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继续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促进司法公正一直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能。2月29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和法院自行启动刑事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同时,检察机关今年还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推进律师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
对刑事申诉进行异地审查已不是第一次进入人们视野,早在2015年初,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曾提出,检察机关要全面正确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
去年,最高检在平反冤错案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案例当属陈满案。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提出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 由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后,已于2016年2月1日再审宣告陈满无罪。
鲜铁可在做客正义网在线访谈时介绍称,最高检还督促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加大对重点、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如贵州办理的杨明故意杀人案、云南办理的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申诉案、福建办理的许金龙等人抢劫申诉案等。
在制度层面,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于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鲜铁可表示,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2015年,最高检还首次召开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鲜铁可称,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特别是重大冤错案件,通过公开审查论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案件的意见,能够做到兼听则明,保证办案质量,也是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