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试就业的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试就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试就业是高校毕业生进行实践教学、培养专业技能、增加社会经验、增强社会适应性、尽快满足工作岗位需求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毕业生正式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更加合理、有效、规范地管理毕业生试就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就业的目的
试就业是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实习到正式就业之间的过渡环节。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到试就业单位的短期上岗锻炼,树立职业观念,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自信心,进一步加强所学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应用,为正式毕业离校后尽快进入职业角色,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就业的组织领导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管理,各系具体负责试就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各系要成立试就业管理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系的试就业计划;选派试就业指导教师;与试就业单位保持联系;做好试就业的督促、汇报和反馈、审定试就业成绩;开展相关教育和动员,对在试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给予帮助,确保试就业的顺利进行。
三、试就业的时间和形式
1.试就业时间为3周,原则上本科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专科从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进行,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系主任签注审查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准予提前进行。
2.试就业单位可以由各系统一安排,也可以由学生自行联系。
3.学生需要和试就业单位签订协议,对试就业期间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方面做明确规定。
四、试就业的内容和要求
(一)师范专业学生的试就业内容
1.课堂教学。独立负责学科的课堂常规教学任务;
2.备课和编写教案。上课前应当认真仔细备课,对每节课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步骤都应有详细的阐述;
3.班主任工作。认真执行所在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学生的早读、早操、课外活动,对个别学生进行单独教育等;
4.课后答疑和作业批改。对所教课程的作业应仔细批改,找出学生的易错点和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再次讲解,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
(二)非师范专业学生的试就业内容
1.较熟练地掌握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
2.能独立完成日常工作事务;
3.初步具备合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试就业的要求
1.参加试就业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试就业单位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的安排,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3.在试就业结束后,学生应上交试就业单位的鉴定和试就业期间工资单复印件(三周)作为试就业成绩评定的依据。
五、试就业指导教师
(一)试就业指导教师的选派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派遣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并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教学人员担当试就业指导教师。
(二)试就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加强与试就业单位的沟通,落实好试就业的各项工作;
2.督促、检查参加试就业学生的各项工作;
3.试就业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评定试就业成绩;
5.加强对自行联系试就业单位学生的沟通和督促。
六、试就业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试就业考核的内容
试就业考核包括:试就业期间的表现情况、试就业单位鉴定、试就业期间工资单等内容。
(二)试就业考核的等级和评定
1.试就业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2.试就业成绩的评定由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就业日记和试就业单位鉴定和工资单等材料,结合学生的出勤情况、试就业态度、试就业效果和试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3.各系应根据双方指导教师评定的试就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评定出学生试就业的综合成绩。但试就业单位评定成绩不及格或我校指导教师评定为不及格者,综合成绩确定为不及格;
4.学生试就业的成绩由招生就业处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5.试就业为3学分,试就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