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QEHS 3—HJBJZG09
江西省
电建设公司黄金埠项目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编 制: 年 月 审 核: 年 月 批 准: 年 月 黄金埠项目经理部 二OO 五年十月
理部日 日 日
火经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黄金埠项目经理部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实现黄金埠发电厂一期#2机组主体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须在着重抓好单位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严格分包工程及民工队的质量管理工作,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步入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轨道。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办法
2.1 分包工程队质量管理办法
2.1.1 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资质。
2.1.2 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应根据我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所承担的项目情况编制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网络和工程质量目标,同时应根据黄金埠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各自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并熟悉相应质量验评2.1.3 所有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工艺水平,标准和应遵循的规程规范。
2.1.4 应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质量活动制度,每周定期进行一次质量学习并形成记录,每月24日前应定期向项目部质量科书面汇报本月工程质量情况。
2.1.5 严格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施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科指派专人负责。
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质量科制定的有关质量2.1.6 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
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质量科质检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和对不符合项的处置。
2.1.7 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质量科制定的《质量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1.8 对工程质量确实做得较好的项目,经项目部质量科确认,可以给以一定的奖励,但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2.2 民工队质量管理办法
2.2.1 民工队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承包工程项目,只能充实到各班组做辅助性工作,且不能当技术工使用;如果独立承包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管理工作应纳入有关责任工地或班组。
2.2.2 民工队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基本的质量教育才允许上岗。
应自觉同班组技术工人一起参加各施工班组的质量2.2.3 参加各班组施工作业的民工,学习和教育。
2.3 项目部有关其他管理制度、合同条款对外包工程及民工队同样生效,若本办法与其他管理制度、合同条款相抵触,则于合同条款或更高一级管理制度为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