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徽省、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调控和指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和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马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3月1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1-2015年为规划期,2016-2020年为规划展望期。本《规划》适用于和县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章 区域经济及矿产资源形势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经济地理
和县是安徽省的东大门,东临长江、北依南京,与马鞍山芜湖隔江相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4′至118°30′,北纬31°22′至32°04′之间,总面积131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8.29平方公里,辖9镇,85个村委会、30个居委会,人口54万。
和县境内南北长东西狭,西北部多低山丘陵,东南部地势平坦,圩田弥望,俗称三山七圩。年平均气温16℃,年均降雨量1006毫米,无霜期230天,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农产品有稻、麦、豆、玉米、大棚蔬菜是全省著名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工业有化工、造纸、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和县人文景观众多,旅游资源丰厚,每年接待大批中外游客,2010年接待中外游客30万人次,全年旅游总收入750万元。
和县滨江近海,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方便,淮南铁路复线及合巢芜高速公路经和县南郊至芜湖长江大桥贯通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区;水路有裕溪河、长江可直达沪宁,交通四通八达。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10年末,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7.2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0%。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9.27亿元、41.4亿元和26.57亿元,分别增长4.6%、21.4%和8.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2.1:47.4:30.5,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2.0、2.4个百分点。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3元,比上年增长17.4%。
“十一五”期间,全县经济总量(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2.5%。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主要经济指标“五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人均GDP达到26000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30%。
2015年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90%,工业化率达到48%左右,服务业占比达到35%以上。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以上,力争达到5.83万元和1.25万元左右,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壮大,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力争率先实现小康社会。
(三)、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010年末,全县工业总产值为32.87亿元。年产矿石量达816.14万吨,矿业总产值20360 万元,占全县工业销售收入的6.19%,矿业从业人员1838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6.69%,矿业已逐步成为和县重要产业,矿业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原料保障、福利带动、脱贫致富、就业安置、财政收入等方面的显著作用。
二、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和县已查明各类矿产13种,矿产地79处(不含共伴生),其中中型9处、小型33处、小矿和零星37处。累计查明资源总储量1.75亿吨,保有资源总储量1.70亿吨,占全市前列的矿种有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铊、钴、泥炭等。(附表1,附图1)
1、资源基本特点
和县矿产资源总体上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其中非金属矿产地78处,铊1处,非金属矿产地占矿产地总数的98.7%;矿床以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大中型矿产少,小型矿产多,小型以下的矿产地占88.61%。
2、主要资源概况
1)非金属矿产
资源集中分布在和县北部,如熔剂用灰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0.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0.9万吨;冶金用白云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39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763万吨;水泥用灰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7946.9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976.48万吨。以上矿床占全县资源总储量的54.12%,均分布在石杨镇、香泉镇。
2)金属矿产
和县金属矿产少,稀有元素矿产铊分布在香泉镇小龙王山一带,ZK001孔深60~160米内,计有60米的铊矿体,Tl:0.01~0.05%,最高0.139%,达中型规模。
3)能源矿产
和县能源矿产主要是煤,原煤保有资源储量196.2万吨,均为高硫高灰煤,小型1处,小矿及零星资源2处,规模小,利用价值低。
地下热水:和县有温泉5处,其中中温温泉1处,低温温泉4处,合计涌水量5519.42立方米/天。
4)水气矿产
矿泉水1处,为含锶、低钠重碳酸—钙镁型矿泉水,涌水量160立方米/天。地下水(泉水)有9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7处,地下水资源储量总涌水量5520.77立方米/天。地下热水5处,中型3处、小型2处。
(二)、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
