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宪法的定义.特征及来历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宪法的定义、特征及来历 在政法干警硕士考试中,必考的科目是专业综合II考试。这部分考查的内容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首先来了解宪法的定义和特征。
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形式特征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制化;(2)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3)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4)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4)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宪法保障制度与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最重要的制度保证。现代国家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可分为:(1)由普通司法机关主管;(2)由专门机关主管;(3)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五、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建国纲领。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这部宪法先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