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
委 托 人: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受 托 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委托事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对 宗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转让,全权委托乙方交易。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交易内容
第三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位臵:
4、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5、土地面积: (m2);
6、产权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7、债务情况(由委托人亲笔填写): 。
8、瑕疵披露:
(1) 该地块按现状转让。
(2)除本合同已披露的有关情况外,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的物设定的其他债
务、抵押和租赁等情况;否则,出现其他第三人就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9、乙方负责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手续。并负责代收土地转让款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后,溢价部分由乙方享有,甲方不承担委托服务费。
委托交易条件
第四条 甲方委托交易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
(二)《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
次付清,甲方对此无异议,将原土地使用证交对方,由被委托人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办理转让的费用由被委托人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受让人办理土地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权转移登记核准止,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发生本合同第四条以外新的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
(二)保证交易物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机关)的限制。
其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终止:
(一)甲方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在该土地上办理完天然气加气站手续;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交易终止情形出现的。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负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
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