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片论
[摘 要]从“巴黎手稿”到“人类学笔记”,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探索分四个层次:一是从人的本质角度的哲学论证;二是从交换角度的经济形态的经济学论证;三是从分工角度的所有制形态的经济学论证;四是从两种生产角度的人类学论证。哲学层次的研究为社会形态理论确立了本体根据和基本方法论,经济学层次的研究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作了科学论证;人类学层次的研究对人类社会总体的演进规律作了科学论证。 [关键词]社会形态 人的本质 经济形态 有制形态 两种生产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9-0005-12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哲学论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巴黎手稿”)中以人的本质理论对人类历史作了三阶段的划分: 人的本质的形成――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异化的扬弃(人的复归)。 这一表述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表述表面上相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传统理论据此认为:这一概括是“思辨的,抽象的,因而是不科学的”,它仍“处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历史观范畴”。[1] (P248) 传统理论未能理解两者的区别:费尔巴哈对人和对象世界是“直观”的理解――他把它们理解为“感性的对象”;而马克思对人和对象世界是“实践”的理解――他把它们理解为“感性的活动”。这一区别是根本性的原则区别:在前者的视域中,人与对象世界是既成的,是无历史维度的存在;而在后者的视域中,人与对象世界是在感性活动即实践中生成的,是历史性的发展着的存在。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马克思把唯物主义由费尔巴哈的直观形态推进到实践形态。 “巴黎手稿”批判地改造了古典经济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劳动观,通过对现实的异化劳动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劳动的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巴黎手稿”以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劳动范畴界说作为历史存在物的人和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历史。[2] (P252-253、254) “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异化的扬弃”,在费尔巴哈那里,是非历史的生物学意义的“类本质”的抽象的逻辑展开;而在马克思这里,则是作为历史存在物的人的感性活动――劳动的现实的逻辑展开,即“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劳动――劳动的异化――劳动异化的扬弃这一现实的历史逻辑的展开。所以后者并不是“处于”前者的历史观范畴,而是对前者实现了革命的变革。 “巴黎手稿”进而“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的关系问题”,[3] (P102) 论证了私有财产的本质是人的自我异化,论证了私有财产制的暂时性,论证了向公有制的“真正人的社会”复归的共产主义的必然性: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3] (P120) 共产主义的本体根据就在于:“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3] (P117) 共产主义不是抽象的、与异化世界相对立的彼岸世界,而是对私有财产的异化世界的扬弃。私有财产的异化世界本身的劳动与资本对立的矛盾运动构成它的否定性基础,它在完成人的关系的非人化的同时,也为这种非人化的否定准备了条件。共产主义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积极的,它只是消除其异化形式,使之重新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因而它“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刘丕坤译本译为“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更为确切)。[4] (P73) “巴黎手稿”以对劳动的展开过程与社会的发展过程的统一的把握,揭示了社会所有制形态演进的规律: 公有制的“真正人的社会”――私有制的“异化的社会”――公有制的“真正人的社会”的复归。 传统理论对“巴黎手稿”这一概括的一个根本性的批评是:“真正人的社会”是“先验的理想状态的预设”,因而它是“一种深层的隐性唯心主义历史观”。[5] (P219) 从表面看,似是如此。因为马克思这时并不具有对原始社会作实证研究的条件。但这一批评实际上并不能成立,因为它并未把握马克思对历史思考和研究的辩证方法。“真正人的社会”并非是先验的设想,而是对现实的“异化的社会”的异化本质深刻批判基础上的抽象。“巴黎手稿”创作之前,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对自己的哲学思维的特点作过这样的说明:“新思潮的优点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6] (P416) 这一方法固然是对未来社会而言:它说的是在对异化社会特别是其最后一个形式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发现未来的新世界――共产主义;但这一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对“异化的社会”之前的“真正人的社会”的发现。两者都是由已知探索未知。在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中可以抽象出人的本真的劳动――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对“异化的社会”的人的异化的社会联系的批判中可以抽象出“真正人的社会”的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马克思在与“巴黎手稿”的内容相衔接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对“真正人的社会”的基本特点作的概括,是合乎对“异化的社会”批判的逻辑的抽象。① 这是一个从实然到本然再到应然的辩证思维过程。[2] (P271) “巴黎手稿”的这一论证,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确立了本体根据和基本方法论。其深刻性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马克思晚年在包含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人类学研究基础上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新概括,是与之对应的原生社会――次生社会――向原生社会回复的再生社会的“三形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为后者提供哲学基础,后者为前者提供科学论证。 