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按其安装结构形式:管网灭火系统(可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混合气体IG541、SDE 、气熔胶等。
按储存压力可分为:高压灭火系统和低压灭火系统。高压(常温)5.17MPa ,低压(-20~-18)2.07MPa
按加压方式分类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灭火机理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二氧化碳的物态为气相,当贮存于密封高压气瓶中,低于临界温度31.4℃时是以气、液两相共存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主要是由于它的去除热量的速度快,其次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以及化学抑制作用。七氟丙烷灭火剂为洁净药剂,释放后不含有粒子或油状的残余物,且不会污染环境和被保护的精密设备。在一定压力下呈液态贮存。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氮气、二氧化碳气体和氩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属于物理灭火方式,以环保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灭火剂。灭火设计浓度不大于 43%时,该系统对人体是无害的。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加压气体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项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项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总控阀、驱动器、喷头、管道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组成。
系统控制方式(一)自动控制方式(二)手动控制方式(三)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四)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2. 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3.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 ³;4.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 ³。
防护区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 )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 、释放灭火剂时间:①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 ;②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
防护区的耐压性能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防护区的泄压能力1.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2.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3.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4.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防护区的封闭性能1.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
2. 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安全要求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 内撤离完毕。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可增设闪光);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6.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9.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10.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①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一般规定(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一般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①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②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③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a. 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b.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 ,并应在前2min 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设计用量:①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每超过5℃增加2%。②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每降低1℃增加2%。
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①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②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般规定(1)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2)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3)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4)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5)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48)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7)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②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 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③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防护区不应大于 1.1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 1.1倍。①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②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③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④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喷放时间:①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应大于8s ;② 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④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充装量/喷头工作压力①一级 2.5+0.1MPa(表压) ;不应大于1120kg/m³;≥0.6MPa ②二级 4.2+0.1MPa(表压) ;不应大于950kg/m³(焊接)1120kg/m³(无缝) ;≥0.7MPa ③三级 5.6+0.1MPa(表压) ;不应大于1080kg/m³;≥0.8MPa
IG54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
度的 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IG541灭火系统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 且不应小于48s 。灭火浸渍时间: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
IG541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充装量/喷头工作压力①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³;2.0MPa ②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³;2.1MPa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高(低)压系统:①存储容器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2.5)MPa ,(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②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1(至少2)套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2.38 MPa±0.12)Mpa ,(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值应为2.2MPa ,低压报警压力值应为1.8 MPa );③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23~49℃);④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③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④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容器阀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 ,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喷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用于向防护区喷洒灭火剂。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全阀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为了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 的压力。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 MPa ±0.75MPa, 低压系统应为2.38 MPa ±0.12MPa 。
安装要求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1. 外购的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者质量认证证书;2. 容器阀, 选择阀、压力开关、单向阀、报警控制器和检漏装置等系统主要组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部件、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材料到场检验
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相应产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2.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符合设计规定外,还要符
合下列规定:(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3.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系统组件(一)外观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 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5.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 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检查要求: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阀驱动装检查要求:1.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 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 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 时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3.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要指向介质流动方向;4. 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5.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组件的安装1.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2.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不倾斜。3.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①手动模拟启动试验②自动模拟启动试验③模拟启动试验结果要求 .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要符合下列规定: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⑤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⑥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1)调试要求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2)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2)按本节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3)试验结果符合上述模拟喷气试验结果的规定。
