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巡逻队制度
12-20
义务巡逻工作制度
一、各村要组建3-5人的义务巡逻队,在村(居)委会的领导、镇派出所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要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每月义务巡逻次数不得少于8次,坚持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认真填写巡逻台帐。要依法文明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故离岗、脱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巡逻队在队长的主持下,对巡逻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讲评;每半月进行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每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巡逻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义务巡逻队还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严格实行奖惩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