二、由哲学转向科学:《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所有制社会形态理论 “巴黎手稿”从人的本质的角度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哲学论证是深刻的,但这一规律的研究不能停留于哲学。对现实社会运动规律的把握和揭示,还有待在“巴黎手稿”确立的“三形态”的方法论的指导下,由历史哲学转向历史科学。这一转向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开始的。 《形态》由对劳动分化即分工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异化劳动的起源,揭示了异化劳动包含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揭示了“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7] (P26)《形态》的这一研究,由历史哲学的人的本质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上论证,进入历史科学的对社会的现实经济运动规律的揭示。《形态》依据分工发展的规律,论述了所有制社会形态的演化:“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共产主义所有制。 传统理论把这一概括看作是“五形态论”的根据,认为“关于五种社会形态,马克思最早是在其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论证的”。[8] (P46) 这一理解与《形态》概括的原意有原则性的出入。 第一,《形态》概括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并非“五形态论”所理解的是“原始社会的不确切的表述”。《形态》研究的是:分工出现之后有几个与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的所有制社会形态依次向资本主义演进。“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对应于奴隶制所有制、封建制所有制,因为前两者与后两者就其包含的私有制对抗性的实质内容而言,是一致的。但“部落所有制”则绝不能理解为与原始社会的所有制相对应。这是因为:原始社会的所有制是个体与群体统一的没有分工的原始共同体的公有制,而“部落所有制”则是与分工形成后的第一个阶段相应的所有制,即原始公有制解体之后的已包含私有制对抗形式的公私两重性的所有制。
并非如“五形态论”所理解的那样:资本主义之前只有奴隶制与封建制这两种私有制对抗形式。此前还有第三种私有制对抗形式,这就是奴隶制由以产生的已包含私有制对抗形式的公私两重性的“部落所有制”。这一点,马克思分析得很清楚:“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7] (P73) 这就是说,分工的形成即是私有制的起源,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是私有制的不同形式。作为分工发展的第一阶段――“部落所有制”,是由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阶段,它虽非完全的私有制,尚具有公私两重性,但它已包含私有制,因而它不属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的非对抗性社会生产形式,而属向私有制社会演进的对抗性社会生产形式。 所以,《形态》论证的“五形态”的演进,不能依据“五形态论”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演进来理解,而应依据“巴黎手稿”的“三形态”的划分来理解:作为分工发展不同阶段的前资本主义的三种不发达私有制社会形态和发达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对应于以异化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异化的社会”,消灭分工的共产主义对应于扬弃异化劳动的公有制的“真正人的社会”的复归。在《形态》的社会形态的概括中没有对应于“巴黎手稿”的“三形态”划分中的第一形态“真正人的社会”的原始社会。其原因是:当时尚无可供研究的原始社会的实证材料。“巴黎手稿”对异化之前的公有制的“真正人的社会”的概括,是基于对“异化的社会”的异化劳动的深刻研究对之作出的哲学的逻辑把握,以为论证私有制的暂时性,论证向社会的人复归的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提供逻辑起点。《形态》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研究由历史哲学转入历史科学,因而它对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的研究只能有待于原始社会实证材料的发现。《形态》依据历史条件提供的可能,给自己确定的任务是:探讨分工的发展规律如何导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所以,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前史的研究仅追溯到分工形成后的第一个发展阶段――“部落所有制”,而未进一步追溯到尚无分工的原始公有制。 第二,《形态》对所有制社会形态演进的概括,并非“五形态论”所理解的是“具有世界普遍性”的概括。在《形态》创作前后的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对历史的研究尚限于西欧范围。1843年6―10月,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主要研究了英、法等西欧国家的封建政治史,特别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作了“克罗茨纳赫笔记”。1843年10月―1845年8月,马克思先后在巴黎、布鲁塞尔、曼彻斯特主要研究了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英国和法国经济学家的著作,作了“巴黎笔记”、“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这时,马克思对所有制社会形态及其演进规律的研究,依据的是西欧的历史。因而《形态》概括的“五形态”只是反映西欧这一世界局部地区历史发展的规律。当时以及后来马克思都无意要把这个概括作为具有世界普遍性的概括。《形态》概括的“五形态”,不是“五形态论”所指认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而是与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的前资本主义的三种对抗性所有制形式向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演进,而后再向扬弃私有制对抗形式的共产主义演进;不是“具有世界普遍性”的概括,而是世界局部地区――西欧历史发展规律的概括。但这一局部规律的概括具有世界史意义:因为世界历史正是从西欧的历史发展中产生的。 《形态》还进一步深化对这一规律的研究:它进而把前资本主义三种所有制形式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概括为“自然产生的所有制形式”与“文明创造的所有制形式”两大形态,并具体论述了两者的区别:前一大形态,其前提是“各个个人通过某种联系――家庭的、部落的或者甚至是地区的联系而结合在一起”;后一大形态,其前提则是“各个个人互不依赖,联系仅限于交换”。