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1108007委托香港财务代付款操作流程
04-20
委托代付账款操作说明
为了能更好的调配及控制公司的资金流向,及时且方便乔尔斯财务中心与姿彩财务部往来账的核账清晰,现作如下操作流程规定:
1、 因业务上的需要,需香港姿彩财务部代付款时,乔尔斯公司申请部门需填写《付款委
托书》,经财务中心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中心传真已审批好的《付款委托书》至香港姿彩财务部,香港姿彩财务部根据《付款委托书》帮忙安排付款;
2、 若乔尔斯公司采购部需委托香港姿彩公司代购现金物料时,则由乔尔斯公司采购部根
据已有的采购流程开具《采购订单》,传真至香港姿彩公司。香港姿彩公司代采购完毕后,传真已采购的物料凭证给乔尔斯负责跟进的采购员,采购员须在两天内补开《委托付款书》交财务中心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由财务中心传真《委托付款书》至香港姿彩财务部;
3、 由香港姿彩财务部代为付款的采购物料回厂并办理好入仓手续后,负责跟进的采购员
需把相应的“采购开单”和“送货单”等单据交回财务中心销账(注:无需写“支付证明单”,但其操作与现金采购类似);
4、 无论需委托付款的金额大小,都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呈批后,方可委托香港姿彩财
务部付款,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可先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经理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香港姿彩财务部先行付款,其后再补传《付款委托书》;
5、 如有供应商直接向香港姿彩财务部追索货款时,香港姿彩财务部须及时反馈信息给乔
尔斯财务中心跟进后续事宜;
6、 如未收到乔尔斯财务中心透过传真或邮件方式传递的《付款委托书》或其他信息通知
时,香港财务部可拒绝付款。
以上规定从2011年8月9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