1、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和县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程度总体居全省中等水平。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勘查及调查评价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先后在和县从事过工作的地勘单位及科研院所多达十几家,主要有地矿、冶金、建材、煤田、石油等部门。
1:20万、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覆盖全区,1:1万、1:5万综合矿产普查完成了本区北部地区,这些工作系统查明了本区区域地质基本特征和矿产概貌,特别是和县猿人遗址—龙潭洞于74~80年经中国科学院等发掘,获目前我国唯一保存完好的猿人头盖骨化石。
完成了1:20万重力测量和航空磁测,以及水系沉积物化探、1:10万高精度磁测、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
查。
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和县已查明79个矿床(区),达到详查勘查程度的4个,占5.06%,普查4个,占5.06%,预查71个,占89.8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基本情况
开发利用的矿种10种,2010年实际利用的4种,共有矿山企业54家。其中大型10家,占矿山总数的18.52%,、中型矿山8家,占矿山总数的14.81%,小型36家,占矿山总数的66.67%;从业人员1838人,年产矿石总量816.14万吨。 (附图2,附表3、4)。
2、主要矿产的开发利用
非金属矿产中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占绝对优势,占全县总产量的82.59%,其他为建筑用白云岩等。产值都在千万元以上。
1)能源矿产:开发利用的有煤和地下热水。煤矿现已关闭停产。
2)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有4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冶金用白云岩产量。
水泥用灰岩:2010年实际生产矿山3家,其中中型2家, 小型1个,从业人员250人,年产矿石85万吨,产值2040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8家,其中大型7家、中型5家,小型6家。2010年从业人员701人,年产矿石166.31万立方米,产值8800万元。
建筑用白云岩:矿山5家,其中大型3家、中型1家,小型1家。2010年从业人员66人,年产矿石52.63万立方米,产值2800万元。
砖瓦用粘土:矿山28个,均为小型。2010年从业人员821人,产量140万吨,矿业产值6720万元。
(四)、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和县矿山多属非金属露采矿山,点多面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占用和破坏耕地、绿地,地表剥露引起水土流失,采矿场固体废物堆放和采空区边坡失稳引起崩塌、滑坡塌陷,开采宕口破坏景观。据54个矿山统计,共占用土地面积190.75公顷,破坏土地面积22.56公顷,均为其它类土地。
(五)首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1)公益性地质调查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2004年~2010年和县共规划项目12项(包括与省市有关的9项),其中基础地质、环境地质7项,矿产调查评价5项,已完成7个,尚在进行中5个。
(2)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商业勘查4项,至2010年查明金属矿产地2处,非金属矿产地5处,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
a.矿产品总量与矿业总产值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矿产品总量年均增长率为8%,由2003年的266.44万吨到2010年的694.89万吨,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10%,由2003年的7382.6万元到2010年的11752.58万元; 2010年末矿产品总量为816.14万吨,产值为20360万元;矿产品总量年均增长率为15.59%,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17.34%,规划目标超额完成。
b.矿业结构调整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压减矿山75个, 2003年矿山企业数量为137个,2010年矿山企业数量为54个,共减少83个,规划目标完成。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全县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2.06公倾,。至2010年土地恢复治理面积未作统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不详。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矿业活动持证率100%。至2010年矿业活动持证率已达100%。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开采规模小、数量多,如砖瓦用粘土28个矿山,年产量140万吨,平均每个矿山5万吨,矿山管理粗放,经济效益差。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产品结构不合理,开采装备陈旧,技术落后,矿山的矿产品以原矿为主,产品单一,产品附加值低。
(3)、矿山开采乱采滥挖,抢占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此起彼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质劣用等现象突出,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较严重。
(4)、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欠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执法力度尚需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目标差距甚大。
(5)、矿山分布不合理,集中分布在石杨镇、香泉镇及旅游风景区周围,露天采矿密集,宕口棋布,废气、粉尘超标,严重破坏自然景观,与和县在该地区建成旅游风景区是不相适应的。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随着和县工业化、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水泥和新型建材以及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需求将有较大增长。铁、铜、铅、锌、金、银矿产较长时期内仍较紧缺。预测2015年主要矿产矿石的需求量为:水泥用灰岩119.7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89.41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67.55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199.65万吨。(见附表6)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和可供性分析
和县能源资源紧缺,石油、煤及其产品全靠外购,铜矿资源潜力小,大都靠外购,非金属矿产查明的主要矿种8种,资源较丰富,后备资源潜力甚大,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量120.9万吨,有一定保证程度,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保证程度高,目前开采规模小,产品销路尚待开拓。