“在前一种情况下,所有者可以依靠个人关系,依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共同体来统治非所有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通过某种第三者,即通过货币。”[7] (P72) 扬弃私有制的共产主义为第三大形态,“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又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同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也是相互适应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7] (P75)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巴黎手稿”从人的本质的角度对共产主义的哲学论证,如何转化为基于分工和交往发展规律的科学论证,而前者正是后者的哲学基础。 《形态》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发展史上的贡献是:它的“五形态”概括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概括提供基础;它的“三形态”概括则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交换社会形态的“三形态论”提供基础。 三、《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社会形态理论:交换社会形态的“三形态论”和所有制社会形态的东西方双线发展论 传统理论存在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片面强调所有制即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个别劳动的占有关系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而轻视乃至否定交换即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致马克思从交换的角度揭示的交换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理论根本不在它的视野中。 1980年代以来,学界十分重视对《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伦敦手稿”)这一交换社会形态“三形态”概括的研究: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9] (P104) 学界对这段概括的流行见解是:第一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即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与之对应的是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第二大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即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之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三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即产品经济社会形态,与之对应的是扬弃私有制对抗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解似是正确的,但其实并不合理:它的划分与“巴黎手稿”的三大形态的划分不对应,因而也与马克思晚年在给查苏利奇复信信稿中的三大形态的划分不对应(后者是对前者的科学论证,这一点第五节再论)。 按“巴黎手稿”和“晚年信稿”的三大形态的划分,原始社会是第一大形态,即“真正人的社会”或原生形态;前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社会与资本主义是第二大形态,即“异化的社会”或次生形态。而据上述对“伦敦手稿”的“三形态”概括的理解,则原始社会与前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社会为第一大形态,而资本主义单独为第二大形态。前一划分合理,还是后一划分合理?自然是前一划分合理。 后一划分的问题在于:它误把原始社会也列入“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形态。其实,按马克思这段论述的原意,“人的依赖关系”这第一大社会形态并不包括原始社会。我们应当注意:上述引文并未引完整,“人的依赖关系”之前还有一段总起的话:
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9] (P104) “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这是揭示私有制对抗性社会形态的共同特征:人与物的关系支配人与人的关系,人占有物就能够支配、占有他人的劳动。在这一论断之后概括的第一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自然就是向资本主义演进的几个私有制对抗性形式的所有制社会形态,不可能包括非对抗性形式的公有制的原始社会――因为原始社会不存在“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 第一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与第二大社会形态“物的依赖关系”的区别是形式的、现象的,而非内容的、本质的。两者都是人对物的占有关系支配人与人的关系,区别只是在于:前者人对物的占有是实物形态,后者人对物的占有是抽象形态即货币形态;前者人对物的依赖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表现――以人对地域共同体的依赖关系表现,后者人对物的依赖则以物化的普遍形式表现。 但“伦敦手稿”以这一区别划分“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关系”为两大形态有重要意义:它揭示了具有普遍制约性的物化的经济关系取代以血缘关系、宗法关系、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域性经济关系的必然性,揭示了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的必然性,论证了由自然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的中介商品经济的不可逾越性。 流行见解之所以误把原始社会也列入“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形态,其原因是它未能注意“自然形成的社会”。① 即自然形态的社会与自然经济的社会的区别:前者人与人、人与物直接联系、天然统一;后者人与人、人与物则由分化转向对立。人与人、人与物的统一决定了原始社会的经济形态是劳动以人为目的的产品经济(生产并未以交换价值为使用价值的尺度),而非劳动以物为目的的自然经济(以交换价值为使用价值的尺度的生产已逐步形成和发展)。因此,原始社会的自然形态的经济的特征,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关系支配人与物的关系的血缘共同体基础上的具有“原始的丰富”的自由个性,而非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支配人与人的关系的地域共同体基础上的“人的依赖关系”。