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北宋路级监察系统
第26卷第3期2011年6月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Vol. 26No. 3Jun. 2011
浅论北宋路级监察系统
李
元
鹏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监察建设是我国古代各封建王朝的一项重要的活动,历朝历代都非常注重对监察制度的建设。北宋承
五代十国之乱象,尤其重视对地方监察系统的建设。路,作为一级监察区在北宋的监察体系中举足轻重。主要研究了北宋监察思想的形成,路一级监察系统的概况和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宋代的路;监司;走马承受公事DOI :10.3969/j.issn.1674-5035.2011.03.018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035(2011)03-0080-04
1以维护中央集权为中心的监察思想
“中国历史中主要的朝代,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为显着”
[1](P115)
2北宋路级监察系统及其职权
2. 1路的性质是监察区
北宋的地方行政层级体系有只有州、县两级。路是州之上的一级监察区,并非是一个行政层级。关于北宋路的性质,学术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①有学者认为北宋的路为州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即北宋的政体为路州县三级制。②有学者认为北宋的路为类似汉代州的监察区。③有学者认为北宋的路为监察区向行政区的过渡形式。笔者认为,路不应是一级行政机构,路也不是监察区向行政区过渡的形式,路应为监察区。但其形成过程与汉代的州有所不同。北宋的路在最初设置时是为了军事,这与汉代的州开始时明确为监察区有所不同。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路不是一级典型的行政层级。作为一个正式的行政层级,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中心即地方政府,但是北宋的路没有统一的中心权力机构,而是设置了三个直属于朝廷且互不——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统领的监司—
司,由这几个监司来分管地方上的司法、财政、水利等事务。三司之间互不统辖,也没有固定的治,所
[2](《食货》)
“无事不得端坐”,必须定期巡视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颇具争议
———“积贫积弱”与“经济繁也最具特点的朝代
,“扬文抑武”与“常年用兵”并存,荣”并存
“疆土面积狭小”与“官僚机构庞大”并存。这些特殊现象的形成都与宋代的立国背景有着紧密联系。自唐安史之乱后,中国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地方擅权,各自为政。在五代十国的短短五十年中,竟然先后出现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朝代。北宋政权结束了这长达二百年的混乱局面,统治者深切地感受到分裂与藩镇割据对中央政权及自己的严重威胁。因此,为了巩固封建政权的统一,防范动乱和藩镇割据的重演,保护自己的利益,北宋统治者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并制定了“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将地方的一切大权收于中央,从根本上使地方无法形成新的割据势力。设置路作为监察区,便是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有宋一代,始终注重加强路级监察系统的建设,也更加注意发挥路级系统纠察官吏的作用,使地方上各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至于出现地方长官专权一方,以便维护国家的纲纪,巩固封建政权,从而保障中央的绝对权威,维护中央集权。
州县。
其次,从宏观上来看,在北宋“强干弱枝”的基本政策下,势必要把地方上的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等各项大权收归中央,因此直属于朝廷的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在作为监察机关的同时,拥有大量的州、县的行政权限,实际上是代表
收稿日期:2011-03-01
作者简介:李元鹏(1985-),男,河南洛阳人,在读硕士,主要
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
第3期李元鹏:浅论北宋路级监察系统81
中央收取了地方的这些行政权力。在“强干弱枝”这一国策指导下,路也绝不可能向行政区的形态过渡。试想,一旦路过渡为行政区,岂不是又将大权放于地方?北宋统治者在撤道建路时,是要消灭各道节度使专权的现象。如果认为路是监察区向行政区过渡的形式,就可能误读了统治者设置路的意图。
再次,从路的形成发展来看,路的设置时间正值统一战争和光复幽云十六州的军事时期,而且路在设置之初,其机构也只有转运司一个。转运司最初只在军事需要时临时设置,职能在于转运军需粮草,并没有作为监察机关的意思,即“转运司所职催科征赋、出纳金谷,应办上供,潜辈纲运数事而已”
[3](卷六十一)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监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蠢民虞,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解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
[4](卷一百六十七)
这段话明确说明了转运使的职责不仅是管理州县财政,而且也包括监督州县政府官员。并且可看出,转运司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范围极广:官员无能、玩忽职守、渎职、滥用职权等各项违法行为,都在转运使的监察范围之内。2. 2. 2提点刑狱司
宋初转运司在取得“边防、盗贼、刑狱、金谷、按廉”等各项权力之后,除了军事权力,几乎继承了唐末节度使的所有权力,转运司权重已是朝:“郡县之野公认的事实,正如后来宋人所指出的
吏,宁违天子之诏条,而不敢违按察之命。盖违天子之诏条未必获咎;而违按察之命,其祸可立而待”也。
[6](卷五十三)
。最初各路只设置转运司一个机构,
