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费师范生的看法
一、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自1997年开始,师范大学逐渐实行收费制度。10年后的今天,师范教育收费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报考师范院校的优秀生源明显减少;师范院校毕业生中相当一部分主动放弃教育工作;由于倾斜政策不到位,中小学教师不可避免地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贫困地区走向发达地区,从一般学校向重点学校集中,教师资源分布不均日趋严重。同时,由于对高师院校的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师范教育呈现被弱化的倾向。从长远来看,这些均不利于教育的百年大计。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直接影响到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广大农村地区,师资匮乏问题成为农村儿童失学、转学的重要原因。而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高质量的优秀师资的需求量也必将快速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培养、输送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成为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当仁不让的责任。如同高水平大学必须要办好本科教育一样,师范大学首先要办好师范类系科专业。当然,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投入,需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作为涉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领域的一项鼓励性的教育政策,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意义正在于:首先,教师是制约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全面持续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其次,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干预来调控师范教育的发展,能够提高教师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从根本上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共产品属
性,能够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并到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任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再次,在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教育尤其是师范教育的发展,注重国民精神、知识和能力的训练、国民人格的培养和文化传统的传承。而担负这种责任的便是由师范教育所造就的师资。所以,从国家战略和民族本位的角度看,师范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事关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全局。
二、师范生免费教育面临的问题
任何政策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难免会有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审慎地分析师范生免费教育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该政策的顺利推行将大有裨益。
1.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教育免费,可能会带来非部属师范院校的不公平
如果将优惠政策仅限于部属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优化和全面提升将很难顺利实现,其表现出的地区差异、校际差异将会更大。国家如果只是在某些师范院校搞试点,势必会对其他师范院校产生冲击,影响他们的生源,造成新的对其他非部属师范院校的不公平。我们必须认识到,能够到服务于基层教育事业的,多数还是地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相对于部属师范大学,本身就缺乏吸引力的地方师范院校,更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更需要免费的师范教育。温总理在政
府工作报告当中曾明确提到,在六所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叫做示范性举措。所以,要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于该项举措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实施。在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下,进一步研究总结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经验,应该是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推广。
2.师范教育免费政策可能难以惠及真正需要享受政策优惠的学生
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言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时,是与“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相提并论的。由此可见,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的问题。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利于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就读师范, 鼓励优秀大学生毕业从教”。由此看来,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另一个出发点在于提高师范生的生源质量。事实上,随着师范教育免费制度的推行,师范院校生源质量的改善,不排除只是出于政策的优惠措施而选择报考师范院校的现象,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学生都是乐于从教。
因此,如果国家对师范院校实行免费政策,必须有非常具体的细则,这种免费政策要让该享受的人享受到,尽量减少漏洞。师范生中途退出师范专业、未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其他情况不愿履行协议内容时,应退还所享受的国家资助经费的本息,并按资助经费交纳相
应的违约金。退还资助经费的方式可以借鉴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让这部分补贴都用在有志于献身教育事业的师范生身上。
3.免费师范生可能导致学习动力不足,进而影响师范教育质量 对绝大部分免费师范生来讲,他们会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并且从根本上讲,免费师范生更适合做教师,首先在招生环节,学生填报志愿时是自主选择,所以他们会根据自身的职业选择进行人生规划。但免费师范生由于缓解了过多的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很容易导致学习动力不足,这样,无论素质高低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都去任教,将会降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也需要配套措施相继跟进,以保证每一位免费师范生能够真正珍惜学习机会,按照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被六所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养,各个学校还要建立淘汰机制,对学习成绩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要淘汰出列。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说,该校对此按照协议有终止条款,其中一项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包括学业上达不到相应标准,比如说知识上的、教学实践当中的学分不达标,如果拿不到学分可以终止学业[2]。
另外,在师范生就业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免费组织他们进行双向选择,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毕业生想得到自己希望的岗位,他在学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将是很重要的依据。
师范生免费政策解读:权利与义务并重
解读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主要误解有5种
2007年06月14日 10:51
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其核心内容概括为“提前录取,免费教育,确保就业,带薪读研”。对于考生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丁烈云。
首先,“确保就业”不等于“指定就业”。政策规定,“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有媒体据此报道,免费师范生实施“指定就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首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免费师范生自主择业。对于最终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以此确保免费师范生的就业。
第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
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第三,“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第四,“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且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 第五,“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
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签订协议”就是“定终身”,这是一种片面认识。实际上,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这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和引导政策。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于“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