② “伦敦手稿”概括的第一形态――“人的依赖关系”的自然经济社会形态并不包括原始社会,所以它的“三形态”的概括与“巴黎手稿”的“三形态”的概括也是对应的:前者的第一、第二形态是后者的第二形态中的两形态。“伦敦手稿”对社会形态理论的贡献,不仅从交换角度作出了“三形态”的概括,并对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作出了“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关系”的区分;而且从所有制角度进一步对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的演进作出了东西方双线发展的概括。 在对印度和俄国的农村公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伦敦手稿”确定: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9] (P44) 它构成从公有制的原生社会向私有制的次生社会转变的序列的起点,是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的中介――它本身以公有制为主导但已包含私有制对抗形式,因而具有公私两重性。这个过渡蕴涵着往后发展的不同的可能性。 这往后发展的不同的可能性,“伦敦手稿”依据对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和以印度、俄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的前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概括为两条路线:“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以及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9](P471)“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是西方社会所走的道路。“巴黎手稿”指出:亚细亚所有制这个“东方形式”“在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中仍然是隐蔽的――尽管是对立的――基础”。[9](P498)“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各种原型”“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即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中“推出”。① 其演进路线是:由亚细亚公社所有制演化为古代的和日耳曼的公社所有制;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在罗马后来又演进为古代的奴隶制所有制;而日耳曼公社所有制在后来的发展中则与处于瓦解的罗马的奴隶制所有制结合而产生欧洲中世纪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制所有制;“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导致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产生――“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10] (P832)“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是以亚洲为代表的东方社会所走的道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自然经济的社会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在这一阶段,东西方社会各自独立发展。西方社会的古希腊因经民族的跨海大迁移,其血缘关系崩解,建立了地缘的以财产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城邦国家,这就决定了其农村公社内部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演进路线。而东方古代社会则不同:由其历史环境决定,其发生的民族迁移是陆地上的迁移,而这种迁移“是整个血族的男女老幼家居杂物全装在牛车上一块儿出发,在大地上以蜗牛的速度缓缓前进”,[11] (P129-130) 其血缘关系得以保持。这就决定了其农村公社内部的私有制因素为公社土地公有制所扼制,由公社公有制向东方专制制度的土地国有制(王有制)过渡的演进路线。“伦敦手稿”预示:与西方奴隶制、封建制并行发展的东方专制制度的亚细亚所有制社会形态在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资本主义时代,它的“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也必将“解体”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所以,在“伦敦手稿”中,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也被列入“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9] (P471、472-473) 《形态》的社会形态研究尚限于对西欧的研究,因而只概括了前一演进路线。“伦敦手稿”的社会形态研究则由对印度、俄国的农村公社的研究扩大到了东方,进而探讨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东方社会的所有制社会形态的演进路线,作出了所有制社会形态的东西方双线发展的概括。马克思晚年在对处于世界历史发展新阶段的俄国未来发展道路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对东西方双线发展论作出了进一步的发展――以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东西方双线发展论发展了前资本主义的东西方双线发展论(这一点,第五节再论)。 四、《〈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概括及其意义 通常为我们引为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经典表述,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的这一论断: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2] (P83) 传统理论认定:这是“五形态论”的根据。 其实,这种理解是依据斯大林的“五形态论”对马克思的这段经典表述的误读。 1. 这一表述并非“五形态论”所理解的是对纵贯全部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概括,而是对人类历史的特定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概括。 如有的学者所考证:这一经典表述中的“社会经济形态”应译为“经济的社会形态”。据德文本原文,“社会经济形态的原词为Ökonomischen Gesellchaftsformation,按原文词义,应直译为经济的社会形态。”中文本《序言》是根据俄文本转译的。在俄文本中,此词是按德文原词直译为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обществениая формачия,即经济的社会形态。不知为什么中文本“把这一词义颠倒过来,错译成‘社会经济形态’”。