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源监控资料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1)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条款释义】
有关危险源管理制度,既包括符合GB18218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企业内部所确定的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对于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予以明确的规定;为保证企业内部各部门能按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安排开展这项工作,企业必须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切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统一的辨识与评估流程,并对辨识结果进行界定,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对象进行控制策划,提出基本的控制原则。危险源辨识是动态的过程,企业应规定危险源更新的基本要求。
(2)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所进行的危险源辨识、评估除了须满足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决策的要求外,还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主要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主要要求】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主要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具体要求执行。其思路是以某物品的实际量除以规定临界量的结果为计算元素,若所有危险化学品计算元素之和大于或等于1,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2)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下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重大危险源认定,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3)重大危险源评估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可能引起的群死群伤重大危险模式的分析预测,设备设施及环境缺陷的调查分析,危险严重程度的估计,危险源管理分级,危险措施(含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价,应急措施的评价等;
4)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比较复杂,危险后果比较严重,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一般由企业委托给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当然也可自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报告须报当地安监部备案;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通常可采用故障树分析法(FTA)、故障模式影响及严重度分析法(FMECA)、安全检查表法、危险指数法、人机工程分析法、危险严重度建模估算法(如气云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压力容器爆炸、可燃液体池火灾)等分析潜在的危险性;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和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1)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条款释义】
根据安全管理实际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应对重大危险源,而且须对其内部巳辩识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为有关信息的查询、验收及危险控制决策创造条件。
【主要要求】
登记建档应注意的问题:
1)为保证辨识工作质量,危险辨识完成后,应由有关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对危险辨识结果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此项工作一般应分级进行;
2)所有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危险源档案除危险源辨识登记表和FMEA
登记表外,还应包括危险单元划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管理分级等方面的结果和依据材料;归档时,应列明档案中有关资料的清单,辨识负责人、审查负责人及归档经办人均应在档案上签字;
3)对于发生变化的危险源(因各种原因增加或删除),应及时归档;
4)对于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要以适当方式予以保存;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检测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其他相关情况等。
(2)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GB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谓备案是指对已辨识且已进行了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这些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方便。
【主要要求】
1、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应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备案外,还须报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
3、备案的材料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内容相同。
(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条款释义】
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主要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2、做好防盗、防泄露等安全防护。
9.3 监控与管理
(1)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条款释义】
重大危险源监控是采用检测、检验、监测、控制等工程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及企业内定的较为重要的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可能导致这些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含危险物质的量或浓度)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主要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主要要求:
1)企业应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管理和监控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规范管理;
2)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加强技术保障措施。其所需资金在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中单列;
3)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企业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及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
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档案;
7)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
8)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其完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0)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和预测预警技术,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11)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应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条款释义】
企业应在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危险源点警示牌,写明危险源名称、危险源的地点及具体位置,该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具体模式,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等。
【主要要求】
1、 危险源点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清晰,突出重点;
2、 警示标志或警示牌要选择显眼的位置悬挂,同时要尽量不影响或干扰生
产现场的各种需要;
3、 警示标志要固定牢靠,并保持无污渍。
(3)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条款释义】
对危险源的检查应严格依据相关的检查内容要求进行,检查的结果要逐项在检查记录本上记录。
【主要要求】
1、 检查的内容必须涵盖相关的设备设施情况及现场的有关管理情况;
2、 检查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