1、能源矿产
目前累计探明的原煤资源储量356.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96.2万吨,为高硫、高灰煤,后备资源潜力小,原有矿山2010年停产关闭。
地热资源分布在香泉~鸡笼山、石杨~施庄一带,日涌水量达5519.42立方米,目前仅香泉温泉随香泉湖的开发地方开始利用,其它均未利用,潜力较大。
2、金属矿产
铊矿:累计查明铊矿石资源储量96.7万吨,铊金属量328吨,是全省唯一的一处独立铊矿,还未利用,资源潜力较大。有待提高勘查程度,开拓市场。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2010年生产水泥80万吨,矿石85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976.48万吨。预计2015年水泥产量达110万吨,水泥用灰岩产量达120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
建筑石料用灰岩:2010年保有资源储量476.02万立方米,年产矿石量166.31万立方米。预计2015年产量189.41万立方米,规划期资源保证程度低。
建筑用白云岩:2010年保有资源储量508.5万立方米,预计2015年产量可达67.55万立方米,规划期可满足。
其它非金属矿产:砖瓦用粘土资源潜力较大,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发展,2010年年产矿石量140万吨,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保护耕地的需要,主要将被新型建材和节土产品代替,需求量会不断下降, 2015年产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2010年矿泉水矿泉水日涌水量160立方米,2010年有地下水(泉水)9个,合计日涌水量5520.77立方米,可进一步勘查,扩大矿泉水资源储量,开拓市场。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分析
和县有色金属矿产贫乏,能源、钢铁、铜、铅、锌、金、银等资源不能满足需要,主要依赖外购,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资源保证程度高,有较大发展空间,可供性也较高。可利用东向发展机遇,开拓市场。
和县的重要产业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不断开采,将导致储采比逐渐减小,需在矿区外围寻找新的矿产地。紧缺矿产需要在“两种投资,两个市场”上下功夫,扩大供应渠道,保持矿产品市场流通,解决矿产品供需矛盾。
和县的非金属矿产丰富,特别是各种用处的石灰岩,资源可供性程度高,除了生产粗放型的水泥建材以外还可以进行纳米材料、精细加工,系列化产品的生产,是和县走向国内外市场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和建设绿色矿山;坚持重点勘查,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规范管理、科技创新。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本《规划》以《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与和县有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相衔接。
2、开源节流、保障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有效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强化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实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统筹的原则。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
4、优化布局与总量调控的原则。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与重点,科学制定勘查与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5、立足县内、扩大合作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充分利用县内资源和市场,同时,积极利用县外和省外资源和市场,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6、科技创新与完善管理机制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指导矿业权的合理设置,强化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矿证管理水平。
三、2011—2015年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2011-2015年规划约束性指标
类 别
序号
指 标
公益性地质调查
1
实现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覆盖全县,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覆盖全县。配合完成1∶25万马鞍山幅区域地质调查,及1∶5万和县九山-绰庙幅区域矿产调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
大型矿产地生产建设规模不低于中型,产量不低于50万吨,小型矿山鼓励开采矿种,矿石产量年均增长5-10%,矿石总产量2015年达到 853.58万吨;采选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2015年达到 3.28亿元。
3
设置开采区块2个,其中非金属矿产开采区块1个,水气矿产开采区块1个。
4
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见附表10、11)。
5
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见附表10、11)。
6
开采回采率,井采矿山平均不低于85%,露采矿山平均不低于95%。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7
全县规划治理面积13.54公顷,占矿山总破坏面积60%;新建矿山环境治理率100%。
8
全县规划土地复耕面积5. 42公顷,占矿山总破坏面积40%。
(二)预期性指标
2011-2015年规划预期性指标
类 别
序号
指 标
矿产资源勘查
1
预期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大中型矿产地3处,其中包括大型非金属矿矿产地2处、中型金属矿矿产地1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
主要矿种矿石产量调控指标:建筑石料用灰岩:189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68万立方米。
3
投放采矿权10个(非金属矿产7个、地热、矿泉水3个)。
4
矿山开采规模,小型矿山17家,大型矿山10家。大、小型矿山比例从目前的27.77%提高到58.82%。
5
减少矿山企业总数16家,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38家左右。
6
选矿回收率平均不低于85%。
7
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四、2016-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