[13] 1995年的新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已对这一错译作了校正。[14] (P33)“经济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也如有的学者所论析:“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在同一时间的历史横断面上与政治形态、文化形态并列的一种形态,它存在于任何社会;而“经济的社会形态”则是人类历史纵向发展存在的一个阶段(其内部也有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文化形态),它与“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在时间序列上并列。[15] 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特殊阶段,它与其前和其后的“非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基本区别是什么,这在“五形态论”的一种生产理论――即只肯定物质资料的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的理论――的视野中,是不可理解的。
但一种生产理论是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片面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并非一种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而是两种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的生产。《形态》明确肯定:人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作为人类历史发生和存在的基础,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共同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起着动力性的决定作用。[7] (P32-34) 马克思晚年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并在人类学研究的基础上把它确立为两种生产理论。 两种生产,何者居于支配地位,划分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阶段。 “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人的生产从属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所支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历史地位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生产是人的目的,物支配人。 前“经济的社会形态”的“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从属于人的生产、为人的生产所支配的阶段。这一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历史地位的,是人的生产,人是生产的目的,人支配物。原始社会的血缘组织使人联合起来支配自己的生产,使生产以具有“原始的丰富”[9] (P109) 的人为目的,尽管这是在较低水平上和以较狭隘的形式进行的。① 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是对物质资料的生产支配人的生产这一否定的否定,它在“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3] (P120) 的基础上,向人的生产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的社会形态回复。通过这一否定之否定,人重新成为生产目的――这里成为目的的人不是“原始的丰富”的人,而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人。[9](P104)《序言》的正文正篇《资本论》对这一未来社会形态的特点以对超越“必然王国”的“自由王国”的深刻论述作了进一步论证:在未来的“非经济的社会形态”阶段,人的生产回复到对物质资料的生产的支配――“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在超越物质生产领域的基础上,“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6] (P926-927) 这三大阶段的划分与“巴黎手稿”的人的本质发展三大阶段的划分是对应的。 所以,《序言》的“大体说来”的“几个时代”的概括,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的概括,而不是纵贯全部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概括。其所概括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也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基本矛盾,而不是纵贯全部人类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 所以,传统理论断言“任何离开了这段经典表述企图从马克思的其他什么论述中寻找‘依据’来解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都是荒唐的”的结论,是片面的[17] ――它把两种生产理论排除在唯物史观之外。 2. 这一表述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并非“五形态论”所理解的是原始社会,而是由原生形态的公有制社会向次生形态的私有制社会过渡的具有公私两重性的所有制的社会。 传统理论未能注意《序言》这一经典表述中有两个限定。一个限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表述概括的“几个时代”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不仅古代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生产方式、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经济的社会形态,而且古代的生产方式之前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也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因此,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不可能是非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原始社会。另一个限定是“社会生产过程的对抗形式”。这一表述明确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此前的向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演进的几种生产方式,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内,当然也都是社会生产过程的对抗形式。对抗形式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不可能是非对抗形式的原始社会。 