储瓶间检查要求:1. 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2.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3. 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高压*(低压)储存装置. 直观检查要求(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高压储存装置. 功能检查要求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高压储存装置
高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3)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
宜小于1.0m ,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 ,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低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1)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2)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3)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低压储存装置功能检查要求(1)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
定值应为2.2MPa ,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 。
单向阀
低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1)单向阀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面一致;(2)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方向与灭火剂输送方向一致;(3)气流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3.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4.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5.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预制灭火装置直观检查要求(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预制灭火装置安装检查要求(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 功能检查要求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 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巡查内容及要求1.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
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容许等);2.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3. 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4. 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5. 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完好;6. 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0m 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7.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巡查周期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月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月检查项目检查维护要求(1)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进行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③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季度检查项目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2.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3.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5.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6.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年度检查要求
1. 撤下1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2.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3. 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4. 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5. 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100%;6. 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7.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五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1. 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2. 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9 浸渍时间 Soaking time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2.1.11 过程中点 Coun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2.1.12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2.1.13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2.1.14 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 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 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3.1.1 采用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 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³;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3.2.1 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 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 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它电气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 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2.10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 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3.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3.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3.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
3.3.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 min。
3.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
2 二级 4.2+0.1MPa(表压) ;
3 三级 5.6+0.1MPa(表压) 。
3.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³;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³。
3.3.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3.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3.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 ——泄压口面积(m2);
Qx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 f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3.14 灭火设计用量货惰化设计永康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 1——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S ——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o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 △W 1——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
W 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4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5 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
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 3.3.15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2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w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3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g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g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 Qc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4 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5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Pm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MPa,绝对压力) ; P o ——灭火剂储存容器增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 Vo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m3); r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 m3),20℃时为1407kg/ m3; V P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n ——储存容器的数量(个) ; V b ——储存容器的容量(m3); η——充装量(kg/ m3)。
6 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P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管道计算长度(m),为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 Q——管道设计流量(kg/s); D——管道内径(mm)。
7 初选管径可按管道平均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Q≤6.0kg/s时,
当6.0kg/s<Q <160.0kg/s时,
8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c ——喷头工作压力(MPa,绝对压力) ;
N d ——流程中计算管段的数量; P h ——高程压头(MPa)。 9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 ——过程中点时,喷头高度相对储存容器内液面的位差(m); g ——重力加速度(m/s2)
3.3.16 七氟丙烷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 c ≥0.6(MPa,绝对压力) ;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 c ≥0.7(MPa,绝对压力) ;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 c ≥0.8(MPa,绝对压力) 。
3.3.17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C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q c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2)],可按本规范附录C 采用。 3.3.18 喷头的实际空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3.4.1 IG541混合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3.4.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 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4.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 ,且不应小于48s 。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 3.4.5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³;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³。 3.4.6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x ——泄压口面积(m2);
Qx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4.7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 1——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S