也说明路是最初为军事目的而设。后来随着战争形势的缓解,又设置提刑司和提举常平司,分解转运司职权,阻止了路成为新的行政区。等到监司“无事不得端坐”成为制度,三监司必须定期巡视州县时,监司已经具备了监察机关的性质,也表明路由军事职能向监察职能转换的完成。
2. 2路级监察系统的组成及其职权
——转运司、提点北宋的路级监察机构由监司—
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走马承受公事组成。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需要说明的是,在宋代的历史资料中,监司的长官和监司机构。《宋史》就载:都被称为监司
”官提举常平,谓之监司。:事类》也云”提举常平司。2. 2. 1转运司
转运司渊源于唐代的转运使。转运使设置于中唐,当时的职责仅仅是向关中转运粮草。唐朝并非在各道都设置有转运使,一般是因事或者因地而设置。宋初的转运司也是因事或者因地而设置,且多为战事或者支持战争前线而设置,职能也主要是为军队转运粮草辎重。因此可判断,转运司是由唐代的转运使演变而来。转运司是最早设置的监司,最初的职能是调供军需。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转运司的职能具体化,并且有了监察权。转运司直属于中央,是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其长官为转运使、转运副使和转运判官。转运使和转运副使在宋初设置,转运判官设于太祖开宝5年(公元972年)。根据《宋史》所载:
[5](卷七)
朝廷为防范诸路转运使成为新的节
度使,遏制其在地方上专权的倾向,于太宗时期建提点刑狱一司,分转运使之权。提点刑狱司始设于淳化2年(公元991年),当时归属于转运司,专门负责纠察州军刑狱。真宗朝时,提点刑狱司从转运司中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司。其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副长官为同提点刑狱。到了徽宗时期,各路又增设提点刑狱勾当公事,南宋初年改称干办公事,协助提点刑狱公事审理案件。据《宋史》载:“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贼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刺举官吏之”事。
[4](卷一百六十七)
“本朝官至转运判
而《庆元条法
[4](列传九十七)
“诸称监司者,谓转运、提点刑狱、
由此可以看出,提点刑狱司的职
责是执掌狱讼之事,对于冤案则亲自审理,凡是案件久拖不决,盗窃久捕不获,就会被提点刑狱司弹劾。除此之外,提点刑狱司还要监察州县的地方官,监察范围涉及各项大小吏,即“案督守令”事务。
2. 2. 3提举常平司
提举常平司设于熙宁年间。它是王安石变法时:“朝廷提仓之期的产物,设置之初即具备监察权
官,所系不轻,一路承禀按察,与监司无”异。
[7](卷二百六十九)
由于提举常平司是新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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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提举常平司设置后,立即遭到了守旧派吕公着、曾公亮、韩琦、司马光等人的反对。他们纷纷上书皇帝,请求罢去提举司。王安石竭力驳斥守。在此情形下,宋神宗最旧派,甚至“动辄忿争”
:终于熙宁3年(公元1070年)下诏书”依提点刑狱仪制施行。
[7](卷二百一十三)
行政事务。走马承受直接接受皇帝的指挥,一般由皇帝派出的宦官或者亲近的人员担任。著名的宦官童贯就担任过走马承受一职。走马承受应该是由唐代的宦官监军发展而来的,因为宋初走马承受只设置于河北、河间、陕西等地,而这些地区都是前线,战事较多。而且他们可以由宦官担任,并且直接受皇帝指挥,都与宦官监军制度较为相似。后来,走马承受设置的也越来越多,监察范围也扩大到地方行政上。到了徽宗时期,更名廉访使,权势:达到极盛,甚至能干预宰相宰相”
[8](卷十一)
“诸路提
举常平官到阙,并令辞见,如有合奏陈乞上殿,即
至此,北宋提
举常平司才正式制度化。由于守旧派和革新派长期斗争,因此提举常平司的建制也几经反复。哲宗时期,提举常平司并入提点刑狱司。不到10年,到了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提举常平司又重新恢复独立。中间,由于派系争斗,提举常平司的建制又有数次反复。最终到南宋高宗绍兴15年(公元1145年)恢复后,最终再无变化。据《宋史》载:“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4](卷一百六十七)
“其权与监司均敌,
朝廷每有作为,辄为廉访使雌黄,枢密院籍以动摇
。走马承受的品级一直较低,而且并
非正式的监察官员,但他们是皇帝的耳目,因此权势极大,不仅可以监察军队,而且监察地方行政事务。监察范围遍及州县民生之事、地方法律的变化、官吏的违法乱纪、清廉贪污、有能力或者不能胜任等大小事务。
3北宋路级监察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
北宋地方监察系统的最大特点就是始终围绕“强干弱枝”这一基本国策来运行。在路这样的监察区设置三个平行的监司,互不统辖,互相监察,权力相重叠,又有作为皇帝耳目的走马承受随时汇报。北宋地方监察官的监察对象涉及到大小官员,监察范围也极大,地方大小事务无所不纠。这都与维护中央集权的监察思想密切相关。值得指出的是,各路监察官也被置于严密的控制之下,在行使监察权的同时,也要受到监察。
在北宋的各路,不仅监司之间可以互相监察举报,监司和走马承受之间也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且各监司之间分工不明,职权重叠,重大事项都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完成。为了达到维护中央集权的目的,一个职权往往由数个机构来执行,以便于互相牵制。一路中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各监司配合完成,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拥有完整的权力来完成。这就造成了在地方上办事效率低下,也产生了大量的“冗。这些因素也从一个方面造就了宋朝的积弱局官”
面,最终造成了北宋速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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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提举常平司的职权是
管理商业、水利、赈灾和盐铁专营,并负责纠举地方官吏,监察范围仍然涉及大小地方事务。