《序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涵义应依据“伦敦手稿”对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阐述来确定。 “伦敦手稿”以对作为亚细亚所有制典型形态的印度农村公社的深刻研究为基础,论析了亚细亚所有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形式:一是作为由公有制的原生社会向私有制的次生社会过渡的中介的亚细亚所有制;一是作为东方专制制度基础的亚细亚所有制。前者的主要特征是:土地公有制仍然保持――耕地是公社的公共财产,但公共土地已分配为份地――它定期在公社社员之间重分;社员同自己的家庭独立耕作分配给他的份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不动产私有权也已出现――房屋及其园地已属社员私有。[9] (P481) 后者的主要特征是:凌驾于公社共同体之上的作为“总合的统一体”的专制国家是“唯一的所有者”,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同生产者对立;生产者村社社员只有经由专制国家的君主的赐予,才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剩余产品属“总合的统一体”即专制国家。[9] (P473-474)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具有公私两重性。《序言》概括的向资本主义演进的早于古代的生产方式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一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它是原始公有制解体之后的已包含私有制对抗形式的公私两重性的所有制的生产方式。这一概念较《形态》的所有制社会形态理论中的“部落所有制”的概括更科学。 3. 这一表述概括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规律并非是“五形态论”所理解的包括东方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概括,而是对西欧这一局部地区的西方社会发展规律的概括。 第一,封建的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演进并无普遍性。《序言》的正文正篇《资本论》对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的必然性”的论证明确限于西欧各国。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信中说明: 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 “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二章的下面这一段里已经指出: “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同上,第341页)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18] (P268-269) 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代替的必然性过程,即“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18] (P129) 显然是前资本主义的西方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的演进路线。 所以,封建的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演进,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二,亚细亚生产方式向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演进也无普遍性。传统理论以为斯大林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奴隶社会是由原始社会演化而来。其实,这是斯大林并无历史根据的武断。[19] (P649-653) 公有制的原始社会不可能直接过渡到私有制的奴隶社会,两者之间必然要有公私两重性的社会作为过渡的中介。所以,正确的不是斯大林的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演进的概括,而是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向古代的即奴隶制的社会演进的概括。问题是:在西欧之外的广大亚非拉地区,作为由原生社会向次生社会过渡的中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都是向作为东方专制制度基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演进,为什么独独在西欧地区它则是向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演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明了西欧社会之所以向奴隶社会演进所具备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它有着发达的商业。《资本论》指出:“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这“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完全另外一些情况。”[16](P371) 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作过具体说明:“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在古代的自发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没有出现过,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在最初的农民城市罗马,情形也是如此;而当罗马变成‘世界城市’,意大利的地产日益集中于人数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阶级手里的时候,农民人口才被奴隶人口所排挤。在波斯战争时期,科林斯地方的奴隶数月达到四十六万,在埃伊纳地方达到四十七万,平均每个自由民有十个奴隶,为此,除‘暴力’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即高度发展的美术工业和手工业以及广泛的贸易。”[20] (P200) 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奴隶劳动成为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条件――“商业资本的发展”、“美术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地产的集中、以商业为中心的城市的形成、“广泛的贸易”,并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农村公社的连续性发展所能形成的,而是在这种连续发展出现“中断”才可能形成。 为什么西欧社会的发展会出现这个“中断”?