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
关于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使本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制定如下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 审计目的
审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通过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并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 审计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2、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3、涉及单位:民政局16户、林业局104户、信访局2户。
三、审计资料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6、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7、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审计小组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建立定期沟通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各审计小组每周四下班前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给项目总负责人,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2、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审计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审计小组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项目总负责人提交。
(二)资产清查工作职责
1、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2、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3、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帮助被审计单位做好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对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政策
指导和复核检查;
1、对所有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布置安排新的政策和要求,主管所长和经理就各单位存在的特殊事项和问题及时与单位、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解决,保证政策执行的口径一致;
2、组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政策指导;
3、对单位账务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账务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对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特别是债权债务、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事项的清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实物资产盘点方法进行指导,对盘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单位资产清查软件的填制进行指导,对软件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复核验证;
6、对损益存在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检查,对损益证据的收集进行指导,对损益证据的真实合理进行甑别审核;
7、对损失(盘盈)金额较大及单位难以取得具有法律效率的其他外部证据或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损益项目出具经济鉴证;
(四)清查损益证据的总体要求
1、在资产清查中,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应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认真做好损溢核实和认定工作 。
2、对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情况,认真分析,作出详细说明。
3、合法证据:
特定经济行为的单位内部证据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2)有关资产清查盘点表;
(3)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
(4)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及协议
(5)报废、毁损资产由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6)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7)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请示、批复;
(8)其他内部报告.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
(1)有关批复、立项文件;
(2)资产划转调拨文件;
(3)资产产权证明文件;
(4)司法机关的裁决或裁定;
(5)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7)单位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8)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9)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10)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11)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专业鉴定机构等
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4、重要项目清查损溢证据要求
有价证券清查损溢应提供证据
A.有价证券对账单、盘点表;
B.关于盘盈、盘亏的说明及审批;
C.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赔偿金额说明;
E.涉及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暂付款清查损溢应提供证据
A.逾期不能收回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相关文件;
B.数额小、清收成本高的情况说明;
C.逾期三年的款项,提供催收记录、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
D.逾期三年的款项折扣收回的,提供单位决定和双方协议、收款证明; E.涉及索赔和犯罪的,提供相关材料
库存材料清查损溢应提供证据
A.盘盈、盘亏应提供:盘点汇总表、经济鉴证证明、其他材料。
B.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应提供:内、外部技术鉴证证明,情况说明及核批文件。
C.被盗的库存材料损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理赔情况说明及审批资料等。
固定资产清查损溢应提供证据
A.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的说明、价值确定依据、中介评估报告。
B.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的说明、中介的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说明及核批文件,政府或中介出具的鉴定报告。
D.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理赔情况说明。
主要负债项目清查损溢应提供以下证据:
A.债权人已经破产关闭的,不需支付的款项应取得有关法律文件证明资料,作为财产收益申报;
B.债权人已经宣告失踪、死亡,不需支付的款项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财产收益申报;
C.未入账的负债,单位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会计凭证,并提供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损溢应提供证据:
A.逾期不能收回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相关文件;
B.数额小、清收成本高的情况说明;
C.逾期三年的款项,提供催收记录、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
D.逾期三年的款项折扣收回的,提供单位决定和双方协议、收款证明; E.涉及索赔和犯罪的,提供相关材料;
F.债务人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提出专项说明。
对外其他投资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
A.被投资单位已被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 销吊销工商登记的,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应取得下列证据(如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清算报告;工商部门的注 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行政决定或文件。)
B.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并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的,应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经济鉴证证明。
无形资产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
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形资产损失,依据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证明文件,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认定为损失
五、审计主要依据
(一)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3、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
六、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益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益要求一笔一审。
七、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 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 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 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 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 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
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求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含土地)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及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可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益申报处理。
1、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并按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3、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4、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内部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2、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八、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各审计小组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各审计小组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专
项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各审计小组应重点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
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九、人员配备及具体分工
由于此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我事
务所拟安排李玉领、等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
组。项目总负责人:张鸣,副主任会计师,全面负责本项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具体分工:资产清查人员安排.xls
十、 审计程序及具体审计内容
各具体审计阶段的工作安排及主要审计内容为:
(一)预备调查,明确审计目的及主要内容
主任会计师携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了解本项审计工作的审计意图、主
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了解有无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部
门的特殊要求,了解历年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审计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及企业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到审计现场进行审前调查,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特
点、结构等具体情况,编制包括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重点及抽查比例等的
基本工作方案。
(二)展开现场工作
自第一个工作日起,根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审计项目分工,各审
计组应在各被审计单位提供充分的资料(包括应出具的承诺函)后,进入工作现
场。
由现场负责人带队,各审计工作组同时进入现场工作,主要程序为:在进一
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1、执行审计、检查程序并取得证据。
2、利用专业判断进行审计结果分析。3、总结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4、复核审
计工作底稿。5、汇总审计资料。
在编制事务所工作底稿的同时,针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编制专用审计分项
目记录专用表并附相应的审计证据,专事专议,一事一卷,单独分装成册,以备
事后各方选用方便;同时与被审计单位及时、充分交换意见,由相关负责人员在
审计分项目记录表内签章确认,以提高审计质量可靠性。
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度和现场资料的完善程度,考虑是否增加审计组成员。
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向委托审计机关做阶段性工作汇报,听取对审计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指示和意见,如有必要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审计
组人员安排。
(三)撰写并完成审计报告
审计组完成现场工作后,在于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沟通后出具审计报告初
稿;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原领导人正式交换意见后,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审计内容: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2、流动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3、对外投资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4、无形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5、各类资金挂账
十一、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明确,审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的政策、
措施与程序。其次业务人员的诚信责任、自律意识是全部制度的基本保障,我们
将培养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外部监管是内部质
量控制的最终控制环节,我们十分重视各类外部监管的权威性并积极配合相关的
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一
套完整的质量控制度,坚决执行中注协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以及规范指南的
有关规定,严格按我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1、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减少工作漏洞。由于此项任务是财政部委托的对
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因此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更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结合实际,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在审计阶段定期(遇有重大问题则随时)向委
托方通报工作情况,征询委托方对重大事项表述、处理或调整的意见,商讨解决
方案。协商处理好有关包含在审计报告书中的未决事项,对所讨论的问题与结论
应撰写备忘录存档。
2、实行三级复核,严把质量关。执业准则与执业道德是我所的生命所在。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规定,应严格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对每一违规行为,将进行严
肃处理。
在主任会计师的领导下,严把业务质量关,实行分级质量控制程序。每个项
目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的项目经理(会同审计人员)提出受理业务的审计报告,连
同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分项目记录表)交部门经理提出审核意见,经部门经
理审核签发交副主任会计师复核,副主任会计师批准后交办公室打印,完成后由
所长办公室加盖业务章。
即审计项目审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
任会计师。
3、做好审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同时加强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项目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
4、合理分配办法,鼓励揭示发现问题。我所为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业务质
量及工作的积极性,将审核业务成果、审核质量与本单位审计人员本人的经济收
入挂钩,以保证较高的工作质量。
5、实行审计人员与事务所签订廉洁保密协议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
的严格执行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为客户保密的信念;同时约定了相应的处罚处
理措施。
十二、审计资料的保密措施
事务所与此次审计的参审人员签订廉洁保密协议。协议规定参审人员对审
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外,不得提供和泄漏
给第三人。如违反规定,事务所将给与其相应的处罚。
十三、时间安排
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