——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 s ——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 Vo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 -Vp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 3.4.8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w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Q g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g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 Q c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2 管道内径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D —— 管道内径(mm);
Q——管道设计流量
(kg/s);
3 灭火剂释放时,管网应进行减压。减压装置宜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宜设在系统的源头或干管入口处。 4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
1——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 Po ——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 Vo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1——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 V2——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 5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 2——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
δ——落压比(临界落压比:δ=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δ=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55中选用。 6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K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cm2); Q k ——减压孔板设计流量(kg/s); μk ——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7 系统的阻力损失宜从减压孔板后算起,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应依据计算点压力按本规范附录E 确定。
式中 Q ——管道设计流量(kg/s); L ——管道计算长度(m); D ——管道内径(mm);
Y 1——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 Y 2——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 Z 1——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Z 2——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3.4.9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MPa)系统, Pc≥2.0(MPa,绝对压力) ; 2 二级充压(20MPa)系统, Pc≥2.1(MPa,绝对压力) 。 3.4.10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C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q c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2)],可按本规范附录F 采用。
3.4.11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条文说明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6 泄压口面积是该防护区采用的灭火剂喷放速率及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的函数。喷放速率小,允许压强大,则泄压口面积小;反之,则泄压口面积大。泄压口面积可通过计算得出。由于IG541灭火系统在喷放过程中,初始喷放压力高于平均流量的喷放压力约1倍,故推算结果是,初始喷放的峰值流量约是平均流量的2倍。因此,条文中的计算公式是按平均流量的√2倍求出的。 建筑物的内压允许压强,应由建筑结构设计给出。表4的数据供参考: 表4 建筑物的内压允许压强
相对于ω2 ,ω1 相当小,从而忽略项ω21,得
最终即可求出Q 式。
以上各式中,符号的含义如下: Q —减压孔板气体流量; μ—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F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
P 1—气体在减压孔板前的绝对压力; P 2—气体在减压孔板孔口处的绝对压力; g —重力加速度; k —绝热指数; R —气体常数;
T 1—气体初始绝对温度; T 2—孔口处的气体绝对温度; C v —比定容热容; T —气体绝对温度; A —功的热当量; P —气体压力; v —气体比热容; ω—气体流速,角速度; υ—气体流速,线速度; i 1—减压孔板前的气体状态焓; i 2—孔口处的气体状态焓;
ω1—气体在减压孔板前的流速; ω2—气体在孔口处的流速;
C p —比定压热容;
减压孔板可按图5设计。其中,d 为孔口直径;D 为孔口前管道内径;d/D为0.25~0.55。 当 d/D≤0.35,μk =0.6; 0.35
图5 减压孔板
7 系统流程损失计算,采用了可压缩流体绝热流动计入摩擦损失为计算条件,建立管流的方程式:
最后推算出:
式中 ρ—气体密度; α—动能修正系数; λ—沿程阻力系数; dl—长度函数的微分; dρ—压力函数的微分; dυ—速度函数的微分; Y —压力系数; Z —密度系数; L—管道计算长度;
由于该式中,压力流量间是隐函数,不便求解,故将计算式改写为条文中形式。 下面用实例介绍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计算:
某机房为20m*20m*3.5m,最低环境温度20℃,将管网均衡布置。
系统图中:减压孔板前管道(a-b) 长15m ,减压孔板后主管道(b-c) 长75m ,管道连接件当量长度9m ;一级支管(c-d) 长5m ,管道连接件当量长度11.9m ;二级支管(d-e) 长5m ,管道连接件当量长度6.3m ;三级支管(e-f) 长2.5m ,管道连接件当量长度5.4m ;末端支管(f-g) 长2.6m ,管道连接件当量长度7.1m 。 1) 确定灭火设计浓度
依据本规范,取C 1=37.5%。 2) 计算保护空间实际容积 V=20×20×3.5=1400(m³) 。 3) 计算灭火设计用量
图6 系统管网计算图
依据本规范公式(3.4.7-1),其中,K=1,
S=0.6575+0.0024×20(℃)=0.7055(
,
m³/kg),
4) 设定喷放时间 依据本规范,取t=55s。
5) 选定灭火剂储存容器规格及储存压力级别
选用70升的15MPa 存储容器, 根据W=932.68kg,充装系数η=211.15kg/m3,储瓶数n=(932.68/211.15)/0.07=63.1,取整后,n=64(只) 。 6) 计算管道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
一级支管:Q g1=Qw /2=8.055(kg/s); 二级支管:Q g2=三级支管:Q g3末端支管:Q g4
Q g1/2=4.028(kg/s);
= Q g2/2=2.014(kg/s);
= Q g3/2=1.007(kg/s),即Q =1.007kg/s。
c
7) 选择管网管道通径
以管道平均设计流量,依据本规范,主干管:125mm ; 一级支管:80mm ;
初选管径为:
二级支管:65mm ; 三级支管:50mm ; 末端支管:40mm 。
8) 计算系统剩余量及其增加的储瓶数量 V 1=0.1178m3,V 2=1.1287m3,V P =V1+V2=1.2465 依据本规范,W s ≥2.7Vo +2.0VP ≥14.589(kg), 计入剩余量后的储瓶数:
n1≥[(932.68+14.589)/211.15]/0.07≥64.089 取整后,n1=65(只) 9) 计算减压孔板前压力。 依据本规范公式(3.4.8-4):
m³;V =0.07×64=4.48m³;
o
10) 计算减压孔板后压力 依据本规范,P 2=
δ·P1=0.52×4.954=2.576(MPa)。
11) 计算减压孔板孔口面积
依据本规范公式(3.4.8-6):说明
;并初选μk =0.61,得出F k =20.570(
cm²) ,d=51.177(mm)。d/D=0.4094;
μk 选择正确。
12) 计算流程损失
根据P 2=2.576(MPa),查本规范附录E 表E-1,得出b 点Y=566.6,Z=0.5855;
依据本规范
(3.4.8-7):
,代入各管段平均流量及计算长度(含沿程长度及管道连接件当
量长度) ,并结合本规范附录E 表E-1,推算出: c 点Y=656.9,Z=0.5855;该点压力值P=2.3317MPa; d 点Y=705.0,Z=0.6583; e 点Y=728.6,Z=0.6987; f 点Y=744.8,Z=0.7266; g 点Y=760.8,Z=0.7598。 13) 计算喷头等效孔口面积
因g 点为喷头入口处,根据其Y 、Z 值,查本规范附录E 表E-1,推算出该点压力P c =2.011MPa;查本规范附录F 表F-1,推算出喷头等效单位面积喷射率q c = 0.4832kg/(s·cm²) ;
依据本规范,
查本规范附D ,可选用规格代号为22的喷头(16只) 。
4.1.1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 体等组成。
2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3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5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1.2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1.3 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1.4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系统的设计规定。
4.1.5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4.1.6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4.1.7 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4.1.8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4.1.9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3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
4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 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 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4.1.10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1.11 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
4.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2.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 时,应为5.0±0.25MPa(表压) ;
2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 ,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0.35MPa(表压) ;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3时,应为8.4±0.42MPa(表压) ; 3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 时,应为10.0±0.5MPa(表压) 。
4.2.2 增压压力为2.5MPa 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 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 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4.2.3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4.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3.1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
4.3.2 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5.0.1 采用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0.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0.4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 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0.5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5.0.8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5.0.9 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6.0.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6.0.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0.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6.0.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以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6.0.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6.0.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6.0.9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6.0.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 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6.0.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