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票务及住宿预订管理规定
09-10
公司票务及住宿预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作人员出行及住宿预订管理,降低公司差旅费用等支出,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票务及住宿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火车、飞机票据
及酒店住宿。
第四条 票务及住宿预订归口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人为行政前台。 第五条 因公出差需要票务及住宿服务的,应先填写《票务或住宿预订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交由行政前台预订相关票单。
第六条 行政前台根据《票务或住宿预订申请单》的信息查询当日航班信息、列
车时刻信息及相应酒店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预订需求人,确认后进行网上预订。
第七条 行政前台应选择价格优惠、快捷车次,酒店预订应进行至少三个网站比
价,选择价格优惠酒店。
第八条 预订后,行政前台应将车票信息或酒店信息反馈给预订需求人,并做好
《票务及住宿预订登记表》,预订需求人待出差归来后于一周内将车票及酒店住宿发票归还至行政前台。
第九条 预订需求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退票的,退票费用由预订需求人承担,如属
公司领导决定临时改变行程的,应填写情况说明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退票费用由预订需求人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第十一条
附件:《票务或住宿预订申请单》、《退票情况说明》
票务或住宿预订申请单
退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