总体上说,北宋各个监司机构的行政权力有所不同,但监察权力互有重叠,无法明确地区分。一般来说,对他们所辖一路的违法乱纪者、欺压百姓者、不能胜任者和昏庸无能者等官员,各监司都有权力向朝廷报告或者向朝廷提起弹劾。比如《资治:“丁卯,著作佐郎卢佩弃市。佩监通鉴长编》载
升州酒,转运使樊若冰劾其奸赃,诏鞫之,具伏,”前后所授赃钱一百九十贯,遂抵于法。
[7](卷十九)
说
的是一个叫做卢佩的著作佐郎,监升州酒时贪污了一百九十贯钱,遭到转运使樊若的弹劾,下狱后伏。“辛卯,新知唐州、库部郎法,被施以弃市之刑
中张纯判南省闲曹。纯前知嘉州,为转运司以不才奏罢。至是,援赦复知州,又为御史所弹”也。
[7](卷一百八十七)
说的是一个叫做张纯的人,在任
嘉州知州的时候被转运使以“不才”弹劾,而遭到罢免。
2. 2. 4走马承受公事
走马承受公事简称走马承受,是北宋在路一级的所设的监察官员。与监司不同,监司是一个具体的机构,还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但走马承受则是皇帝的使臣和耳目,并非正式的监察官员,也不负责
第3期李元鹏:浅论北宋路级监察系统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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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oad-level Monitoring System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LI Yuan-peng
(School of Law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China )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system was one of the important activities of the ancient feudal dynasties of China ,which always gave a high priority to the building monitoring system.From the chaos left by the Five Dynasties and Ten States ,Northern Song succeeded the dynasty and put a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local monitoring systems.Road as a rank of monitoring area was an essential park of the Northern Song monitoring system.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of monitoring thought in Northern Song ,a surveillance system of the Road-level ,and the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different institutions and agencies of the dynasty.Key words :Road of the Song Dynas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under official cursory
(责任编辑
王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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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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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ranslation Strategy for Chinese Food Special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igenous Culture
YAN Da 1,YANG Ming-xing 2
(1.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500,China ;2.Dept.of Foreign Languages ,Xi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Xinyang 464000,China )
Abstract :The names of Chinese food specialties implicitly convey the profoun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information and connotation ,which is endowed with a striking element of indigenous culture.So it follows that a translator is highly expected to think much of disseminating the elements of indigenous culture and lay out a proper translating strategy for the Chinese food specialties.View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a' s indigenous culture ,this paper gives an elaborate analysis of different versions for the names of Chinese specialties and tries hard to work out an overt translation strategy ,featuring " highlighting China' s indigenous culture ,giving full consideration to foreign readers" .
Key words :indigenous culture ;names of Chinese specialties ;overt translation
(责任编辑
王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