汤因比的希腊文明研究,以地理环境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能否挣脱、割断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从而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组织取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组织的决定性作用的论析,对此作出了解释。处于海洋型地理环境的古希腊民族,在扩展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需要的支配下,导致了民族的跨海大迁移。这一迁移的结果是:其血缘关系崩解,建立了地缘的以财产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城邦国家。[11] (P130、132) 这就决定了其农村公社内部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由公私两重性的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的演进路线。正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西欧古代社会奴隶制产生的历史条件――商业的发达和商业资本的发展――才得以形成。 西欧之外的东方古代社会则不同,其发生的民族迁移是陆地上的迁移,其血缘纽带未能挣脱,其土地公社所有演变为土地国有,因而不可形成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奴隶制经济。 继汤因比之后,张光直对西方方式的文明发展的非连续性、突破性和非西方式的文明发展的连续性作出了深入的考古学的论证。其要点,徐苹芳作了概括: 西方方式的文明[突破性的] (1)生产的手段即人类对自然的征服是积蓄社会财富的主要方式,技术或商业程序是决定性的因素; (2)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地缘关系代替了血缘关系; (3)文字产生的主要动机是技术和商业的需要; (4)城市成为交换和手工业的中心,城乡分离。 西方式的文明的特点是突破性的,也就是断裂性的。 非西方式的文明[连续性的] (1)社会财富的积蓄主要是靠政治程序完成,贸易主要限于宝货的范围; (2)社会组织结构中的血缘关系从氏族到国家一直延续着,起主要作用; (3)文明社会的城市与以前的氏族聚落有连续性; (4)文字的出现与政治、亲族的辨认、宗教仪式密切相关。 张光直对东西方文明的考古学比较研究的结论是:“西方式的是一个突破式的,就是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经过技术、贸易等新因素的产生而造成一种对自然生态系统束缚的突破”;而非西方式的或者说东方式的文明的发展则是“社会组织结构中的血缘关系从氏族到国家一直延续着,起主要作用”,不能突破血缘伦理型文化的束缚。因此,西方式的文明是世界文明发展中的“例外”。① 汤因比、张光直对西方文明特殊性形成的历史条件的研究,进一步佐证了马克思关于西方奴隶经济形成的历史条件的特殊性的科学论断。 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向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演进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三,奴隶制生产方式向封建制生产方式的演进也无普遍性。在奴隶制生产方式没有普遍性得到合理的科学说明之后,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形态》的所有制社会形态理论已指明了封建所有制的特殊性是由其得以形成的内外因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内因的特殊性是:处于瓦解的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出现封建制萌芽――奴隶制的大庄园经济向小农经营转变。其外因的特殊性是:日耳曼的入侵、征服,导致日耳曼的公私两重性的公社制与开始具有封建制萌芽的奴隶制的相互作用。《形态》指出:“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现存关系以及受其制约的实现征服的方式发展了封建所有制。”[7] (P28)《序言》正文的《导言》在论述征服的历史作用时,也指出了这一点:日耳曼对罗马的征服,使两者的生产方式“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12] (P100) 这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就是封建的生产方式。西欧之外的其他地区并不具备这样的历史条件,因而都不存在封建制。 马克思晚年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和菲尔笔记中,对把东方村社共同体的结构当作“封建的结构”、把东方的中央集权制专制制度当作“封建制”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坚决反对把封建化当作普遍规律。② 亚细亚生产方式向古代的即奴隶制的生产方式的演进限于西欧各国,决定了封建制生产方式形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序言》揭示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几个时代”的演进规律,并非“五形态论”所理解的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而是人类社会特定地区、特定阶段的局部规律。但对于全局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对“巴黎手稿”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的哲学论证的科学论证:揭示了民族史向世界史演进的规律,以及资本主义开创的物的异化力量支配的世界史向联合起来的个人通过占有生产力总和实现对物的异化力量的控制和自觉驾驭的世界史即自由人联合体的世界史演进的规律。 五、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研究对社会形态理论的综合 传统理论不承认马克思晚年理论研究的重心由经济学转向人类学,因为在它看来:承认这一点,那就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纳入早期人道主义的轨道”,那就会“派生出种种不科学的判断”,简言之,那就会“歪曲”马克思主义。[21][22] (P141) 这表明,传统理论囿于对经济的社会形态作政治经济学剖析的视界,难以理解马克思晚年为探明由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向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再由经济的社会形态向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复归的人类社会总体的发展规律,其理论研究重心由经济学转向人类学的必然性。马克思晚年理论研究的重心之所以必然由经济学转向人类学,这是因为:只有转向人类学,才能建立两种生产理论,才能进而建立原始社会理论,才能进而揭示原生社会�次生社会�向原生社会复归之再生社会这一人类社会总体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及对这一笔记的思想作了初步提炼、概括的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和信稿,③ 确立了以下基本理论要点。(1) 确定“较古的公社”即氏族公社为人类社会原生形态。(2) 原生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动力是人的生产,其演化由人的生产和它形成的血缘关系支配;生活资料的生产从属于人的生产,它以人及其共同体为目的。(3) 通过对农村公社与“较古的公社”即氏族公社主要特征的比较,确定农村公社的历史地位:它“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4) 确立研究向次生形态过渡的公私两重性的农村公社在东西方的两条演进路线的方法论原则。(5) 结合经济学研究成果,肯定和论证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关于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社会的人类学结论:它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更完善的形式下的复活”,即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6) 以人类学的两种生产理论揭示人类社会总体发展的普遍规律:人的生产支配物的生产的原生社会向物的生产支配人的生产的次生社会演进,再向人的生产支配物的生产的再生社会演进。
