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跟班带班制度
筛分厂干部跟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结合筛分厂实际,制定以下领导跟班管理制度。
第二条 跟班干部要认清工作现场情况,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中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坚持与职工同上、同下,必须对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工作场所周围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 值班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跟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一切隐患问题。如发生事故时,值班领导负责组织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四条 跟班领导必须按照排定班次进行跟班。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等个人业务原因,不能完成当天跟班任务的,必须提前自行调节,不得空班、空岗。
第五条 跟班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以“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掌握当班巡视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强化现场管理,正确引导现场作业人员按章操作,督促安全技术措 施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三超”(超能力、 超强度、超时间)生产行为。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四)巡查过程中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第五条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上个班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跟班领导应在班前会议上向班内工人说明上一班中存的安全状况及问题,对于不影响生产、不会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进行记录,安排人员进行排除。
第六条 考核规定
(一)跟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跟班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二)因公出差、培训等个人业务原因自行调节,但调节人员未到岗跟班着,扣罚原责任人100元,被调节人员100元。
(三)跟班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跟班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