继续开展成矿区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矿产地勘查程度,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
全县矿石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合理;矿山“三率”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不低于60%。
矿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展壮大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形成以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为主体的新格局,提高紧缺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根本改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力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
一、工作总体要求
结合和县矿产资源的实际状况,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一个力争,一个确保,四个转移原则,即一个力争更多的公益性地质评价项目,一个确保优质水泥原料的基础上,实施四个转移,一是由非金属矿产向黑色、有色、贵金属等急缺矿种及新矿种勘查转移,二是由工作程度高的和县东北部向西北及和县南部成矿远景区转移,三是由单一的地质找矿逐步向环境、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多领域延伸转移,四是由单一筹资向多元筹资转移,提高商业性矿产勘查比重。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2010年~2015年和县共规划项目5项(包括与省市有关的4项),其中基础地质、环境地质4项,矿产调查评价1项。
(一)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1、沿江铜、铁、金、硫、铅、锌、水泥用灰岩重点评价
2、1:5万《和县》幅区域地质调查
3、安徽省沿江江北隐伏地区航空物探测量
4、1:20万沿江圩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1、和县石杨-香泉一带水泥原料、地热评价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进矿产勘查的市场化进程,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序、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和县矿情和市场条件,鼓励青春~绰庙、香泉等地区开展金、铊、富铁、铅、锌、石灰岩、冶金辅料、石油、天然气、铸石原料勘查。
1、和县香泉地区金、铊、铅、锌勘查
2、和县大坝山水泥灰岩普查
四、成矿远景区
1、青春~绰庙金(铊)、铅、锌、石灰岩、冶金辅料矿产和地热成矿远景区;
2、牛屯河~功桥石油、天然气、石膏、富铁、铅、锌、铸石原料成矿远景区;
3、西梁山~乌江镇富铁、铜、硫、钴、钒成矿远景区。
五、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省、市规划要求,结合和县成矿地质条件和勘查程度,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共11个各类勘查区。
(一)鼓励勘查区
1、青春~绰庙金(铊)、铅、锌、水泥用石灰岩、冶金辅料矿产、地热鼓励勘查区
2、牛屯河~功桥石油、天然气、石膏、富铁、铅、锌、铸石原料鼓励勘查区
3、西梁山~乌江镇富铁、铜、钴、钒、鼓励勘查区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严重污染环境的低品位磷、高硫、高灰煤、及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的勘查。
1、青春~金城煤限制勘查区
(三)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已设立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军事区、湖泊、水库及重要干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限定范围内的矿产勘查。
1、龙潭洞和县猿人遗址禁止勘查区
2、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
3、香泉湖旅游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4、霸王祠禁止勘查区
5、和县县城禁止勘查区
6、夹山关水库旅游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7、半边月水库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六、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一)能源矿产
地热:重点为香泉~鸡笼山、石杨~善厚地区
(二)金属矿产
1、富铁:西梁山~乌江地区
2、金、铊:青春~绰庙地区
(三)非金属矿产
1、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青春~石杨地区。
2、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张百陆~绰庙、孤山~吴仕地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计10个。
(一)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易形成规模生产、符合规划要求、开采条件好、对环境影响可控制的资源集中区的矿产资源。
1、青春~绰庙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鼓励开采区。
2、香泉~石杨地下热水、矿泉水鼓励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资源条件差、低品位的开采产生严重浪费的及国家政策、规划限制开采的矿产,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可以治理和恢复的矿种及地区,主要对开采矿种、规模、时间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实行限制。
1、青春~金城煤限制开采区。
此外在全县范围内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
(三)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地质遗产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公路、长江及主要干流重要水库沿岸可视范围及城镇区、高压输电线和其它重要设施限定范围内开采,禁止对地质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禁止开采特殊保护的矿区及国家、省、市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1、龙潭洞和县猿人遗址禁止开采区
2、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3、香泉湖旅游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4、霸王祠禁止开采区
5、和县县城禁止开采区
6、夹山关水库旅游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7、半边月水库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1、鼓励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扩大利用领域。