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研究对“巴黎手稿”开始研究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了综合。 (1)“人类学笔记”从两种生产的角度对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的概括与“巴黎手稿”从人的本质的角度对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的概括对应:人的本质形成的“真正人的社会”即人的生产支配物的生产的原生社会,人的本质异化的“异化的社会”即物的生产支配人的生产的次生社会,扬弃人的本质异化的“真正人的社会”的复归即向人的生产支配物的生产复归的再生社会。后者对前者的哲学论证作出了人类学的科学论证。 (2)“伦敦手稿”从交换的角度具体揭示了次生社会向再生社会发展的经济形态演进规律,即“人的依赖关系”的自然经济社会形态向“物的依赖关系”的商品经济社会形态演进,再由“物的依赖关系”的商品经济社会形态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个性的产品经济社会形态演进。 依据马克思晚年的原生社会及原生社会向次生社会演进的理论,这一概括应再补充血缘共同体的“原始的丰富”的自由个性的自然形态经济向“人的依赖关系”的自然经济演进。 人类社会总体的经济形态的演进是四阶段:血缘共同体的自由个性的自然形态经济――“人的依赖关系”的自然经济――“物的依赖关系”的商品经济――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个性的产品经济。 (3)“人类学笔记”发展了“伦敦手稿”从所有制角度对东西方两条演路线的概括,把前资本主义的东西方双线发展论推进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东西方双线发展论。① 西方社会的演进路线 氏族公社所有制�亚细亚农村公社所有制�奴隶制所有制�封建制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 东方社会的演进路线 氏族公社所有制�亚细亚农村公社所有制�东方专制制度的亚细亚所有制 �“吸取资本主义肯定成果”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 资本主义所有制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 马克思晚年的原生社会向次生社会演进的理论指明了:(1)公私两重性的亚细亚所有制是原生社会向次生社会过渡的中介;(2)这一中介蕴涵着往后发展的两种可能性,这是东西方在次生形态阶段双线发展的根据;(3)东方专制制度的亚细亚所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它的发展前途仍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是公有制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者是私有制因素战胜公有制因素而成为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 通过对马克思从“巴黎手稿”到“人类学笔记”的社会形态理论发展进程的探讨,本文对这一理论作如下的初步整合。 第一层次:哲学论证 人的本质形成――人的本质异化――人的本质异化的扬弃 第二层次:经济形态的经济学论证 自然形态的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 第三层次:所有制形态的经济学论证 演进路线[Ⅰ] 氏族公社所有制――亚细亚所有制――奴隶制所有制――封建制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 演进路线[Ⅱ] 氏族公社所有制――亚细亚所有制――东方专制制度的亚细亚所有制 �“吸取资本主义肯定成果”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 资本主义所有制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有制} 第四层次:人类学论证 原生社会――次生社会――向原生社会复归的再生社会 [参考文献] [1]许俊达. 超越人本主义――青年马克思与人本主义哲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黄克剑. 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解读[M]. 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3]马克思恩格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刘丕坤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张一兵. 回到马克思[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冯景源. 人类境遇与历史时空――马克思《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汤因比. 历史研究(上)[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张雅琴.“三形态”“五形态”辨析[J]. 史学理论研究,1994,(1).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邵腾.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两阶段论探索[J]. 学术月刊,2001,(10).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7]陈学明.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共产主义信仰[A]. 永远的马克思[C].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9]列宁主义问题[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1]李伟. 关于马克思晚年理论研究的几个史实[J]. 哲学研究,1995,(7). [22]叶险明.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与现时代[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罗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