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中油局人资[2009]357号)业经油田七届职代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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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养的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111号),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 内部退养范围
第三条 未能竞争上岗或自愿离岗的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
(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二)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三)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四)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第四条 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工程技术、医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内部退养范围。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和业务技术骨干申请内部退养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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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退养待遇
第五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自批准内部退养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按照职工本人内部退养当月计算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与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的生活费之和发放: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职工,计发比例为95%。
(二)工龄已满30年,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计发比例为60%。
(三)内部退养职工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生活费标准,工龄计算截止职工内部退养的当月。
第六条 内部退养职工水电气补贴按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内部退养职工直至正式退休前的生活费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再调整。
第八条 内部退养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当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可按相应水平调整内部退养生活费。
第九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教龄、护龄等工作年限,也不计算高空、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折算工龄。
第十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需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本人仍按规定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 职工内部退养初期,由于以上年度收入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造成实得收入降低,为切实保障内部退养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作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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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前,可按本人正常内部退养实得收入(指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得收入)的水平予以补齐。
第十二条 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需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职工内部退养前所在单位承担到年底,从次年开始由勘探局或分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其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参军等待遇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章 职工内部退养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油田建立职工内部退养定期审批制度,每季度办理一次。2009年职工内部退养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内部退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且自愿内部退养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人力资源处和局党委组织部审批。按特殊工种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由人力资源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转社会保险统筹中心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并认定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十六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由人力资源处办理内部退养待遇审批手续,核发内部退养通知书。油田与内部退养职工签订《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部退养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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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行政和工资关系转入油田人力资源处。
第十八条 各社区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站比照退休职工管理方式,对内部退养职工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一律不得再在勘探局和分公司所属单位上岗,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办理退休手续(即由上级指定的部门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违法、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勘探局或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内部退养是油田对自愿离岗职工的照顾性措施。各单位要以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和优化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为原则,统筹考虑生产工作和人员配置的实际,严格职工内部退养审批,不搞“一刀切”。
第二十三条 内部退养职工的出生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中最早由组织认定的原始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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