2、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2015年达到119.79万吨。
鼓励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开采,2015年产量均控制在50万吨。
禁止优质水泥灰岩用作建筑石料。
3、鼓励开采香泉、石杨地下热水及李家凹矿泉水,预计2015年分别为78万m3/年和5.64万m3/年。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严格矿山设计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开采“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要达设计要求。
2、露天矿产石灰岩开采回采率达95%以上。
3、对砖瓦用粘土及磷矿实行控制和保护。
4、资源要优质优用,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作建筑石料用。
三、矿业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划所规定的标准,小型矿山达到《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规定标准及省经信委(铁、铅锌及建筑石料准入条件)。
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粘土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必须依法调整、优化,严格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布点过密的小矿山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兼并或组建矿业集团。
(二)、产品结构
向高科技、深加工、系列化、高附加值和环保方向发展,根据矿石质量品级和用途,分类开采,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水泥生产向高标号、特种化发展,高标号水泥达80%。改革传统砖瓦用粘土产品,逐步禁止粘土类实心砖生产,以混凝土砌块高渗量、高孔度、高保温空心砖和免烧砖、非粘土类空心砖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品和节土产品取代, 2015年达80%以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新型建材和新型墙体板,同时发展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学建材,使和县的建材工业由以水泥为主,向水泥和各种新型建材并举转变,提高矿产品经济效益。
(三)、技术结构
逐步改变小矿山技术和装备落后状况及粗放生产方式,推广先进的采冶技术、装备、工艺、方法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率达60%,露采矿山采用正规采矿方法,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采矿山必须严格执行采矿安全工艺,机械化水平,加强“三废”治理。加强与大中型矿山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
四、矿业布局
在现有矿业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和县矿产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矿业布局予以调整,形成新的矿业格局,规划培育3个矿产品开发加工基地。
1、石杨冶金辅料、水泥建材开发加工基地。该区拥有熔剂用灰岩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20.9万吨,冶金用白云岩矿区,保有资源量76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76.02万立方米。且水陆交通方便,矿业基础好,纳入巢湖及皖东经济开发区统一部署。形成大型钢铁企业的冶金辅料加工基地。
2、香泉水泥、建材、化工加工基地:石灰岩资源潜力较大,资源丰富,矿业基础较好,临近巢湖,交通方便,可逐步形成和县第二水泥、建材、化工开发加工基地。
3、西埠、善厚基地:保障和城市建设对建材的需求供给。
五、采矿权市场建设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和改革矿业权管理方式,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科学设置采矿权,控制总量,适时有序投放。
2、依据《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地区,保证矿业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个矿区不重复设置采矿权。
3、加强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为发展采矿权市场奠定基础。推进矿产资产化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合理使用矿业权价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地勘基金,用于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
4、健全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停止行政审批授权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以市场机制有偿出让采矿权。一级市场由政府组织,二级市场通过网络发布及拍卖中介等形式,依法合理流转,规范转让行为,鼓励矿业权向开发能力强、资源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企业流转,实现矿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逐步培育矿业资本市场。
5、扩大对外合作交流,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勘查和开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县外和国外开发矿业。
在比较效益的原则下,充分利用外地资源,保持可持续发展。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矿产品流通市场调剂余缺。
6、建立健全矿业权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业储备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管理,宏观调控,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证矿业市场供需,促进矿业市场发展。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停采、闭坑的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和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同步,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开展矿山地质地质环境调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及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
4、和县矿山破坏土地面积22.56公顷,土地应复垦13.54公顷,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重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而又相对集中地区,先行试点,示范推行。
