户单元)内不与许留人住宿,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节假日和夜间乙方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留人加班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7.乙方应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禁止在租户单元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严肃财务纪律,遵守取送款制度,并必须配置符合安全防盗要求的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写字楼。携大件物品外出,应持有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的物品出门证。进出货物必须使用货运升降梯。
9.乙方举行大型活动应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批准举办活动后,提前一周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10.乙方应将租户单元部门钥匙及室内主要隔间的钥匙一套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封存,以便紧急情况(火灾、火灾报警、漏水)下使用。
11.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乙方因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将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发生内部丢失案件,应由租户自身负责。如租户需要帮助,物业服务中心可协助调查相关事宜。
12.为了物业及各租户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 其它事项
1. 此责任书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
2. 此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变更或增加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或补充内容。
3. 此责任书在双方合约终止后,责任自行解除。
4.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 乙方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