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和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实行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适时监管,强制落实到位。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制、契约制,规范矿山开采与保护环境行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3、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出让到期矿山一律先停采,依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复绿。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建立县矿山二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并开展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年度检查工作,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2、“三废”必须按当地和本规划要求达标排放,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改造、限期达标,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强制关闭。
3、生产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生产矿山破坏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形成的塌陷和宕口要填平补齐,使矿山地质环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快规模生产进程,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
四、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整治
1、协助省、市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对危害程度及变化趋势做出评价,提出治理规划意见,建立县、矿山二级环境综合整治统计指标与监测数据库系统。
2、组织技术研究和试点。优先抓好重点地区老矿山、大中型矿山,开展技术、规范、标准研究与制定,建立验收制度。
3、纳入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加强对关闭、停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保证关闭、停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4、露采宕口,视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边坡稳定性工程整治,严重影响城区、重要旅游景点和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自然景观的,作必要的景观恢复整治,将关闭宕口纳入当地绿化造林计划,选择适宜物种予以复绿。
5、井采矿山采空区必须回填,不能回填的应永久性封闭井口,塌陷区根据塌陷深度,分别采取回填复土复垦或改造蓄水塘,用于养殖和灌溉。
6、砖瓦用粘土矿山的整治与复垦。破坏的农田要复耕,岗丘地复绿,养殖和发展高效经济林,恢复土地利用功能。
7、采取整治与使用权租赁挂钩申请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按权属关系政府资助等途径,筹措治理资金。
8、恢复整治后有利用价值的土地,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限定使用范围,有偿出让经营权。城市规划区和其他适合于建设用地的地区,采取政府收购储备、拍卖、挂牌等方式予以开发利用。
五、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依据“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交通干线近侧、戎桥水库旅游风景区内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目前和县停产矿山53个,闭坑的3个,2015年两个重点治理区土地复垦率要达到60%,禁采区铁路、国道、省道、高压线附近土地复垦率要达到50%,其它地区要达到40%。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一)、重点治理地区
1、和县石杨花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重点区面积65.92公顷,破坏土地面积5.92公顷,治理矿山2处,治理土地面积3.52公顷,矿山治理率为60%。
2、和县香泉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重点区面积95公顷,破坏土地面积1.59公顷,治理矿山1处,治理土地面积0.954公顷,矿山治理率为60%。
3、禁采区、铁路、国道、省道、高压线附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矿山9处,破坏土地面积15.05公顷,治理土地面积9.03公顷,治理率60%。
(二)、治理项目
1、香泉湖治理示范区:治理面积0.954公顷。
2、花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面积3.52公顷。
3、铁路、国道、省道及高压线附近的地质环境治理:治理面积9.03公顷。
(三)、治理措施
1、通过结构调整,压减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生产和机械化程度。
2、对矿山“三废”重点监测和整治,全面达标排放。
3、加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绿化,保证边坡稳定,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措施。《规划》确定的目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规划》批准后,予以公告,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政府和企业、公益性和商业性分制运行的投资、融资体系。积极争取省、市对和县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投入,加大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通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筹措资金;实行积极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管理,严格采矿权审批。按照规划分区和省、市规划制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认真审查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把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章 附则
1、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编制说明,另有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电子文档。
2、本规划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3、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4、本规划由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